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时间:2023-03-27 20:16:05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1

  合同编号: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封面盖章】

  合同条款内文

  商铺地址: 号(即甲方购买“恒隆汇商业广场” 签订的《商铺购销合同》的“ 层 ” 号铺,购铺合同编号: 号)

  第一条:条款具体内容

  甲方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已充分了解甲方统一运营的经营策略。甲方自愿将下列所购产权商住楼的使用权交给乙方,并可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作统一经营商业运营。

  1、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购买的商铺 层 号铺进行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甲方同意乙方统一对商铺实行经营管理,在合同期内全权委托乙方对商铺租金价格进行定价和收取,甲方在反租期内享受乙方返祖政策,租金反租期内租金收益归乙方所有,反租期过后,甲方按照当时租金价格享受相应铺面租赁收益。

  4、甲方购铺用于自营目的的,且不参加乙方返祖政策的,其自营品牌需符合项目整体商业落位布局要求,自营品牌统一报审甲方批复,符合业态要求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场经营;并服从甲方委托的专业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条:权益归属:

  1、 甲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的收益权;参与返祖政策的其商铺收益权从返祖年限完结后 日的第一个年度开始产生。

  2、 甲方同意将该产权商铺交由乙方作统一经营。

  第四条:经营权归属:

  1、 该产权商铺经营权归乙方, 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管理,由乙方用作统一经营 管理。

  2、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经营权和租赁权。

  3、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经营权以及交给第三方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住楼的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其经营使用范围。

  2、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的合法的经营权,切实维护双方利益。

  3、 由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合同期限内的租金收益,并赔偿商铺经营户的经营损失和装修投入。

  第七条、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纳:

  委托经营期间甲方不负责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按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执行,并由乙方向租户代收。

  第八条、委托经营期满,乙方对商铺设施有做好设施保全的责任;

  第九条、委托经营期内,商铺配套设施的正常折旧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概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战争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项目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铺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商铺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委托经营合同》之规定,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为保障恒隆汇商业广场经营品质,提升商铺的商业价值,租赁过程中,为吸引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经营户进驻经营,甲方应对经营户提出的租赁年限、装修等有利于经营的相关问题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所规定尚未到期的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第十五条、甲方(委托经营户)的身份证及商铺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房屋基础资料表》经双方共同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经营户)签章 乙方: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居住地址: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东郡5栋1305室

  签订合同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2

  甲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电话:

  电 话 : 传 真 :

  乙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长期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情况

  该商铺座落位置:

  该商铺总价款(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止。

  2、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该商铺处于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

  1)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

  每季度该商铺回报收益=总价款(甲方为购买该商铺向 支付的房价款)× 计人民币 元(含税)。房价款如有调整,则以交付该商铺时确定的房价款为依据计算每季度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内向乙方收取该商铺当季度经营回报收益,首期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的收取时间为 至 ,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3)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由甲方凭 税务局认可的房屋出租发票、本合同书、该商铺的购房合同以及本人(该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到乙方财务部领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不能视为乙方逾期支付;

  4)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

  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逾期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3、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

  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第九条:若甲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3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第一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经营除食盐和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用事务。

  第二条 受托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受托方必须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进货渠道:

  2、销售范围:

  3、供应对象:见附件

  4、货款结算:

  5、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书面报告。

  第六条 委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委托方应满足受托方在品种和数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货方式:

  3、交货期:

  第七条 受托方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供应对象记录转交给委托方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八条 本合同续约或解除的条件:

  委托期满后由受托方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约手续。

  受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约,并书面通知受托方:

  1、违反国家盐业法规、规定和价格政策:

  2、不按合同规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范围经营:

  3、年经营量不足l00吨。

  受托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应予接受。

  所有要约、续约和解约书面文件,附《合同书》后。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方可随时终止其委托经营业务。

  2、委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别事项:

  如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本市盐业市场经营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委托经营书一式三份,委、受双方及市盐务管理局各执一份。

  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4

  委托经营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投资的位于 省的 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 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资兴办。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经营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报酬:

  (1)每月固定工资 元;

  (2)若月营业额达 元(包括 元),按月营业额 %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 元- 元,按超 元部分按 %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 元以上,则超 元部分按 %计提奖金。

  (3)乙方领取报酬时间为下 个月的' 日。

  4.甲方应按月将经营情况书面告之乙方。

  5.甲方应合法经营;并承担因违法经营而给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与钟*明就酒吧事宜所签协议系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签署。

  7.为方便酒吧经营,乙方出资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义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

  8.在经营期内,涉及酒吧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

  9.经营期满后,洒吧若经营亏损,则甲方应承担 %部分亏损额,乙方承担 %部分。

  10.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1.经营期内,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酒吧无法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期内以转让、出购等方式处置酒吧。

  13.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订协议明确是否续签。r>  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5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

  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6

  甲方:

  乙方:

  为了服务世博,发挥合作双方的各自优势,本着诚实、信用、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毛家饭店紫园分店二楼餐厅委托管理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内容

  1、 楼面管理、服务

  2、委托期限:

  20 年3月13日至20 年9月13日

  3、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当 有调整使用时,甲方将新的员工餐厅优先委托给乙方管理服务。

  4、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按照双方确认的《 》执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据《 》要求,负责对餐厅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包括: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环保、客户投诉、满意率等,并有权作出整改的要求;

  2、当 有调整使用时,有权做出

  相应的调整;

  3、因 筹备进展的需要,有权对餐厅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二、义务:

  1、提供餐厅现有的房屋、设备、厨具、餐具,并对现有的房屋、设

  备、厨具进行一次保养维修使其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2、根据 建设、筹备人员日益增加对餐厅用餐的需求,为餐厅

  增添部分厨具和餐具;

  3、为餐厅提供水、电、燃气费、行政性收费、前期餐厅房屋、设备、

  厨具维修费及厨具、餐具添置费;

  4、提供办餐厅的'相关证照。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 依据《 》对餐厅服有经营服务管理权;

  2、 有权在管理服务中使用“ ”品牌(仅限于在餐厅建筑物内外);

  3、 在保证 机关人员正常用餐的前提下,有权发行 餐饮就餐券从事餐饮服务。

  二、 义务

  1、对餐厅经营服务管理活动,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3、对餐厅招聘、使用的员工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并保证所使用的

  员工符合《劳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4、必须维护上海世博会的形象,不得有损害上海世博会的行为;

  5、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厨具、餐具有爱惜使用、精心保管

  的责任;

  6、对甲方提供的水、电、燃气有节约使用的责任;

  7、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有尽快答复和整改的责任;

  8、对甲方提出的新的服务要求有优先满足的责任。

  第四条:财务结算方式

  1、 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根据甲方就餐系统结算期结算的员工刷卡消费金额,在隔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餐饮服务收入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向乙方支付。

  2、 由乙方发行的就餐券,在接到甲方结束委托通知后, 个工作

  日内,在餐厅作出通知并办理退券服务。负责完成与业主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餐厅改造装饰及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完成与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协助办妥相关证照;协助日常管理。

  3、甲方及时支付餐厅水、电、燃气费和行政性收费。

  第五条:委托保证金

  1、 乙方第一个月的服务收入作为委托管理服务的保证金;

  2、 本协议期满,在乙方向甲方交接完毕以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银行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有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行为,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向无责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在履行《 》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甲方可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分为A类过失处罚 元、B类过失处罚 元;C类过失处罚 元;一个月内出现次A类过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扣罚保证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协议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需补充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协议附件:

  1、 《 》;

  2、 员工餐厅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7

  甲方: (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管理 公司的经营。

  第一条 托管期限

  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托管经营期限为 ,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二条 托管事项

  1、资质维护(按建设部规范要求,做好资质的年检维护工作)。

  2、注册技术人员相关的续教育,续注册,变更等维护工作。

  3、公司每年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工作。

  4、公司财务报税工作。

  5、负责查找公司资质所能承担项目工程的信息。

  第三条 托管费用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甲方分 期支付托管费用,其中第一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对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对乙方提出的公司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享有审查、否决权。

  3、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4、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5、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6、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7、维护工作所涉及的`学习、培训、证件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2、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依法纳税。

  3、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4、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托管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六条 托管事项的交接

  1、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2、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3、乙方托管经营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移交方案。

  第七条 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根据《 公司债务处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

  2、乙方因履行托管经营义务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因乙方过错等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八条 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2、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经营权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2、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受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8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0745-88333888 传 真:0745-88339933 鉴于甲方自愿将自己购买的怀化市鹤城区威虎山德荣居项目内物业(以下简称“托管标的物”) 层 室房屋委托乙方进行经营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经营酒店式公寓或租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乙方对甲方所购买的该房屋所在的德荣居项目以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对外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主支付租金或收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条款:

  一、定义

  1、标的物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自己已购买的怀化市鹤城区威虎山德荣居项目内物业 层 室住房(下称甲方物业)完全及无阻碍的住房占用权及住房使用权,并允许乙方在合同期内全权经营管理该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与物品。

  2、合同属性

  此合同为甲方完全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合同。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2)甲方将托管标的物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回报。

  3)甲方指定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物业的期限。

  4、统一标准与管理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甲方物业全权委托给乙方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维护、宣传、经营。甲方声明在合约期内,不对甲方物业自行进行改造、装修;以及增添或减少物业内部附属之设备及物品。以保留统一之标准,由乙方全权经营与管理。

  5、 委托权限

  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完成甲方物业在委托期限内的全部经营与管理,及全权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其行为视同甲方亲自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甲方保证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存在任何阻止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物业及其附属设备与物品的无阻碍的占用和使用权的因素。

  2、乙方声明:乙方将本着专业与负责的态度进行经营与管理,并始终致力于使酒店物业达到星级酒店公寓之标准。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通过委托乙方经营甲方物业获得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每年最低为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

  投资者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甲方物业建筑面积

  收益率= (总营业收入-总经营成本费用)× 该酒店总建筑面积 ×100%如乙方通过受托经营甲方物业实际获得的收益超过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则超出部分的60%为甲方收益,40%为乙方收益。如甲方物业实际获得的收益不足6%时,则由乙方无条件补足6%。

  2)如果甲方所获投资者收益超过物业总房款的6%,但仍不足以偿还当年应偿还的银行按揭本、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垫支差额部分;甲方再从以后年度的投资收益中抵偿乙方垫支的部分。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合法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与乙方受托事项有关的财务账目、经营数据记录。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委托期限内,甲方非黄金周入住甲方物业,乙方应确保甲方每年入住天数为21天;如甲方黄金周(五一、国庆、春节期间)入住甲方物业,则乙方根据当时之房价折算入住天数,甲方享有折合人民币 元之客房消费权益。此消费权益可转让、赠送,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享用。

  5)甲方免费入住的客房可是甲方物业,亦可是同等标准以上的客房。当甲方由乙方安排入住甲方物业标准以上客房时,其房价折算仍按甲方物业当时柜台价折算;当甲方自行指定入住高于甲方物业标准客房时,以甲方入住客房之当时柜台价折算应享受之免费入住该客房天数。

  6)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拥有收回委托物业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不干涉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自主决定的经营管理方式。

  2)同意甲方贷款银行从委托物业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中,优先扣缴银行按揭本息。

  3)甲方同意乙方从委托物业的总营业收入中提成5%,作为乙方管理费用。

  4)遵守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甲方同意乙方每年从委托物业的营业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酒店大修基金。

  3、乙方的权利

  1)自主决定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市场推广政策、服务规范等。

  2)有权享有总营业收入5%的管理费用提成。

  3)从甲方物业经营所得收益中代扣代缴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以及税收等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

  4)有权要求甲方在享受免费入住甲方物业时,非黄金周提前7天,黄金周提前30天预约,乙方根据供求情况给予确认,否则乙方不予保证甲方按计划入住。

  4、乙方的义务

  1)按高标准管理甲方物业,并确保甲方物业委托经营的回报最低为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如经营回报超出6%,则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资者收益。如经营回报不足6%,则由乙方无条件补足6%。

  2)如当年的投资者收益达到物业总房款的6%以上,但仍不足以支付甲方当年应偿还银行按揭本、息时,乙方同意对差额部分垫支,该部分垫支可以从以后年度甲方的投资者收益中扣偿。

  3)为甲方在酒店其它项目消费时提供八折优惠,但承包项目与代办项目除外。

  4)在甲方入住期间,有偿组织适合甲方需要的游览与活动。

  5)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准。

  6)定期对甲方物业进行维护与更新改造,大修基金按总营业收入的5%提取。

  7)建立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自行承担因经营活动带来的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8)按照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建立财会制度。

  9)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0)每年元月20日前,向甲方和其他业主递送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年终财务报告。

  11)依照财务年度决算,将甲方投资收益扣除本合同规定应优先扣除部分外的净收益,于次年2月10日前支付予甲方。

  四、业主委员会

  1、甲方可以与其它业主共同选举业主代表,与发展商共同组成业主委员会,行使对乙方客房管理的监督权。

  2、乙方负责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以便保证业主委员会行使对乙方客房管理的监督权。

  五、所有人与变更

  1、在委托期限内,如果甲方将其客房抵押、转让、赠送或继承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下简称“受让人”),受让人便代替甲方成为标的物的合法所有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受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款和条件的制约,即受让人作为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并同时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

  2、如果发生上述合法所有人变更情况,甲方应将该变更在变更前书面通知乙方。

  3、在乙方履行管理合同项下其全部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本合同转让给其任何公司,该公司应能够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在该转让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

  六、租赁禁止

  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甲方物业租赁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从而阻碍乙方无阻碍地受托依约经营与管理甲方物业。

  七、利润分配

  在委托期内,甲方每年所能分配的净收益为甲方在每个会计年度应获得的投资者收益(该收益不能低于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资者收益),扣除乙方受甲方委托支付的各项支出以及甲方应付的各种税费后的全部净收益。当年如果出现负收益,则往以后年度递延,从以后年度的净收益中冲抵。

  八、税费

  在受托经营期间,乙方受托经营甲方物业所应缴纳的经营税费应由乙方代为负责依法缴纳,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需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税费则由甲方负责依法缴纳。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当事双方不可预见,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战争、地震等天灾人祸。

  2、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难以履行的,或者造成当事另一方损失的,或者因此增加当事另一方的风险、义务或负担的,该当事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后可以免除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或合法依据而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引起的责任。

  2)如因甲方之意志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物业的使用权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的其它原因,使乙方不能或难以履行本合同,或者由于其他行为,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以致无法达到本合同预期目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之意志或行为致使本合同难以或者不能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事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有关规定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双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并严格保守本合同之条款和条件的机密,防止其他同业模仿抄袭。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书面签署。

  3、本合同壹式贰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那么这种无效和不可强制执行条款和条件将不会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或条件的继续执行。

  5、本合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湖南省怀化市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9

  甲方: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

  乙方:

  为推进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和发展,实现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实行多渠道办医,逐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更好更完善地为百姓提供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 经营方式

  1、甲方将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全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并提供现有人员及部分设备(明细附后)。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自上缴一季度托管费用之日起即自动拥有医院的管理、经营、人事、财务权等。

  二、 组织机构

  1、甲方委派的医院院长为医院的法人代表,书记、工会主席协助乙方管理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的招待费、办公费等由乙方承担。

  2、医院行政印章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合理使用时甲方不得拒绝),其它印鉴由乙方管理,甲乙双方不得使用印鉴借款、贷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三、 经营期限及费用标准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费用交纳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每季度 元,以现金方式缴付甲方财务部。

  四、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对乙方托管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医疗纠纷、法律等负全责。

  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当地相关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费用由

  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办理广告宣传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或另行与第三方利用医院的名义开展相关的任何业务。

  (二)、乙方

  1、乙方保证所投入资金以及本身机构的合法性,并保证医院有足够的周转资金。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对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医院的.日常经营费用、周转及医疗仪器设备的投入。

  3、乙方不得用医院的名誉对外开展与其经营无关的任何业务。

  4、乙方全权负责医院的经营、财务、人事、后勤等日常管理。

  5、医院若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甲方有义务出面调解,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合同终止后,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医院的经营统一管理,不得转包、变相转包。

  7、乙方以投入资产作为医疗事故风险抵押,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移投入资产。

  五、 医院经营管理及监督

  1、 医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及诊疗常规;

  3、医院所需的药品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4、 医院新的诊疗技术准入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报经审批;

  5、 医院必须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清单制。

  六、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期满后,合同则自动终止。如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继续实行委托经营重新签约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3、乙方如不按时缴纳费用,每拖延一天按应缴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十五天不缴,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2、合同期内,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大灾害、战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履行中如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签字(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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