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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论论文开题报告
在我国,国家对经济的适度干预,体现了国家对于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对经济秩序的规范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法律责任论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论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从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角度
论文语种: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经济法
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是
您的国家:上海
您的学校背景:四点要求
要求字数:2500
论文用途:本科毕业论文 Bachelor Degree
是否需要盲审(博士或硕士生有这个需要):否
补充要求和说明:
从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论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法律论文开题报告)
1.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国家在市场中的作用,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派是受到哈耶克的自由经济主张影响的自由放任主义,另一派则是国家干预主义。从现实状况看,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尽管程度不同,国家队经济的适度干预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这种国家干预机制特别集中地体现在经济法上。经济法的实质,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保障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保障。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从十九世纪的产业革命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逐渐进入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而产生和逐步完善的。在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崇尚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宏观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资源的配置是按照供需关系的原理进行的,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能自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各个产业部门的有序生产,政府应当尽量减少甚至停止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但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在给社会带来空前财富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弊端,包括垄断、缺少计划的盲目生产带来的产品过剩以及随之而来的周期性经济危机等。这说明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是无法从根本上保证经济的有序发展的。从20世纪开始,不少国家开始接受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理论,要求国家全面广泛地参与经济生活,有效运用财政手段影响经济发展以克服“市场失灵”。这就是国家干预制度的起源。特别是二战期间和战后初期,国家干预制度对于全民族有效利用资源,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和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我国,国家对经济的适度干预,体现了国家对于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对经济秩序的规范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逐渐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了以市场调节和政府适度干预的综合发展的道路。突出强调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之一。这一干预政策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经济法的职能上。在我国,经济法的职能是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领域的一切活动。但是,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活动是有限度的,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并不拘于主导地位。因此,那种认为经济法的实施就是政企不分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是违背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的。我国目前推行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让市场资源配置在良性化的经济运行中有序健康地进行。国家增强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并不是干预具体的生产过程和微观企业管理,而是规范企业外部环境,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因。本文从经济法的反垄断的法律责任和职能出发,探讨了适度的国家干预对于防止市场垄断和恶性竞争的重要意义,对于完善我国经济法和企业管理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2. 研究现状
3. 论文提纲
4.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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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元聪,国家干预行为的经济学研究——基于经济法的认知视角[J],河南社会科学,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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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曹天玷.现代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
[5] 王晓晔.竞争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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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郑鹏程.论垄断罪的依据、构成与刑事责任[ J].河北法学2003, 21(2).
[9] 张天虹,刘 荣.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归责原则[J].生产力研究, 2001, (5).
[10] 姜彦君.中外行政性垄断与反垄断立法比较研究[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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