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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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3 08:22:2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合集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劳动合同合集八篇

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1.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2.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 篇2

  第一讲《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

  1、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用人单位。所有的用人单位,它包含经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2、劳动合同法适用的劳动者。我市的在编人员和近几年为乡镇招录的本科毕业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除此之外,所有在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用人单位中工作的劳动者。

  3、保姆、家庭钟点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为他所服务的是家庭,而不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

  4、为个体包工头打工的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个体包工头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虽然没有工商执照,但他是应该起执照而没有起执照,属非法用工,也按有工商执照对待。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订立劳动合同,但最晚不得超过一个月。

  2、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将从用工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共支付11个月。

  1如果用工一个年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上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4、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必须给劳动者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只要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劳动者就可以工作到退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条款

  (一)法律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双方可以协商的条款: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如果约定试用期的要遵循以下4条。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2)试用期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下不许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试用期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是每月900元。即两个80%,一个最低。

  2、如果约定培训的要遵循以下4条。

  (1)培训项目。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上岗前的教育、军训等培训不算。

  3(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于培训该劳动者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共3项。

  (3)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的时间双方协商。

  (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支付约定金的方法是将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分摊到服务期内,劳动者服务时间差几个月支付几个月分摊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

  3、如果约定保密条款的,要遵循以下6条。

  (1)保密的内容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2)保密的时间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作规定,应由其它相关法律来调整。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

  (3)竞业限制的人员。只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约定竞业限制。

  (4)竞业限制怎么制定。一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最多2年,二是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三是不许自己开办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

  (5)要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义务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条款。

  4(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多少,法律没作规定,双方商定。

  五、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

  这一讲主要遵循以下3条。

  1、对工资数额和支付的要求。要双方协商一致,但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目前是每月900元。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对增加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果需要加班,每周最多允许加1天,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果需要加点,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时,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不论加班还是加点,必须通过工会与职工协商,每月总数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点的,按150%付给工资。休息日加班的,能补休的要补休,不能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工资。节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资。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概念。解除是在合同履行当中停止履行。终止是出现以下情况劳动合同结束:合同已到约定期限,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篇三:劳动合同法的社会保险费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的社会保险费怎么算?

  我的月工资为1490,基本工资是1200,满勤200,膳食补贴90,现在我已经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里并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我已经在这里工作了8个半月,现在我发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请问这怎么算,大概多少?满意的我加分

  满意答案

  好评率:100%

  楼主你好.如果按你的工资1490元作为基数购买的话那么具体费用如下: 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119.2元(8%) 单位月缴费178.8元(12%) 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29.8元 (2%) 单位月缴费149元(10%)重特病个人每月1元 单位每月8.94元(0.6%)

  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7.45元(0.5%)单位月缴费14.9元(1%) (失业保险是按20xx年比例,如果按20xx年比例的话,那么个人缴费就是14.9元(1%),单位缴费是29.8元(2%))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单位月缴费11.92元(0.8%) 工伤保险: 个人不缴费 单位月缴费

  4.47元(0.3%) 个人每月缴费就是155.45元单位每月缴费就是414.56元

  如果你在原单位工作8个月的话 那么个人缴费就是1243.6元单位缴费是3316.48元 回答完毕..谢谢采纳!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为董事长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顾问费用

  甲方以形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分月支付。每月元 支付时间:

  付款方式:

  三、顾问职责

  1、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对甲方公司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提供可行性参考意见;

  2、协助甲方组织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议批准后协助其组织实施;

  3、对甲方组织制订或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提供可行性建议;

  4、协助甲方定期对市场营销环境、目标、计划、任务、活动进行跟进分析,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和计划,提供及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

  5、协助董事长主持、实施公司日常管理、经营等工作;

  6、协助甲方公司销售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定期和不定期拜访客户,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

  7、为甲方提供建立市场营销及相关部门的激励体系方案及建议,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8、受托办理甲方安排的其他事务;

  四、工作方式

  乙方工作时间为,每月为甲方提供至少个工作日的工作服务。

  五、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每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外,还要承担交通费、机票、住宿等相关费用。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其顾问职责的义务;

  4、乙方有权了解与办理事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的会议;

  5、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的义务;

  6、乙方提供的咨询解决方案,在实施时需由甲方认可才可执行。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定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2、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聘请协议即自行终止,相关待遇依照劳动法执行;

  3、合同任意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以解除此合同;

  4、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请合同。

  七、违约及争议处理

  1、双方为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协议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4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______________;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乙方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工资,并可根据造成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乙方提供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甲方应按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规定保护乙方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 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或自动离职,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_______(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用人单位称号)

  乙方: (劳动者姓名)

  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执法、法例和政策的规定,经同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_年6月1日起至20_年6月1日止。

  第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的各项工作内容。

  第三、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第四、甲方保证每月按时发给乙方工资,从20_年6月1日起至20_年6月1日工资是1500元整,不予涨工资。

  第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押金300元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五)、(六)、(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合同范本《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修订)。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修订)。

  第四章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 篇7

  兹有本单位职工XXX,性别X,年龄XX,住址XXX。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XX,根据《劳动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8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网友提问:

  您好,律师,我在现在的公司干了半年了,现在想辞职了,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想咨询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

  律师解答:

  您好,您的情况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已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你可以在三天后离开,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也不违反。

  因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可以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事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是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使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工资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拖欠工资。也可以通过当地仲裁申请裁决支付双倍工资。

  试用期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头通知辞职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辞职,因为单位没有与你签合同,属于严重违法,实际上你可以随时离职的。

  单位必须按照你的具体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况且需要支付你20多天的双倍工资,如果不是试用期,还有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还需要补交保险。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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