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协议书

时间:2022-10-08 10:25:59 离婚协议书 我要投稿

办理离婚协议书4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办理离婚协议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离婚协议书4篇

办理离婚协议书 篇1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办理离婚协议书 篇2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办理离婚协议书 篇3

  男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____ 年___月___日 ___ 年___月___日

办理离婚协议书 篇4

  【案情】

  原告郑某(男)与被告陈某(女)于20xx年9月结婚。20xx年2月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陈某提出离婚,并与郑某共同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郑某抚养,陈某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归郑某所有,但必须补偿陈某八万元人民币,其他共同财产归郑某所有。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陈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20xx年12月,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来证明双方都已协商同意离婚,对小孩和财产也都进行了约定。陈某辩称当初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份协议书没有生效。她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当初双方关于小孩和财产分配的协议。

  【争议】

  该份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也不违法,且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该份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但该份协议并不当然导致原、被告婚姻关系解除,因为离婚不仅要有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还需要一定的形式要件,所以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履行完必要的'程序后,才能真正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中的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但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则协议书中关于小孩抚养和财产分配的约定应该具有约束力。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离婚这个前提条件成就时则该份协议书应当有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但已经签字捺印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现有财产状况,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离婚,但可以依据该份协议结合其它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家庭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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