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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时间:2025-02-13 11:49:40 登绮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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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1、以“黑砖窑”为代表的非法用工

  【不受保护原因】非法窑主非法使用童工,“资”与“劳”方均属于非法。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必须是合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正因为黑砖窑事件,劳动合同法在最后一次审议中专门加了一条,就是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90万保险推销员

  【群体状况】中国现有190万保险推销员,但他们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无权享受公司的福利和津贴,也没有社会保险。因为整个寿险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他们只是一头联系着保险公司,一头联系着被保险人的“中介”。

  【不受保护原因】严格来说,推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保险推销行业,行业规则强硬于法律条文。一位律师无奈地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即使保险推销员为此打官司也是很难打赢的。这是行业明规则。”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以前法院有过判例,说保险推销员和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我们立法部门认为,只要保险业务员拿了提成,他就与保险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至少我们在立法研究时,是把他们给纳入进来了。

  3、以央视为典型的编外用工

  【群体状况】2007年夏,一场“大清退”在中央电视台展开。与之相伴的是各种绘声绘色的传言,有人说清退1800人,有人说多达4000人。

  除去“台聘”和“企聘”,有些栏目还私自招了一些未签合同的人员,这被称为“栏目聘”。他们的身份等同于“临时工”,得到的是劳务费。

  【不受保护原因】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相当数量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可能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解决用工问题。这种模式对于劳动者存在风险--比如单位如果不想用某位员工,他不需要解聘他,而只需将其打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可以承诺再帮他找一个新单位,但是也许这两个单位的差距是国家电视台和某县电视台的差别。“如果是一位著名的主持人,他会去吗?”一位专家称。

  至于“栏目聘”的人员,与黑砖窑的非法用工等同,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劳务派遣如果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这就具有胁迫性。如果引起争议的话,法院是不支持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针对的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劳动岗位,但现在事实不是这样,这个漏洞我们肯定要堵,我们正在加紧做。

  4、自由职业者

  【群体状况】“北漂”一族是自由职业者中的典型形象--怀抱着满腔理想,到北京打拼闯世界。他们中多数人从事演艺、设计、撰稿等工作,为剧组或媒体提供短期服务,或从事以任务量计算的工作。一旦出现职业风险--比如记者被打或交通意外,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人并非我单位员工为由,推托责任。

  劳动保障部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5000万人。

  【不受保护原因】劳动合同法强制要求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从三方面进行了约束:

  一、企业必须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二、如果一个月之后仍然没有签订的话,应当向员工发放双倍的工资。

  三、如果超过一年仍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法律直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企业仍然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

  但是专家认为,这在现实操作中很难实现。因为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往往势单力薄无法抗衡,遇到意外,大多只能自认倒霉。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自由职业者既要承担自己作为劳动者的责任,也要承担作为自己雇自己的雇主的责任,比如去买各种保险。但如果说自由职业者与另一个人合作,那这就是典型的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管理。所以说,并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不保护,而是因为这形成的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完全是一种经济关系、民事合同关系。 

  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在校兼职学生:

  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 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因为学生的主要身份是学习者,其兼职行为更多是一种社会实践和获取额外收入的途径,并非以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为目的。比如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周边餐厅兼职,每天工作几小时,这种情况下学生和餐厅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家政服务员: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 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 “用人单位” 。现实中雇主多为个人,所以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例如住家保姆,虽然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但当出现休假权难以落实、社会保险缺失、纠纷维权难等问题时,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维权,不过可以按照民法,以侵权、合同违约等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退休返聘人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在返聘期间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像某退休工程师被原单位返聘,他主张的加班费及带薪年休假等基于劳动关系享有的权益,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

  保险推销员:

  保险推销行业的人事制度是 “代理制”,而非雇员制。保险法第 117 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 。从合同履行情况看,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和培训是为拓展业务和提高其工作能力,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培训。比如保险推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按照约定推销产品获取代理费,当双方发生纠纷时,保险推销员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向保险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两倍的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权益 。

  协议承包人员:

  当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在名称上未明确为 “劳动合同”,且从协议内容判断,双方间的法律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 ,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例如某人承包了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签订承包协议,若合同到期后发包方不再续签,承包者以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发包方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未续签的经济补偿金,通常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因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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