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时间:2020-11-10 12:14:50 开题报告 我要投稿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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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本

  论文题目:我国现行占有保护制度之检讨与完善建议

  一、 简况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摘 要

  占有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占有制度不仅是所有权制度和他物权制度的基础,而且善意取得、取得时效、债权效力的强化均和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有关于占有的制度设计,而占有的保护更是其关注的核心,是整个占有制度的重中之重。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对占有制度设专章予以了规定,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对占有制度的重视。同时也应当看到,《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过于简单,立法极为简略,法律条文仅有五条,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占有制度及其理论进行体系化梳理,通过比较研究,历史借鉴,系统分析,对我国现有占有制度的核心—占有之保护进行检讨,进而提出完善之建议。不敢奢求有突破性的见解与建树,只求对占有保护之见解合情合理,以期对将来之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 主题词数量不多于三个,主题词之间空一格(英文用“/”分隔)

  中文 占有保护 检讨 完善

  英文 Possession Protection /Review /Recommendations

  二、选题依据

  1.阐述该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选题背景

  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在解决纠纷、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健全法制观念以及完善物权法体系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极重要的影响。而占有保护则是占有制度的核心目的和重要内容,对占有的保护既可以稳定物的支配秩序和确认物的事实状态,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也涉及到占有保护的相关规定,但内容略显简单。表明我国学者以及相关人士对占有保护制度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很多理论问题以及法律空白和盲点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研究意义

  对占有的民法保护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通过对占有民法保护制度的系统研究,进一步丰富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从而进一步完善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上的占有保护制度;二是通过对占有之民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的细致研究,对占有之民法保护法律规范的司法适用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研究现状

  (一)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质影响,一直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占有制度,《民法通则》中也只是简单规定占有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而已,学术界关于占有制度相关且系统明晰的论文也不多。2005年的《物权法草案》为物权法的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2007年《物权法》在争议中颁布了,它的问世对完善我国的法律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未来民法典的颁布也将起到推动作用,重要的是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但是据此想用简单的五个条文来涵盖整个占有制度的精华,此举实在令人难以信服。而且,关于占有保护的相关规定只有一条,即对占有保护请求权进行了具体规定。关于占有的其他规则也极其简略。我国台湾民法的占有制度是集德、日民法之大成,具有较为完善的理论基础和体系结构。台湾民法在占有的保护上设置了占有诉权、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物上请求权三项权能制度,其中尤以占有诉权最为重要。

  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的杨佳红在《民法占有制度研究中》对民法上的占有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对占有制度追根溯源,重新阐释了占有与相关制度的内在联系和衔接配合。2007年,郑州大学的刘付鹏在参考了国外立法例及学者的观点上,粗略的论述了占有保护体系。2008年,苏州大学的李春丽通过对占有制度与所有权制度和他物权制度中占有规定的比较,阐述了占有制度的独特功能以及我国建立占有制度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对在实践中有很重要指导意义的占有种类进行区分,体现占有制度的价值作用,在占有保护方面,她重点分析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区分与冲突解决方法,以揭示占有制度独特的保护功能。同年,复旦大学的赵栋立足于我国的物权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占有保护的相关制度设计以及立法过程中相关理论,通过对比来探寻我国物权立法中关于占有保护的理论基础与价值选择。以上研究对我国的占用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对占有制度尤其是对占有保护的研究仍尚待深入。所以,本文试图以此为切入点进行学习研究。

  (二)国外的研究现状

  近代各国立法表明,占有制度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的融合,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在很多方面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尽管两大法系在占有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存在很大区别,但是也有共同的地方,即在《物权法》中把占有制度作为一个特殊问题给予特别的法律规定,进而完善物权法的调节功能和实际意义。德国民法典把占有放在了物权的篇首,这体现了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编制体例是将占有视为物权的前提和基础来规定的;瑞士民法典将占有作为类似物权规定在各种物权之后,将占有作为对物或权利事实上的支配力来规定的;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加货山茂指出,从占有的概念和其本质来看,占有并不是物权法的概念,也不

  属于物权法的范畴,他实际上应该是一种保护,应该把它规定在民法总则中。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家的民法在调整方法上,主要通过两方面的做法来拓宽占有制度的保护范围。一方面把占有与所有权分离开来,将占有制度成为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通过赋予占有诸多法律上的功能,使占有相似于所有权,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转化为所有权,实现物权法对社会秩序、交易安全的调整功能,体现民法对本权的关注和保护。

  然而,近年来,随着财产法的发展,特别是动产担保物权法的异军突起使得占有的重要作用受到质疑和冲击,便出现了国外的立法者及学者们对其讨论和研究的争议,此种情况下,我认为更应加强对此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使之具体明晰。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国《物权法》虽然对占有的民法保护制度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现有立法尚有许多的缺陷,对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予以完善。本文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民法对占有提供何种途径的保护;能否构建一个完整的占有民法保护体系;

  (2)如何构建较为完善的占有物权保护和债权保护的体系;

  (3)如何完善我国对占有保护的立法规定;

  2.主要参考文献(列出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出版年月)

  论著类

  [1]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第四辑:论占有》,法律出版社,1999。

  [2]史尚宽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泽鉴著:《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三)》,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2009。

  [5]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

  [6]谢在全著:《物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7]杨立新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13。

  [8]王利明著:《侵权责任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9]王泽鉴著:《不当得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0]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论文类

  [1]孙立峰:《占有保护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2]薛启明:《占有制度三题》,载《研究生法学》,2007(3)。

  [3]林琳:《论物权占有制度》,载《法制与社会》,2009(1)。

  [4]余兵:《我国无权占有保护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3)。

  [5]刘付鹏:《民法占有保护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5)。

  [6]王洪亮:《论基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载《清华法学》,2007(3)。

  [7]张攀:《<物权法>的占有制度探讨》,载《法制与经济》,2010年(5)。

  [8]李玉英:《从罗马法中的占有保护谈我国占有制度的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11(11)。

  [9]廖新仲:《关于<物权法>第245条占有保护适用范围的理解》,载《法律适用》,2011(9)。

  [10]孙晓奇:《占有之侵权责任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4)。

  [11]张茜:《占有制度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10)。

  [12]赵栋:《物权法占有保护制度研究》,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3)。

  [13]杨娜:《占有效力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5)。

  [14]李春娜:《浅谈占有的保护》,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4)。

  [15]张凌:《占有保护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16]孙立峰:《占有保护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译著类

  相关网站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阐明文章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主要内容

  绪论

  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正文

  1 占有概论

  1.1 占有的历史考察

  1.2 占有的含义

  1.3 占有的性质

  2 占有保护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价值

  2.1 占有的构成要件

  2.2 占有的分类

  2.3 占有保护的目的和制度价值

  3 占有保护的理论构架

  3.1 占有的物权保护及其比较法研究

  3.2 占有的债权保护及其比较法研究

  4 我国现行占有保护制度的检讨及完善其建议

  4.1 自力救济权之设立

  4.2 占有之诉之构建

  4.3 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保护范围之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等。具体而言,在论述占有的性质以及在社会中的作用时将采取历史分析的方法,意在对占有进行追本溯源以及分析其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在历史上对于占有的保护方式;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侵害占有的侵权责任构成和损害赔偿范围;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来探讨占有的不同保护方式;最后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侵害占有后的侵权责任进行分析研究。

  四、工作进度的大致安排

  应包括文献调研、资料收集、内容设计及论文撰写等

  20XX年12月-20XX年1月: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加以认真学习,阅读相关专家、学者的著作和论文并对文献进行分析整理,确定写作的主题和基本思路,形成开题报告。

  20XX年1月-20XX年2月: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与导师协商交流,根据导师的建议形成写作大纲和详细纲目。在写作大纲的基础上完成论文初稿。

  20XX年3月-20XX年5月:进行初稿的修改,形成终稿。

  五、创新之处

  阐明论文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

  (1)对占有的保护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即从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和占有的侵权责任法保护两方面进行了体系化以及比较法上的探讨。

  (2)阐述了占有人有自力救济以及赋予占有人自力救济权的必要性以及它的内容及行使方式。

  (3)详细阐述了侵害占有及损害赔偿的范围。

  (4)对占有之诉之构建进行了初步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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