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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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9 08:13:48 技术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技术合同范文集合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技术合同范文集合6篇

技术合同 篇1

  鉴于许可方是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持有者;许可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权被许可方;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利用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

  2.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_____。

  3.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4.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5.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6.合同工厂:是指被许可方使用了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7.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8.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9.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或修改。

  10.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1.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

  2.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3.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

  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被许可方需要许可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许可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5.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许可方的许可制造的字??/p>

  第三条合同价格

  一、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1)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4)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5)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上述各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

  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二、适用于入门费加提成支付

  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由一笔固定的入门费和连续的提成费组成的合同价,该款项以_________(币种)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

  2.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固定的入门费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按下列方式和比例:

  (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_________。c.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在提成期间,被许可方以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连续的提成费,计算基础是已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连续的提成费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以下简称“结算期”)。

  (1)每一结算期到期限15天内,被许可方向许可方传真一份销售数量、净销售价和该结算期的提成费方面的书面报告,许可方成收到该报告后向被许可方发出一份确认传真。

  (2)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a.许可方对到期支付的提成费的确认传真;b.签发的标明要支付费用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5.被许可方应开设合同产品销售的独立帐户,许可方可经被许可方同意自费聘请中国注册合计师审计与合同产品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帐目。

  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_________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付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

  2.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3.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_________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4.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5.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a.合同号;b.收货人;c.目的地机场;d.标记;e.以公斤计算的手重;f.箱号或件号。

  6.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

  数。

  7.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技术改进

  1.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适用于甲方实际的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设备的生产条件及其他条件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技术文件进行改编,以适应甲方的生产条件,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但这种改编必须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产品的质量。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在两个月内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件提供给对方。另一方有免费使用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资料的权利。

  3.合同产品的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同意。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2.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3.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4.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

  5.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验收考核

  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2.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3.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4.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八条保证与索赔

  1.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2.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的规定予以开发。

  3.许可方保证合同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4.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时交付。

  5.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8.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索赔损失,或要求许可方赔偿损失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九条保密

  1.被许可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方提供给被许可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许可方或第三方公布,被许可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2.许可方应对被许可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被许可方的要求执行。

  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条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许可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被许可方从本合同第三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许可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许可方,许可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_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_________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_________,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5.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6.仲裁中的适用法为_________法律。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传真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6.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8.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电影《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

  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_________》;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_________,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主要演员为_________、摄像师为_________、录音师为_________、灯光师为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 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_________小时_________分_________秒。

  第三条 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 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_________天(下称发行期限)。

  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 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_________》在_________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版权费用及支付

  乙方发行电影片应当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30%,放映前_________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 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2、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的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话剧、广播剧等,乙方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影片中的音乐作品,包括片头、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在影院放映的影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乱说,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条 贴片广告

  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一条 首映式的举办

  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

  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影片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甲方版权费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版权费的百分之_________,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篇3

  甲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20xx年 9月 8 日起至20xx年 9月 7 日止,共5年。

  (二)其中试用期自20xx年9月8日起至20xx年12月7日止,为期 3 个

  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孵化、育雏)岗位工作,根据

  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但不

  超过阳新县工作范围。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

  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2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天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们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自20xx年10月8日起至20xx年12月7日止,固

  定基本月薪为1000元人民币/月,甲方以现金或划账方式结算乙方。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乙方的岗位性质确定乙方的工资报酬。

  (三)根据公司的绩效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表现,给予乙方相应的岗位补贴或奖金。

  (四)甲方以现金发放的方式,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五)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或与工资一起发放)。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主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过时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赞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用心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们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八、其他约定条款

  (一)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二)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与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八)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同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地,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20xx年9月5日

技术合同 篇4

  乙方(承包单位):XX

  一、总则:

  1.1、总合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总合同),乙方均予以遵守。

  1.2、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在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承担本工程的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签订合同以共同遵守。

  1.3、处理总合同、承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1.3.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1.3.2、除本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各项条款。

  1.3.3、本合同要求乙方自备必要的、必需的人员、设备及器具等。

  1.3.4、如乙方将承担的工程进行分包,则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得再分包。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XX的部分路基土石方工程。

  2.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法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一并计入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2.3、合同范围:XX内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防护、支档工程等,除与业主签订的总合同路面工程及涵洞工程外的该段所有工程内容。

  2.4、工程内容:

  2.4.1、临时道路的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包括路基范围内的主便道、取土场至路基的'便道以及材料进场便道。包含为完成该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修筑便道所需的所有材料,如白灰、山皮碎石等)、机械费、以及临时道路的养护、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并在路基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保证便道的畅通等。施工便道要求能供甲方在施工期间的重载大车的通过。

技术合同 篇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 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

  二 发生不可抗力;

  三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 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 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 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 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 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生产技术总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技术总监。由乙方对甲方有机茶生产经营所需的茶园环境、园地开垦、品种选择、栽种技术、肥力管理、病虫害防治、茶叶采摘、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性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

  二、聘用时间为期三年,自20xx年7月1日开始起算至20xx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签。

  三、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每年的基本报酬为30000元;第二部分为效益奖金,初步拟定为20190元。该部分奖金在年底时,由甲方根据乙方贡献和工作成效,确定具体的发放金额。

  四、鉴于乙方只是在甲方兼职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双方之间并不形成劳动关系,因此甲方不负责乙方社会保险事宜。

  五、鉴于乙方为甲方兼职技术总监,甲方不要求乙方每天按时上下班,但甲方每月到岗时间不得低于 天,合计每月不得低于 小时。具体以乙方到岗签到记录为准。

  六、乙方每月至少安排 次员工技术培训,每次技术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乙方需对有机茶生产相关茶园环境、园地开垦、品种选择、栽种技术、肥力管理、病虫害防治、茶叶采摘、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方面全面进行培训。尤其应当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的选择、施放时间和方法及时进行培训,并向全体员工明确强调哪些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施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以确保有机茶生产质量。

  七、乙方必须全面按照有机茶的标准进行规范管理、指导,对甲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乙方不得出现责任上的差错,如工作中出现责任差错,甲方将酌情扣除乙方的效益奖金。

  八、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差错,乙方将负责赔偿由些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出现下列情形之下,则视为乙方出现严重差错:

  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2、所生产的'茶叶成品不符合有机茶标准的比例超过 %;

  3、茶叶成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农药残留超标;

  4、其它对甲方生产或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九、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或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以及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十、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还需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5、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十一、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任职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由乙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十二、乙方不能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到岗时间、或者不能完成培训任务、或者出现两次以上的责任差错、或者一次以上重大责任差错、或者存在其他明显不能胜任技术总监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该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双方约定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为3万元,确有证据证明守约方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的,以有证据证明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准。另外,守约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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