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合资经营合同

时间:2022-06-06 04:11:09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合资经营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资经营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资经营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合资经营合同 篇1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1.2“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 _____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元

  工地使用费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元

  11.2乙方:现金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

  六章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七条 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__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

  第八章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和____公司就使用___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_%。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_%。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_______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外籍职工有关的劳动事务详细规定见附件。

  第十三章工会

  第三十五条 工会的任务为:(略)

  ——保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合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参加调解职工与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等。

  第三十六条工会代表有权就职工的奖励、处罚、解聘、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同经营管理机构协商。

  第三十七条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应每月依法拨交按公司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________%作为工会经费。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各类税款。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职工应按中国的税法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相同,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或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帐册应每年一次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合同各方有权各自承担费用自行指定审计师审计合资公司的帐目。

  第四十三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五章保险

  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为保护公司不因各类灾害而受损失,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险别,投保的价值和期限等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发生的保险费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十六章合资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终止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四十六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清算。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一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________%的违约赔偿金。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四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或,应提交____国____地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合同文字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双方发送通知,如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为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署。

  中国___________公司代表

  __国___________公司代

合资经营合同 篇2

  目录

  序言

  第一章合营企业的组成

  第二章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第三章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合营期限

  第六章建造期间合同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企业的组成

  1.1合营双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如合营者为多方,可按丙,_________方称)

  1.2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企业的名称:_________

  外文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1.3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的法人。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2.1饭店的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饭店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设:旅馆(其中豪华客房_________套,中档高级客房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套)、各类餐厅、商场、医疗室、健身房、舞厅、停车场、游泳池及娱乐场所各种服务设施。

  2.2饭店还包括以下设施和装置:中央冷暖空调系统,电脑管理控制系统,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电视和音响系统,锅炉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统,汽车队及建造和营业可能需要的其它设备。

  2.3饭店造价标准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中档高级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豪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其它设施每平方米造价_________元。(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章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3.2合营各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______元;

  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3.3投资范围

  饭店土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费、设计费、水费、工程材料费。

  装修、设备家俱等投资:包括物资的购置、包装运输、在建造期间的财产保险费。

  开办费: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广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开支。

  筹建费:包括筹建资金、银行担保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双方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旅差费、办公费等。

  福利设施费:包括职工住宅的征地、拆迁、建造及设备安装等。

  不可预见费:经筹建处批准、用于饭店建设开办期间不可预见的开支。

  流动资金用于开业周转金。

  3.4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得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付款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14.3条办理。

  3.5注册资本的变动

  3.5.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均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5.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股份。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企业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合营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或亏损。

  4.2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仅以企业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

  5.1合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企业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_________年为限。

  5.3在合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将用_________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建设期间合营各方的责任

  6.1合营各方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按基本建设进度计划向饭店筹建处提供达到可进行施工的场地,即办理场地征用手续并负责迁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碍物。

  (2)负责饭店界区以外的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协助办理饭店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报批手续。

  (4)协助申请在中国境内采购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计划指标。

  (5)组织合营企业的其它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7)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8)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3.4的规定,及时将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运抵中国港口。

  (2)协助办理设计委托,审查设计方案等工作。

  (3)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指派能胜任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饭店筹建工作。

  (6)培训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7)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的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如获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企业的章程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企业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设立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商定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方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设备、配件的采购

  11.1合营企业为经营所需要的设备、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双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应超出国际市场的公平价格。

  选购前,合营各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必要时可以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企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企业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未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订)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企业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的第一个月计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必须已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在事件影响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其它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仲裁裁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2法院判决解除的合同。

  18.3.3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需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签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3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和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和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和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龆?砂炊┰妓姆缴鲜龀鲎时壤??痈孟钭急附鹬刑崛。?制谠黾映鲎识钪羅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

  、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

  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和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的子公司,______改名为___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和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和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和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币,除编制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

  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

  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规,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国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二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合资各方

  中国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国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三章 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 省________ 市________ 路____ 号。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____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九条 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 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资各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谁、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资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资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资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和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

  2.由本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

  3.由本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商标为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本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资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____ ,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等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条 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

  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2)提交____ 国____ 地____ 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采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对方。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5

  (一)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根据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而中外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法律文件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同)

  合营企业合同属于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一种,但由于这类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企业,所以它与其他的涉外经济合同有所不同。对于这类合同的基本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件》第14条作了规定,所以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营企业合同时,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下面我们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参照本章合同格式对这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说明。

  (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合营企业合同中,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明确的问题,而据此,合营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最高限额。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所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作为合营者来说,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缴纳出资。因而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是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形成合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在这一条款中,我们要注意明确以下问题: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确定二者的比例关系是为了明确企业自身资产与企业借款之间的比例,在这一问题上,合营双方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如1987年3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同时双方当事人还要考虑到许多因素,如企业的正常负债比率等,协商确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以尽可能多地引进外资,发展合营企业。

  2.出资方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件》第25条的规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主要有四种。(1)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时,要明确规定货币币种、数额,以及人民币及外币的折算方法等。(2)实物出资,实物出资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包括厂房、设施、工具、原材料、运输工具等等,多为中方合营者所采用,为外方采用时多是为合营企业提供一些先进的设备。在这种出资方式下,当事人双方一定要明确规定作价方法,原则,计价依据,以做到公平合理,对外方以设备出资时,要规定好条件,如其设备必须达到一定先进水平,价格不能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等,以防外方借此机会用一些质量低劣的设备欺骗我方。(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对这种出资方式,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了以此种方式出资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合营各方约定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只有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才能作为出资标的`。以这种方式出资时,合营各方必须约定技术作价的方法,这非常重要,中方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以免高价引进外方一些过时的技术。(4)土地使用权出资,这种方式往往是中方合营者最主要的出资方式。以这种方式出资时,要注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要依法作价。另外对于土地使用费在合营期内是否要调整及如何调整作出规定。

  (三)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在这一条款中,合营各方依其自身经济利益之需确定其在组织机构中的管理权。在草拟签订这一条款时,必须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的基本形式必须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所以合营各方只能有此约定,而不能有其他不同约定。另外,该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的基本内容作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如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权限范围某些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等等,这些规定合营各方必须遵守,在合同中不能加以改变,这是合营各方在签订这一条款时必须加以注意并加以遵守的。当然,这一条款中仍有许多内容是由合营各方以协商形式加以确定的,如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何方担任,董事名额的分配,经理的人选确定,以及经理的职权范围,等等。但在约定这些内容时要注意不违反法律规定。

  (四)物资购买及产品销售

  这是合营企业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最重要的问题。对于物资购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此也有规定,合营各方一定要加以遵守。具体说来,合营各方应首先明确所需物资在国内工国际市场购买,再约定购买的方式以及所涉及的一些问题。

  对于产品销售,也要首先明确是在国内市场亦或国际市场销售,在订立这一条款时,要注意我国有关的政策法律,如产品在国内、国际均有销售,则要规定内、外销比例。再者就是关于销售的价格、商标等问题。尤其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合营企业的中方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商标问题,要注意利用合营企业创造出自己的商标。

  (五)外汇管理

  合营企业的外汇管理是合营企业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实际严格的外汇管制,所以合营企业的外汇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合营企业的外汇管理中,保持外汇收支平衡是其重要内容。解决这一问题一般有三种法律途径,一是合营企业多出口创汇,二是合营企业依法在国内销售一部分产品并收取外汇,三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调剂,其中第一种最为有效。当然合营各方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适于自己的途径。

  (六)结算条款

  在合营企业终止的情况下,需要对合营企业进行清算。因此这一条款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合同中主要应对以下内容作出约定:即清算委员会的任命,其责任和权利,清算后财务的分配原则和次序等,以确保合营企业能依法终止并且尽可能地不遗留其他法律问题。

合资经营合同 篇6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_________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包括_________。

  (3)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退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账、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___和___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0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标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30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日期,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10人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 银行章程的修改。

  2. 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 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 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 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 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 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 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 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 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 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 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 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载

  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 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 谈判及签署文件。

  3. 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 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 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 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 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 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 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 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 本、外币投资业务;

  3. 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 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 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 信托、保管箱业务;

  7. 本、外币担保业务;

  8. 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 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 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 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 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 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___和___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改名为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___和___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____币,除编制____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账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_________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保险公司或由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 本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 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 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 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我国政府法律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___仲裁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_________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经营合同】相关文章:

合资经营合同08-03

合资经营合同【荐】12-17

【推荐】合资经营合同12-17

【热】合资经营合同01-26

【荐】合资经营合同01-26

公司合资经营合同03-16

合资经营合同【推荐】01-28

企业合资经营合同11-07

关于合资经营合同09-19

合资经营企业合同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