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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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12 10:04:3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劳动合同模板合集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劳动合同模板合集5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实习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_终止。

  实习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实习内容

  甲方应该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

  甲方指派________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虚心学习,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展现浙大学子风貌。

  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岗位进行实习。

  三、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时。

  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是否支付乙方报酬,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

  第八条如果甲乙双方就支付实习期间报酬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以每(小时/日/月)____元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工资于(每月____日/每日)统一结算。

  实习期间加班时段的报酬标准参照本条前款之规定执行。

  五、实习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保证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与保险待遇。乙方在实习期间,享有同甲方临时雇用员工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发生损害时,同等的损害补偿标准。

  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的指导老师,可予与教育纠正。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在必要时浙江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以介入并提供参考解决意见。

  九、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别说明:本《实习合同范本》由浙江大学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提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在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在第十六条中约定。

劳动合同 篇2

  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

  第4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5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4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99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1993年9月2日公布)

  第20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的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注:对于违约金责任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地方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聘请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的保洁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对方。愿意续聘的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续签。

  二、工作内容、时间和待遇

  1.乙方每天负责清扫综合办公楼各楼道及蜘蛛网、楼梯地面、擦楼梯扶手及铁门、拖行政二、三楼办公室地面、冲洗卫生间早上8点30分前完成、盥洗盆、擦洗门窗及楼道附属物等。每周给楼道花盆浇水一次,周一至周五每天冲洗教学楼卫生间一次,每半月用盐酸冲刷便槽一次。

  2.乙方每天到校园各清洁区域巡查,发现地上有垃圾要及时打扫,保持垃圾桶旁的垃圾打扫干净,特别是校门往办公楼、球场、教学楼前后及通道、食堂小广场一带的卫生打扫。

  3.乙方星期六星期天要不定时巡查校园,发现有垃圾要及时打扫干净 (办公楼不扫)。

  4.乙方每月自行安排时间,把花圃内的杂草、树枝剪枝成型,把剪下的树枝打扫干净,保持花圃原貌的花草造型。

  5.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节假日原则上早上9点前,下午3点30分前各一次,把校园卫生打扫干净后,才能自行安排休息。

  6.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7.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1200元工资,作为劳动报酬,每月月底支付。

  8.甲方每年年底按工作满一年支付给乙方20xx元的保险金(不足一年不发),由乙方自行到南丹县社保所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如不缴纳所有责任乙方无自行负责。

  9.乙方无固旷工,按每天40元计扣,连续旷工七天,甲方作辞退处理,终止所签合同协议。有事要以书面文字与分管后勤副校长请假,同意后交假条给总务处分管领导存档。请假一天扣工资30元(如有人顶班打扫,保证校园环境干净整洁可不扣)。

  三、乙方的法律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定时完成保洁义务,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的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3.爱护甲方的财产,保管好使用的清洁工具。

  四、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防护工具等保证乙方正常作业的设备。

  五、协议解除和终止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如学校重大政策变动、单位编制调整原保洁员回校上班,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聘用期间,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纪律,品行不端,品德修养差,无理取闹,工作懒散,怕苦怕累,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履约,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将追究另一方责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纠纷不能解决的可申请劳动部门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4

  (一)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审查

  合同的名称当然要与内容相一致,但合同名称“张冠李戴”或“似是而非”的现象仍旧较多。

  例如,委托合同与建设工程,其法律性质、调整重心大不相同,但某公司送审的《委托建设合同》明明是标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但“委托建设”的提法却将合同的性质弄得不伦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与委托代理毫无关系。一方付钱、另一方完成工作的合同并非都是委托合同。而且,如果建设方是委托人,是否等于承包方所造成的后果都由建设方承担呢?

  某些交易会使合同介于两种甚至多种有名合同之间,甚至使交易同时涉及到多种有名合同的规定。以服装厂对外所提供的服装为例,服装厂销售自行生产的服装给无特定要求的人,毫无疑问是买卖合同关系;但是按照客户的特别要求组织生产却有可能成为定作合同。而某些“营销代理”合同则更接近于附条件的买卖关系,甚至是某种联营关系。

  如果合同名符其实且为标准的有名合同,往往可以受到合同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妥善保护,否则合同的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只能通过合同法的总则甚至通过民法通则解决。在审查合同命名时,可按如下情况确定合同名称:

  (1)合同主要内容符合某一有名合同特征的,应以该有名合同作为合同名称,以次要内容作为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2)合同主要内容是无名合同的,要尽可能避免以有名合同命名,特别是避开有名合同中的不利规定,力争使合同仅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

  (二)条款约定的合法性问题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有法定的义务、也有约定的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没有深入讨论的必要,否则就要超出合同问题的范围。但合同中的约定义务问题则有许多方面可供探讨_。对于一份比较重要的合同,特别是金额大或交易程序繁琐的合同,如果法律已经赋予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某些内容,且这些内容根据交易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又是需要的,则没有约定这类内容便不能算是一份完善的合同

  如果法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且未授权当事人自行约定某些内容,则不要约定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条款,否则容易将该条约定置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之下、:这时完全可以不做约定,因为法律已经有强制性规定,即使不约定也必须遵守。

  例如,某代理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签订后至履行完毕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相信在许多委托类合同中均有出现。但对于委托类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并且出现过解除代理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例。因此,合同中的这类约定未必能够起到阻止中途解约的目的。当约定与法律强制规定相冲突时,大多数情况下法律的效力高于约定,合同中尽量不要出现这种冲突。

  再如,某企业与另一企业在业务合作中对于客户投诉处理的约定如下:“甲方将在收到用户投诉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资料提交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在收到投诉资料后的X个工作日内最终妥善解决。”这个条款本身并无问题,但条款中规定的时限超过了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投诉处理时限,这也将为条款带来合法性问题。

  (三)表述的合法性问题

  合同中所使用的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术语,不仅要符合合同法、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或解释,还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因而,这里所说的合法性问题并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问题。术语的合法性问题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排除条款效力和权利义务上的不确定性。

  例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的订金、押金等不确定的用语均应以规范的术语“定金”所替代。以此类推,合同中也要杜绝“又、市仲裁委员会”的提法,否则不仅是业务素质问题,而且还会影响到争议解决。

  在合同中不应引用失效法律,否则会破坏严肃性和有效性,许多合同中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便是一例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因为法律是强制实施的,合同中不引用也不会影响其效力。

  使用术语要保证其内涵外延的前后一致,如有变化要在表述上加以限定,同时注意:

  (1)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某一术语具有明确解释的,合同中的术语含义应当与其保持一致,否则应以严密的定义以说明;

  (2)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某一术语没有明确解释的,合同中的术语含义应与立法本意和在法律条款中所拥有的含义一致。

  除上述问题外,合同中还有许多合法性问题值得大力研究,以便熟练掌握

  相应对策。对于实在无法解决的合法性问题,则应适当提醒委托人注意风险,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遵守法律放弃交易,还是承担风险、继续交易。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

  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20xx年x月x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x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xx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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