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2-06-29 22:40:50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承包经营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承包经营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承包经营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村集体名称: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________【招标/投标/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的集体土地共计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土地为甲方集体土地,性质为_______________【耕地、荒山、荒滩、林地】。

  土地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中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订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款;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分______次支付完毕,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应当在合同签订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独立的经营权,______【允许/不允许】进行转包;

  2、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除乙方缴纳承包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3、乙方应当按时缴纳承包款;

  4、乙方承包土地后应积极管理,非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款;

  2、乙方将土地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应尊重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土地上的经营成果归乙方所有;

  4、甲方保证该土地的界限、四至且与他人无任何争议,保证该土地不存在抵押、债权债务关系。如因此发生纠纷,甲方应当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退换土地承包款;对乙方的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一次性给付给乙方。

  2、如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承包款;乙方承包款未缴足的,应当在合同解除________日内一次性缴足。

  第七条 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逾期利益损失。

  第八条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规定的,按《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及住宿。水、电、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 厂房清洁用品由乙方负责添置,费用由乙言支付。

  3、 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试用期一个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 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对结员工的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磁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 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3、 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进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 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5、 乙方要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排水沟,厨房、餐厅范围内外的卫生应由乙方负责。保证卫生整洁。

  6、 乙方必须每个周未提供下个星期的菜单以供甲方监督。

  7、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间穿戴统一服装。

  8、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乙方不当操作成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 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10、 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厂方各区。

  二、伙食标准

  早餐____元;中餐____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素菜。晚餐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小荤、____素菜。汤、米饭自助。夜宵____元。

  三、结算方式

  1、 就餐方式实行定餐制。乙方按甲方每天提供实际用餐人数代餐,甲方提前一天提供就餐人数,并以此作为计算每月餐费的凭证(或由乙方提供餐卡,由甲方进行发放并以餐卡作为就餐依据和结帐依据)。

  2、 乙方垫付伙食费______月,甲、乙双方每月_____日为结帐日甲方收到乙方的票据后在5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有关款项。

  四、违约方式

  1、 固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一,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 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就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垫付的伙食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本着诚信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甲乙双方就更好完成分站运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更好的运营分站首次支付____________元 ,用于创建分站网站的空间、域名、制作、维护费用。以后每年支付______元/年 作为分站运营服务费。

  2.乙方享有分站的管理权,按照总站风格的原则下可以修改和补充内容。

  3.乙方享有分站的____________呼叫注册会员的年服务费及充值卡收益以外的分站收益独享权。例如广告费、赞助费等。

  4.乙方不得利用分站名义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注:删除分站与_________呼叫中心相关的内容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申请分站空间、域名,负责分站的程序、界面制作,负责分站后期维护。所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善自修改分站与____________呼叫中心不相关的内容,不得利用分站的名义从事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

  3.乙方有大量修改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一个修改文档,有方便高效率的完成修改。

  三、违约责任:总体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1.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此合同是在双方签定分站代理合同后的一个补充合同。没有签字分站代理合同之前是无效的。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的有效期为两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贰日内汇款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公司不收现金,请按公司指定账号汇款,否则出现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对公帐号(两日内到帐) :______________快速帐号(即时到):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承包经营合同 篇2

  甲方:xx选煤厂

  乙方:xx选煤运营管理公司

  甲方现有xx洗煤项目待调试生产,乙方具有完善的重介选煤生产管理技术团队,愿意承包该项目,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总则:

  一、 江防提供原煤,及完善的选煤系统设备,乙方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机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生产由甲方负责更换维修。)

  二、 乙方扶着招收,管理洗煤所需生产工人,甲方提供上料铲车3台,以及供工人吃放,住宿的`场所,冬季供暖。

  三、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正常生产所需的电力及水源供应,如因原料、电力,水源供应不足造成乙方无法按xx吨/月正常生产,甲方需支付乙方工人工资xx万元/月,不饿能够达到上述产量造成的变压器无功损耗滞纳金罚款由甲方全额支付。

  四、 承包形式为大包干,吨原煤生产费用为二十元六角xx,包括(人工工资,生产电费,药剂费用,介质粉,润滑油脂及柴油,易损材料费,设备维修费,人身事故费、系统维护费、劳保用品。其中:介质粉、电费、油品、材料带增值税票;人工工资不带税票,每月向甲方报工资表,超出3500xx(月·人)的上个人所得税)

  五、 乙方应对洗煤工人,上保险。

  六、 如遇特大的,因不可抗力(地震、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发

  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分则:

  一、 费用支付方式:

  1. 调试费用:调试工人到厂,甲方支付乙方五万xx元调试费用。确保调试正常进行。

  2. 调试期限:暂定10日。3月1日进厂。甲方提供200吨磁铁粉,适量润滑油和浮选药剂,试验期内甲方付费,试验完成后核定剩余量,余量由乙方付费。

  3. 调试完成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40万元生产所需费用,以确保正常生产,

  二十日内完成原煤入洗五万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本月生产费

  4. 生产费用结算:每月五号结清上月费用。

  5. 按每月产量计算生产所需的材料费,正常电费,甲方需全额月初支付乙方。

  二、 产品质量要求:

  1. 为确保精煤粉9.5%—10%,甲方提供的原煤内灰不得大于7.5%;

  2. 矸石带中煤不大于3%;

  3. 中煤含精煤小于8%(所含精煤灰分大于13%),含矸小于5%;

  4. 浮精灰分10%—12%,尾矿灰分大于50%;

  三、 产品质量超标处罚(待调试完毕后拟定)。

  四、 承包期限为三年:

  即本合同以20xx年2月25日签订生效,至20xx年2月25日结束。

  五、 若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所定条款有异议,可经双方协商后再订立补充条款。

  六、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经营合同 篇3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创造的包产到户掀起了全面铺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序幕,触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经过20余年的实践,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第一轮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陆续到期,进入第二轮的土地延包阶段,这些问题的实际意义更为凸显。我认为,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本文拟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对目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根据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机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该制度演变的路径,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来进行制度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逐渐将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在一阶段,农民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丧失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劳动报酬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换取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须分摊原来由集体承担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来自农村基层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而不是源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该制度进行事后的认可或者调整。与这一特点相适应,全国各地产生了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均田承包。这是指将土地根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到户,由农户在承担农业税、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

  2、两田制。基本做法是将承包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为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除农业税外还要承担集体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购任务,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

  3、湄潭模式。这种模式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代表,主要内容是:(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94年起算延长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长60年;(3)农民有权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在土地承包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有权以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有权转包;(4)土地承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继承者限于农业人口。

  4、“四荒”使用权拍卖。为鼓励农民治理“四荒”,村集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将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民。

  5、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以苏南无锡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6、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向村集体成员无偿配股,配股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则发包,使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除了以上6种模式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温州模式土地租赁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农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根据,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论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观点忽视了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分配,农户无权直接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户不再仅仅提供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足土地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风险的承担者也由发包人转向了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主要不是经营责任问题,而是土地使用关系问题。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民事合同的特点。随后,国家通过陆续出台的政策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强化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比如从尊重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质方面不断增强的轨迹。

  第二,上述观点体现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律观。在形式主义法律观的指导下,论者认为法律的概念是一个自足的体系,所有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都能为这些概念涵摄,然后根据事先对某一概念所归纳的一类法律现象的特征,将其类推于被认为属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现象之上。这种思维方式隐含着一个前提,即所有法律现象都能在现有的概念体系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事实上,这个前提是虚幻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等,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从农户获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这一角度看,它的确又是一种设立用益物权的民事合同。从它具有强烈的公法干预色彩来看,与纯粹的民事合同确实有一定差异,不能说它不是“异化的合同”-经济合同。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我们没有必要简单地从抽象的宏观概念上予以定性,重点应放在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具体构成上。在这方面,霍

  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值得借鉴。根据该理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农民形象地将包干到户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据此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国家、村集体和农户。我认为,这种看法有欠妥当。所谓“交够国家的”是指农户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这是在任何一个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产经营合同的当事人都要向国家履行的税法上的义务,我们不能因为对合同的当事人征税就认为国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国家几乎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无所谓双方合同的说法了。

  下面,为了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构造,我将对双方在合同中拥有的各种权利(权利束)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对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养鱼等。

  在实际上,承包方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所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对种植作物种类的选择只能听命于国家。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统购统销的范围已大为缩减,但各种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目前,尤其在产粮区,农民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仍然受到各种限制。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人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种植、养殖、畜牧的农牧渔业产品,其所有权应为承包人拥有。

  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农民的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

  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转让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权是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据调查,对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权利人身份的“转包”村集体一般持宽松态度,而对于永久性的转让村集体则给予较为严厉的限制。

  (5)出租权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围内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交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权与转让权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6)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指承包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的担保,承诺当债务不履行时,用承包经营权变价或折价抵偿。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抵押物,从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发包方的权利

  (1)承包金的收取权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作为使用承包土地的对价的费用。在土地租税制度改革以前,通过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只须向发包方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即可,无须另行交纳承包金。换言之,承包金是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则应支付承包金。

  (2)调整土地的权利

  村集体是否拥有此项权利,视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体一般均有权对土地的分配进行调整,在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体甚至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体则不具有调整土地的权利。

  当然,村集体调整土地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数集体领导人违背村民意愿的情况外,多数情况下是集体与村民共同的选择。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制度的困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业的经济结构、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阶段中释放出来的效率,但是它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体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但是,集体究竟是指乡(镇)级、村级还是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比较含糊。这直接导致两个后果:第一,本来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发包方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承包方自觉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发包方到底是哪一级农民集体作出明确的规定,结果导致承包方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机。少数干部凭借集体所有权,或任意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以权谋私,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这已成为导致耕地严重流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即谁有权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是以农民个体还是农户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体是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打破这一界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的实现,危及公平原则的贯彻。

  (二)合同关系不稳定

  传统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自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利。问题在于:应该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我国《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村农民集体”可以理解为全村农民人口,当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内。这样,村农民集体成员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农村土地的分配随着成员数量的变动而变动,频繁调整承包土地直接影响到政策的稳定和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容易引发农业用地经营中的短期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耕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有限,如果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调整,非要平均化,势必使目前超小规模的承包土地继续零碎化,不便耕作,影响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学技术的推广受到限制,经济效益下降。

  (三)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谈判地位是不对等的,承包方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合同条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事先拟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实上,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赖于农村的土地,不得不对全部合同条款一一接受。承包经营合同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表现在:首先,几乎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除了进行统一经营这样一些法律约束力较弱的义务外,几乎不负什么义务,而农户除了负有对于因为农地而产生的义务外还附加了三提、五统、两工等义务。其次,发包方拥有过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民肩负的承包义务过重,违约的事由范围也就过大,往往无法按时全部履行,发包方动辄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挟。即使承包方没有违约,发包方也会以规模经营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价发包,或者以公共建设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却没有任何对抗的权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无法自由转让、转包、抵押,因为发包方是否同意成为承包经营权能否得以流转的关键。结果,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难以成为一项完整的财产权。

  (四)权利义务不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纳国家、集体的税金、提留、承包费,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义务工的约定,但对各个项目的数量却很少有明确的规定。村提留、乡统筹往往由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自行决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约。近年来,各地又因修建学校和地方公共设施,任意摊派集资,下达义务工任务,层层加码,形成所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负担重就重在统筹提留、义务工、集资摊派罚款上面,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更为严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数情况下,连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许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项完全由村社来规定,或者说由习惯法来规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遭到侵犯。

  随着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陆续到来和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续签,如何对原来的承包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实在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制度构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完全的物权性质的权利,应予以物权化。对物权化的思路我不反对,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万事大吉、不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范了呢?我认为,即使物权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排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设立作为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的,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权利规定具体化。事实上,在承包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法院都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处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的基本法律。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物权法过于僵化的缺陷需要灵活的合同制度来缓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距甚大,地方条件的差异导致村民间的

  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创新。不同的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几乎没有一种模式是能够有效地适用于全国各个千差万别的地区的。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土地对村民的价值相对较大,村民对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较强烈,均田制就较符合人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第二、第三产业更吸引农村的劳动力,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关注土地制度的效率问题,因而规模经营就比较适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转让权和转包权。各种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实际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尽相同,对它们的共性纳入到物权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各自不同的部分应由合同制度来调整。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广泛性是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身份隶属性,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方义务的社会性等等,这是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的显著不同之处。这些特殊的特点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事关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对这么广泛存在着的事项进行规范,任其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与社会的缺口将会愈来愈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是土地所有人处分权的一个体现,理论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才有发包的资格。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无疑有发包的权利,但也不排除农民集体将发包的权利授予他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有经营管理的权利,199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有发包的权利。我认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没有天然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处分的发包权,但是经过村农民集体的授权,可以被委托行使对土地的发包权。如果法律不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就将发包权直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势必造成非所有者对所有者的剥夺,有悖于社会的正义。

  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可见,村民会议是农民集体行使发包权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过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类推的方法,确定农民集体与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没有擅自发包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可以避免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被随意侵犯权益的后果。

  承包方应为农村最小的经济核算单位-农户,而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体,因为: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一种(《民法通则》第27条),没有法律的障碍;第二,以农户为单位,可以减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监督成本;第三,农户成为一个整体承包经营土地,可以防止土地过分细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劳均分还是按人劳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会议选择具体的分配方式,没有必要一刀切。

  有权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劳动力,一般应是农民集体内的人员,集体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为承包主体。因为,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福利权,也是一种农民集体的成员权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实现。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体现了与一般不动产用益权设立合同的不同之处:承包方支付的对价一般比较低或者是无偿的,但是承包方经营所得的收益却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农民集体。如果农民集体以外的人与参与农村土地的分配,无形中与本农民集体的成员争夺本来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资源,这在人均农用地面积较少而非农产业有不发达的地方容易加剧人地矛盾。但毕竟农民集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包括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非成员的人,只要这种决定是符合集体的利益并是集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保证发包土地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行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起因是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条款过于模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些任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这些方面作出约定,就应径行适用任意条款。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承包方要缴纳的费用包括那些项目以及费用的总额不超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针对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发包方过多的权利: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成更完整的财产权。目前,承包方的转包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学术界对此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在物权法的制订上,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交的《物权法草案建议案》虽然允许转包但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而中国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拟订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却对上述三种形式的处分毫无保留地给予允许.我认为,这两种立法建议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虑到经济富裕或贫穷地区的制度需求,并将其推而广之而去适用于全国,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比如,第一

  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贫困地区的情况,土地依然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假若允许土地转让、抵押,容易出现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重演社会两极分化的悲剧;第二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那里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对土地流转的要求就比较强烈。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土地处分权的规定作为任意性规定,通过合同法来规制,由当地的农民集体自由选择是否允许承包方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限制发包方任意调整土地的权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是否应当允许发包方对土地进行调整,也是制定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一种看法认为,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种看法是,绝对的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在实际中很难办得到,应该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微调。其实,上述两种看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我认为,公平与效率都是法律考虑的目标,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当公平与效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公平应优先于效率。换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为了维护安定的社会局面进

  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与否不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如何使农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则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禁止调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选择。

  第三,规范承包费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将不是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价的承包费部分从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农业税是每一个有农业收入必须向国家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的方式收缴,发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缴纳,但没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乡镇政府的统筹费中完全属于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由每一个享受公共服务的农户来分担,而不应将其分摊到承包户身上,因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对价与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代价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负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与乡镇统筹一样,都是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户来分担。但村提留里还可能包含一部分实质意义上的承包费,即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对价,这一部分承包费可以保留下来。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能否认为承包费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费不可与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种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纳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在于承包费,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而是促进资源充分利用的杠杆,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在有些农村,承包方根本无需交纳承包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宜将承包费等同于地租,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所有,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交地租,岂不滑稽?

  第四,赋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从事农业生产、粮食生产,但是发包方不能对使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过于狭隘。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则,承包方就会随意抛荒、撂耕,或者本应种植粮食作物,却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结果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顾及国家整体的利益,必须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种植范围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经营和生产自由,将利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太死。

  3、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发生的变化。主体的变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和继承等而退出原承包关系,新的主体加入承包合同;客体的变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调整或自然原因的减少或者增加;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期限、承包费、种植范围等的改变。承包经营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国家政策发生变动、发生如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等,适用一般合同的变更规则。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一定要谨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护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加以以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转让、转包承包土地时不得超过最小经营规模。这是当今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但我国的目前立法尚未对最小承包面积作出规定。我认为,该项最低耕种面积制度对于保证适度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绩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鉴。第二,恰当地确定承包土地转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确定转让价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炒作和暴利行为,使受让人有力接受转让条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达;而价格下限的作用是为了充分补偿转让人的前期投资和预期收益。至于具体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地方法规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三种情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当然也存在这三种合同终止的情形,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灭失的情况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而终止,在承包期限届满而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时合同关系也不能持续下去。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将发包方的解除权严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而不能让发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轻微违约-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费的情况下就动辄行使解除权,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显失衡。比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发包方解除权的条件明确订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费达到一定数额和迟延时间达到一定期间,使用土地偏离合同约定的用途而破坏土地的肥力,或者闲置土地达到较长的时间。目前,承包方没有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农民一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终身务农,很难有从农业职业中解脱出来,不利于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其实,允许承包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还有助于减缓农村土地严峻的供需矛盾,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承包经营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更好地对生产模具车间开料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板材利用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开料组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权属于甲方的生产模具车间开料组承包给乙方为甲方代加工。承包期内,甲方提供场地,设备及生产线;一切开支包括原材料、设备、耗材、辅材、水费、电费、设备维修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只承担人工工资。生产车间承包合同。

  二、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XX年XXXX月XXXX日止。

  三、承包产品价格

  每月裁板XXXXX,保底XXXXXX元,超出平方数,按每平方XXXX元支付。四、甲方权限: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等。禁止在模具车间内吸烟,避免火灾的发生,如因此造成事故,由乙方包赔一切损失。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环境、劳动保护进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有权终止合同或给予经济制裁。

  3、甲方每天给乙方下达生产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因延误交货进行经济处罚,影响生产进度的每延误一次扣乙方XXXXX元,造成甲方延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按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进行生产。生产车间承包合同。

  2、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对设备出现异常应尽早汇报,由于乙方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将每天的生产报表数据提供给甲方,由甲方核算部根据乙方的产量进行核算加工费。乙方不得私自承接外单位的货源,一经发现,每次扣罚XXXXX元。

  4、乙方开料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将模具车间转包他人。

  六、结算及发放方式

  1、结算方式:当月乙方将生产报表交给甲方核算部,由甲方核算部核算好交给甲方财务。

  2、发放时间:当月加工费在第三个月的10号发放到乙方卡上(如3月份加工费,在5月10日发放),若遇到周末,延期到上班时间发放。

  3、合作保证金:加工费发放时,扣除当月加工费的10%作为合作保证金,合作保证金每半年发一次。

  六、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签字后,此合同不受市场行情等任何因素影响,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包括乙方中途退场等),则按违约处理。

  2、承包期满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

  3、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须在甲方工厂所在地即XXX提出诉讼。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并执行。

  甲方(盖章):XX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承包经营合同 篇5

  承包山场协议

  甲方:王家老屋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陈敬合(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山场稳定发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养山,以树养树,承续利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所有山地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甲乙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阴、阳山地,山场承包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发展经营,承包时间为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费:头三年不收任何租费,期满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废,如果乙方继续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有关政策事项。 四、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山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树木由乙方处置。原学校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

  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不得反悔,否则,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乙方如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负责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客房部事项达成以下合同:

  一、承包项目及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客房套及前台大厅、地面停车场(公共使用)。

  2、客房及前台现有设备、设施及客用物品(清单附后)。

  3、保安室及保安人员的配备和费用。

  4、电话总机、网络、酒店软件、监控。

  二、承包经营期限和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承包金额:第一年万元整(人民币_____万元,每季度_____万元);第二年万元整(人民币万元,每季度万);第三年开始每年承包金递增百分之二(2%)。

  3、承包金采取交一季押一季的方式,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向甲方交付下季的全额承包金。乙方用支票或现金方式交付均可。

  4、承包金应按完税后交付甲方。

  5、乙方不得拖延承包金交付时间。每拖延一天,除应交承包金外,须另付承包金的2%作为滞纳金。

  6、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冷、热水费、电费由乙方自付。水、电用量按双方认可安装的计量器记录为准,水、电费按当月实际发生数字计算费用。冷水_____/吨,热水_____/吨,电_____/度,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接到收费单后三日内将此费交甲方财务,逾期七日,甲方有权停止供给。

  8、总机电话每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9、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公共区域卫生及垃圾倾倒等费用3000元。

  10、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交纳人民币壹佰零捌万伍仟元整(108、5万元)作为押金。

  11、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将设备、设施、家具等物品、物资还清后,甲方在十日内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本押金不予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保证在现有状况的情况下,应将上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家具及现有部分低值易耗品(清单详见附件)无偿给乙方使用,合同终止后,按清单退回甲方,如损坏丢失乙方照价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2、乙方逾期十天未交付承包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房屋及所有设备、设施和物品,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装修、装饰投入,当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对乙方不予补偿,并且,乙方应完好的交给甲方。

  4、甲方保证乙方承包之前的客房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税务票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乙方在承包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所辖管部门的员工自主聘用和管理,负责员工的工资、保险及所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3、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及其他各种费用。不得逾期,否则,每日按承包金或其他费用全额的2%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辖区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认真执行酒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甲方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一切火灾,治安刑事案件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后果,甲方因此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7、乙方每月免费向甲方提供标准间客房8间/日

  六、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执行,视为违约。凡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负责经济赔偿。

  2、乙方若没按合同规定时限,向甲方交纳承包金,视为违约,经甲方三次催缴未果,甲方按乙方自动解除本合同处理。

  3、乙方不得用承包经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场所。

  4、凡因政府行为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各自承担风险和损失,视为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签署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签署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签署地:

  甲方所在地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乙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交甲方存档。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商定,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位于拉萨市巴尔库路 天海商业区东区壹段“兴峰”烟酒店 经营权在本合同内发包给乙方经营,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拉萨市巴尔库路烟酒店 交乙方承包经营。

  1.2、乙方承包“兴峰”烟酒店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月 31 日止。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润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元整(大写: 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上述款项分两次上缴,每 陆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上激第一期利润 10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后期乙方分别在第一期到期日前 30日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支付方式:现金。

  2.3、甲方应于月

  2.4、乙方承包该烟酒店后需要支付给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由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第三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承包经营期间,烟酒店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为理营业执照、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方,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甲方:

  乙方:

  委托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和双赢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包酒店业务。承包业务是为了更好地经营酒店,更好地精细化管理,更好地提高酒店资产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共同信守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承包经营合同 篇8

  发包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上交利润定额

  1.乙方在_________年内,上交利润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2.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3.乙方应根据留利数额,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项基金的比例为:_________。

  四、经济技术指标

  _________。

  五、技术改造任务

  _________。

  六、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办法

  _________。

  八、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_________;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_________。

  九、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企业经营者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_________。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_________。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_________,副本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承包方即乙方如是个人时,应在合同最后署个人姓名并盖章,企业经营者(签章)一栏不必填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包经营合同 篇9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_ (项目)以承包经营的方式,交由乙方经营管理,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项目情况:

  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类型: □ 多层 □ 高层 □ 小高层 □商业

  二、承包期限:暂定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包,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三、承包方式:本小区所有物业管理收入和支出均由乙方负责,在独立承包期间,乙方不需要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甲方每年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补助费用。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方式即实行费用包干制;

  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物业办公用房、门卫用房、商铺店面以及公共电气管理设备并办理使用移交手续。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

  2、乙方以甲方设置的“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域加州项目部”的名义,并经甲方授权的方式,从事香域加州全部业态物业管理。

  3、全部业态所收取的物业管理和内外建筑体广告收入及其它物业管理收益均由归乙方收取并支配。

  4、乙方从事XXX州物业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工伤事故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所需设备、设施、工具等购(添)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人押金:为了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品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市场经济冲击带了的风险,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押金8万元整(总经理4万元,副总经理2万元,部门经理1万元)。

  1、为了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实现共赢,甲方将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委派财务会计,由财务会计向总公司上报每月财务报表。

  2、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亏损超过30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的承包押金充抵亏损,不再归还承包押金。

  五、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

  1、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不受干涉。增加经营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按照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不得乱收、超收。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等原因产生的与承租商户、企业及其他第三者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因处置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本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在国家规定的报修期内如有破坏,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维修的事项,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通知承建方免费维修。如承建方不能按时维修或经承建方同意,先由乙方垫付费用进行维修。事后乙方将维修单报送承建方,经承建方签字认可后再将维修单报送甲方,由甲方从承建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后再付给乙方。

  5、本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在保修期结束后,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有权监督、监管乙方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服从监督、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6、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将项目物业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六、承包期间重大管理失误的处理:

  1、业主装修必须经审核按规定进行,如出现乱搭、乱建、乱拆未及时制止,经查实,主要经理负责人扣除人民币3000元,副经理20xx元,分管部门经理1000元,具体负责人500元。如产生严重后果除终止合同外,承包方还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平时应加强物业管理,认真、仔细、周到的为业主服务,如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业主闹事、上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违约金乙方人民币10000元。

  3、乙方应加强车库、地下室的巡逻检查,确保车库、地下室车辆财产的安全,如疏忽管理,发生车库、地下室进水,造成业主损失,乙方除赔偿业主全部损失外,还应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4、乙方应加强小区白天和晚上的巡逻,严格盘查外来进出人员,如管理不善,造成小区失窃,乙方应及时与失窃人员协调处理,除此之外,还要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七、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承包经营合同 篇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证师生员工饮食供应和饮食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高校食堂管理意见》(鄂教规[20xx]2号)文件精神,甲方将学校食堂整体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根据平等互利原则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包经营的前提条件

  1.甲方将学生食堂整体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甲方保证在不超过现有生源的情况下,不在新增学生食堂,乙方保证不在食堂以外的区域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2.由乙方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对食堂进行装修,装修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学生舒适就餐的要求,装修工期必须在8月 日开学之前完工,保证学生正常就餐。

  3.乙方为了表示诚意和实力,合同签字生效后3日之内打入甲方帐户壹佰伍拾万元(150万元)人民币,其中的壹佰万元(100万元)作为信誉金,装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给乙方;其中的伍拾万元(50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用于合同期内发生食物中毒及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不足部分如数补足),合同期满,所有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后,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4.按照学生就餐流量合理布局经营窗口,食堂一楼主要经营大众快餐,兼营特色品种,二楼经营特色小吃,为学生营造优美的就餐环境。

  5.甲方将水、电、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到位,并提供食堂现有的餐桌、餐椅,其余经营所需厨具、餐具、冰柜、消毒柜等设备由乙方添臵,添臵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食品安全和饮食卫生的要求。合同期满,如果不续约,乙方添臵的可移动的设备自行处理。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自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4日止,期限四年。承包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合同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如果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经济关系和费用管理

  1.乙方以大包干的方式承包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每月按营业额的4%提取管理费,营业额扣除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后如数返还给乙方,每月5日之前结算。

  3.水、电、气的费用按照当月实际用电量(抄表)和武汉市统一规定的价格标准计算。

  4.售餐收费实行电脑售餐软件系统管理,禁止收取现金,甲方指定专门供应商安装,并由甲方指派专人管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设臵专门机构对食堂的日常服务管理和经营活动,提供政策性指导,并对乙方的服务态度、食品安全、饮食卫生、饭菜价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

  和物价政策等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制止及警告直至终止合同。

  2、建立由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伙管会参与监督,通过检查、评比、反馈、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加强对乙方的监管;

  3.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协调政府部门、学院职能部门、教职工、学生有关工作,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经营环境。

  4.甲方负责按照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能有效使用,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甲方应确保日常水、电、天然气的'正常供应(除社会水电部门统一停电、停水或水电检查维修外),如遇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应及时足额给付代收的餐费款,不得拖延。

  7.提前通知安排开业、停业时间。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爱护甲方提供的房产、设备,不得损坏。若发现人为损毁,乙方应照价赔偿,装修时应按甲方的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2.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食物中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制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生上述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确保饮食安全。要有三防措施,严禁采购、加工、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米、面、油、肉、禽、调料等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其中:米、面、食用油和调料要有供货方卫生许可证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市场准入标志;肉、禽类须经检疫合格有合格标志,采购所有的食品应取得税务有效发票并建立台帐,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成本核算,保持食堂饭菜价格稳定,食堂饭菜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报经甲方批准确定。甲方对低价菜和大众菜实行限价,高、中、低档菜肴搭配比例为4:4:2,中晚餐必须保证有不少于5个1元的菜肴供应,且足量满足师生需要。

  5.乙方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佩带服务证上岗,勤洗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做到头上无长发,身上无油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负责所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承担劳务用工责任和风险。若发生劳务纠纷、意外伤残、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餐用具严格实行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的规程,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餐厅做到每餐一拖地,餐后抹桌椅,桌椅摆放整齐,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臵,不得随便丢弃。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为师生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与学院工作保持一致,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办齐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居住证或身份证。接受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学院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内保证师生的餐饮供应,要本着微利的原则不断提高饮食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就餐刷卡使用规定,一律刷卡出售饭菜,严禁就餐收取现金,不得克扣饭菜数量,不得多扣IC卡款,不得擅自停业。

  10.乙方所需流动资金自理,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在水、电、天然气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不能保证乙方的水、电、天然气供应,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达一天的,甲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按贰仟元/天(20xx.00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2、甲方无故不及时支付餐费款的,每天支付所欠款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情况下单方面与乙方中止本合同(不可抗力的因素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除外),应承担乙方装修款投资款的50%及伍拾万元违约金赔偿。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对房屋设施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施受损,乙方要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2、乙方对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学生膳食。每出现一次罚款贰仟元(20xx.00元)。

  3、乙方严禁现金经营售餐,甲方发现乙方收现金一次罚款贰佰元(200.00元),以此累计计算。如果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三次以上收取现金的行为,甲方有权一次性从乙方营业额中扣除伍仟元(5000.00元)。

  5、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与甲方中止本合同,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上诉审理。

  2.本合同如有遗漏或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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