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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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07 08:22:3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劳动合同汇总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劳动合同汇总五篇

劳动合同 篇1

  第 号职工姓名: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年限: 年 月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收: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职工。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二)依法为乙方缴纳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并接受乙方查询和敦促。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

  (五)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六)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不干涉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不要求乙方从事有损人格尊严的工作。

  二、乙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如实提供个人有关资料,不得有欺骗讹诈行为。

  三、双方约定

  (一)工作范围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负责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月工资额_________元。

  (三)工作时间和超过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实行5天工作制之后从新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点,须征得乙方和工会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且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

  (四)工资的给付

  1.甲方以货币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总额不低于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日至____日。

  2.停工工资:非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发给乙方停工工资。停工工资费不得低于乙方平均工资的70%。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解除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支付一笔相当于通知期乙方正常工作可实得收入款数的费用予对方,作为代替通知金。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执行。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 续订劳动合同,双方要在合同期满前30天协商确定。

  五、合同期待遇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享受的有关待遇和终止、解除合同后可获得的有关补偿(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金),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规定,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经济责任

  1.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强制乙方加班加点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须付给乙方两倍于加班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临时拒绝的,须按预定加班时数付给相当于两倍加班工资的违约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工资,除付清所欠工资外,须按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所欠款额1%的违约金。

  4.在合同期内,甲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过错而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在本企业服务年限长短支付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服务年限(不足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5.乙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付给甲方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合同期未满年限(不足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二)违约法律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须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鉴证字( )第 号经审阅,该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现予鉴证。

  鉴证员(签名) 鉴证机关(盖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

  但是在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数额的涉及,笔者认为数额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民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 130%为宜。

  相关阅读:劳动合同可以阅读违约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实践中,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况下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培训服务期违约,二是竞业限制违约,但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则有很多。各位可以根据小编提供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来看看违约金是否过高,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工资制。乙方度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为

  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工资。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在探亲似、病假、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

  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抑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经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HE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条(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颇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甲乙双方约定的

  一定的工作达到完成标准,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的边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

  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劳动合同签订指南: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采用何种形式?

  答: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还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生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未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当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二、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注意哪两点:

  答:一、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之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外的约定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写入合同,企业单方面写入合同,尤其是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法律上是无效的。

  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此,《劳动法》第二十条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作了更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临时工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自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所谓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提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五、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签订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均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租赁、承包后的劳动合同应如何订立?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继续履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所谓劳动合同无效,是相对于有效劳动合同而言的,指劳动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而其内容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增加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综合上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月日年月日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即属上述情形,应属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包括订立劳动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上述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八、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扩大。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告知用人单位;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前者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在颁布实施后,该法在第三十九条中对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扩大规定,包括:(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非过失性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而是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条的规定中承继了上列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对于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十五天应如何理解?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应理解为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十一、注意辞职和离职差别。

  辞职和离职虽一字之差,程序是截然不同的。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时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不管是自己的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让劳动者填写所谓的《辞职申请表》。很多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被单位辞退时,以为填写辞职申请表只是履行一种离职手续,须不知道一旦填写这份申请表,在诉诸法律时,将会产生两种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其一、劳动者将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权利。其二、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工作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离职虽然也是劳动者实施权力的一种方式,但是不是法律认可的合法所为,对于权力的保障前者法律支持,后者法律并不支持,劳动者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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