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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合同

时间:2022-05-31 03:38:53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四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资经营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四篇

合资经营合同 篇1

  序言

  ××(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

  ×××(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名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公司。

  1.2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专利(patent)是指×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以×方在×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门是指××。

  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英文名称为××,法定地址是××××。

  2.2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或类似字样。×方和公司将尽量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其在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宗旨、经营范围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它适当的经营活动。

  3.2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它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初期目标:

  ××××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千瓦电站锅炉和××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

  ×千瓦电站锅炉和××蒸吨/时的能力。

  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发展目标:

  ××××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注册资本和投资

  4.1公司××××年投资总额为××美元,注册资本为××美元。甲方认缴百分之××,为××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为××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美元现金和价格××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年,甲乙双方各缴××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双各缴××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对于上述4.1①、②、③等项中提到的×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方的现金投资。

  4.2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由于特殊情况,×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②该关联公司同×方一样从×××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分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忠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

  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将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双方的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些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

  5.3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分之×,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权利、债务和责任

  6.1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本合同期间,×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董事会

  7.1董事会由×人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由×方指定,副董事长由×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讲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

  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它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它资产;

  (22)审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低押财产的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合资经营合同 篇2

  目录

  前言

  )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3)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5)合营各方的责任

  6)技术转让

  7)产品销售

  8)董事会

  9)管理机构

  0)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公司的筹建

  2)劳动管理

  3)税务、财务、审计

  4)合营期限

  5)解散与清算

  6)保险

  7)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8)违约责任

  9)不可抗力

  xx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生产_________只各种规模型号_________钻头的生产能力。

  第四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4.2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甲乙双方以头_________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

  4.3甲乙双方将按本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及.2条所列内容作为出资。出资的实物部分,按作价协议规定进行作价。出资的实物所有权归合营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等。

  4.4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4.5甲乙双方的现金分两期交付。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现金出资额的_________%,其余_________%在六个月内交齐。出资的现金应存入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合营公司的帐户内,并取得凭证。实物出资部分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的规定交付合营公司,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4.6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

  4.7合营一方需转让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时,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条合营各方的责任

  5. 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

  5..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5..2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各项可能的减免税申请手续。

  5..3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5..4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5..5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5..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

  5..7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5..8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5..9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5..0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2协助解决合营公司职工的食宿、医疗、交通等。

  5..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5..4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5.2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

  5.2.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2条所列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5.2.2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5.2.3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5.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5.2.5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5.2.6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5.2.7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5.2.8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技术转让

  6.1 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6.2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6.2. 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6.2.2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

  6.2.3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6.2.4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的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6.2.5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6.2.6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_________产品。

  第七条产品销售

  7.1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_________产品,但最多为_________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_________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

  7.3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7.4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

  第八条董事会

  8. 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8.2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8.3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

  8.3. 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营公司的解散;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8.3.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3.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8.3.5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8.3.6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8.3.7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8.3.8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8.3.9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8.4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

  8.5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8.5.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8.5.2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开,特别情况由董事会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8.5.3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8.5.4董事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表决,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每人持一票表决权;

  8.5.5董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决议部分应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会议记录经与会成员签字后,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归档;

  8.5.6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的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全营公司支付。

  第九条管理机构

  9.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_年。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

  9.2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3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9.4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条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0. 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0.2在合营公司需要时可委托乙方在国外或委托甲方在国内购买设备,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_____的手续费。在选购过程中,受委托方的对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派人参与选购工作。

  0.3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

  第十一条公司的筹建

  11. 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成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

  11.2筹建组在筹建期间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1.2. 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11.2.2甲乙双方各项实物出资的验收,及引进技术资料的检验、验收。

  11.2.3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11.2.4编制筹建期间的建设及用款计划,负责筹建期间的财务支付。

  11.2.5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11.2.6负责合营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等的接收、整理、归档等。

  11.3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11.4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条劳动管理

  2.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生活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并在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签订或和职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2.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请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税务、财务、审计

  3. 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3.2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3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3.4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3.5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均用中文书写,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帐,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3.6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出具查帐报告。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

  3.7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帐本,文件由原中方合营者保存。

  3.8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合营期限

  4.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__年。

  4.2在合营期满前一年,如经营一方书面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于期满前六个月,将申请报告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5. 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5.2清算委员会委员甲乙方各占_________,清算委员会委员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董事会通过执行。

  5.3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帐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5.4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5.5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保险

  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7.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7.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7.3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8.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费用。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无法预见并且对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2.3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担。

  2.4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23.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3..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23..2附件二、产品销售协议

  23..3附件三、会计程序

  23.2上述附件的条款如有与主合同不符之处,以主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录用工人的过程中,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用人单位一方同录用工人(劳动者)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合同期限的约定需明确具体,应当明确规定合同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签订没有明确合同期限的合同。

  第二,工资标准的规定,应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约定,可明确规定日薪或年薪的数额,津贴、资金的`发放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约定。

  第三,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降低劳动保险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标准。关于医疗保险的约定,更须详尽、具体。

  第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但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要明确约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除法定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具体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发生,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

  解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纠纷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合资经营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 元

  乙2方:____%____ 元

  乙3方:____%____ 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

  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为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

  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副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己方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按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账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1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的罚金,逾期3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载,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国________ 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中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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