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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2-10-25 10:22:4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公司劳动合同范文七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劳动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公司劳动合同范文七篇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聘用人:

  甲方: x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一致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录用乙方为兼职员工,雇佣期限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合同关系时,则须另行订立新合同。

  二、聘用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据甲方的时间安排,在乙方无合理客观原因的情况下必须随叫随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劳动时间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四、薪资

  1、聘用期内,甲方承接的装饰工程项目分配给乙方进行绘图 设计 编写报价表至客户签单止全部装饰工程量。

  2、设计 预算 报价的取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本项目工程装饰实际面积每平方20元的计算方式付给乙方。

  3、支付方式:按签单后,开工 天内付给乙方 %设计费,等工程验收一次性付清 %的余款。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计划要求进行工作。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②乙方应负责完成本项目装饰工程全部的设计预算工程变更和竣工资料完善任务。

  六、保密协议

  1、乙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甲方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使用甲方资料为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损害甲方利益。

  2、本协议的竞业限制期为1年,即在本协议终止、期满或解除后1年内,乙方必须仍然遵守本章第一条的约定。

  七、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担保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 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A. 有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一) 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所要求的;

  (二) 乙方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三)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四) 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天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五) 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 乙方不服从上司工作任务安排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

  (七) 其它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甲方对外公布的招聘条件。

  三、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详见岗位职责说明。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第六条约定工作地点。

  第八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九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公司结构调整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业务要求,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的。

  第十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可与乙方协商并签订协议。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 乙方所在岗位每月工作时间按如下执行:

  周一至周五 , 上班时间: AM 8:30 - 11:30, PM1:30 - 5:00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十三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法律法规给予乙方调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乙方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上班或双休日上班或法定节假日上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执行;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绩效考核效益工资随甲方效益情况及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调整。

  2. 其他工资形式: 月薪人民币xxx元(含每周周六上班四小时加班费) 。 第二十条 甲方于每月15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乙方对每月工资金额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工资后3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该月工资加班费等已全额支付,甲方不再额外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或调休,无法调休的,则需按规定支付加班覅,正常工作时间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参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三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三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经济补偿: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C.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

  合同期内累计5次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视为严重违纪。

  D.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5000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E.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00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H.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I.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J.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 依据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F. 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G.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A. 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B. 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

  C. 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D.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E.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年,即自 20年 月 日起至 20年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从事 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人民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作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薪酬为: 元/月(学历、绩效、职称、社保另计)。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 甲方按照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条件,并不断改善。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七、保密及竞业限制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两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 第十七条 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需签订涉密人员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专业技能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遵守有关服务期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在乙方办清工作交接手续后依法支付。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1天应支付甲方1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技术培训协议、服务志愿书等。

  第二十六条 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 约 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 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是违规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也没有上诉的错误的原因 ,你就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服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你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你的劳动合同、工资单、你的社保购买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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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 篇5

  甲 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

  3、如有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指印认可;

  4、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签订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或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说明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以此为标准对乙方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如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甲方可调换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制订工资分配机制,确定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的工资标准,结合乙方的实际出勤和绩效考核结果,核算乙方当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七条 甲方以银行代发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如因银行方因素使工资滞后到账除外)。

  第八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在入岗前和工作中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条 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将危害及其后果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发生工伤,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工伤待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甲方可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三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以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经甲方批准同意,否则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作为加班计算。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或批准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给予补休。

  第十六条甲方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及婚丧假、生育假等。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乙方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入职后,甲方安排乙方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乙方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影响或经甲方指出,拒不改正的;

  (六)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等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五)其他损害乙方权益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办理必要的工作交接,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够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学习深造),培训后尚在服务期限内的;

  (二) 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要任务而任务未结束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三)乙方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甲方因各种原因终止经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十七条 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第三十九条 保密协议

  (一)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业务客户、人力资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等经济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二)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三)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四)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本劳动合同首页所填写的籍贯、现居住地、联系电话为甲方送达各类文书的通信地址。乙方应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甲方,未通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给乙方。

  第四十三条 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甲方: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XXXXX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为__年,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乙方试用期期限为___个月,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依法设置员工劳动时间及员工考勤制度。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基本工资起点定为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除第三条第(四)点规定的情形以外,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乙方加班工资。上述加班工资计入甲方发放给乙方的当期绩效考评金额中。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法律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二)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及甲乙双方结束聘用关系1年内,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妥善保管收悉的商业秘密,不得作为为甲方工作的任何其他用途。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及间接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本市的法定标准执行,如本市未有规定的按照本省法定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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