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离婚的协议书

时间:2022-08-23 12:04:56 离婚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离婚的协议书范文汇编六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的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离婚的协议书范文汇编六篇

离婚的协议书 篇1

  男方:

  民族:

  籍贯: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女方:

  民族:

  籍贯: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双方信息

  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风险提示:抚养费的约定

  一般而言,无特殊情况(例如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的约定是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在现实情况中,上大学甚至大学毕业后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孩子很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则默认抚养费支付至高中教育完毕;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根据离婚协议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二、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

  儿子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___号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汇入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探视权的约定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

  男方每星期周六可探望儿子_________一次,并可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风险提示:户口迁移的约定和处理

  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对方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不便。且这类问题法院和公安机一般不会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

  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对方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不便。且这类问题法院和公安机一般不会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1、夫妻共有的房产(具体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归女方所有,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男方需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超过20xx元的部分由男方支付。男方在未找到合适住处之前,可暂时居住此处,但居住期仅限于三个月以内。其他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见以下条款。

  风险提示:财产分割的约定

  如果担心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议简洁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因为,这样离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2、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车归男方所有。

  3、男女双方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人所有。

  4、除男方的随身物品外,洗衣机、电视等生活电器用品等财产归女方属有。

  四、对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男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2

  张三,男,19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刘四,女,19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两人于19xx年xx月自愿结婚,生有一子:张五,现年xx周岁。

  双方由于感情原因,自愿协议离婚。

  为处理好离婚后双方共同利益和责任,特立此协议。

  一.双方责任和权利:

  1.离婚为双方自愿,离婚后双方不以任何理由干预对方今后的婚姻选择。

  2.双方同意共同善待和抚养孩子,除协议约定外,凡是孩子正常身体及心理成长必须的需求,均友善协商并积极解决。

  3.无论孩子由谁直接监护,另一方都有探视权,直接监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探视地点、时间和方式须由双方共同认可。

  4.离异后,家长的任何一方不得有故意疏远孩子和另一方的亲情关系或诋毁另一方的行为。

  5.离异后,为减少孩子高考压力,决定暂时隐瞒孩子及亲属。未得房一方,临时在现有住房居住到孩子考上大学为止。或者得房方需要未得房方搬出时,提前两个月告知,未得房方确保两个月内迁出。

  二.财产分割

  1.有张三名下产权住房一套,位于xx市xx区xxxx小区。连辅助面积xx平方米,按市场平均价格折合xx万元,分割给刘四。

  2.现有现金人民币xx万元,含定期xx万元,外汇折合人民币x万元,现金x万元。分割方案如下:

  1)由张三得xx万元,含存期较晚定期xx万元,现金x万元,外汇折合人民币x万元。

  2)由刘四得现金x万元。

  3)20xx年xx月到期的定期xx万元用于孩子的继续教育费用,本息自存款到期日起,用孩子名义建立专门帐户。

  3.现有债权:借给刘四家xxx x万元,刘四家xx 0.x万元,刘四家xxx 0.x万元,合计x万元,分割给刘四。

  4.现有轿车一部,按市场价折合约x万元,归张三所有。

  5.现有电视、冰箱、洗衣机、台式电脑、各类家具等及日常生活用具,连同住房归刘四所有,张三可以取出自己的服装、日常私人用品等用具。另有xxxxxx相机一部,归张三所有。

  6.双方同意,住房公积金各自帐户余额归帐户所有人。

  7.住房在男方迁出后2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给刘四。

  8.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对分割后的结果提出异议。

  三.孩子权益维护

  1.离婚时,张五和刘四同住,由刘四任直接监护人。

  2.直接监护人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另一方认为不适合孩子成长时,在征得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变更直接监护权。

  3.非直接监护方按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xxx元,钱款直接存入孩子的生活费用存款专户或交付直接监护人。支付延续到孩子具有独立经济能力或24周岁后为止。当其中一方经济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协商解决可能的`调整。

  4.给孩子的xx万元本息用于孩子的继续教育、就业支助费用,用张五名义建立帐户,暂由张三监管资金的使用,使用方向双方协商。所有开销应有明细帐,由另一方监督,直接监管方不得挪做他用。

  使用方向包括如下可能项目:

  1)升学学费;

  2)补读费或家教费;

  3)为升学或就业发生的人情费;

  4)就业支持金。

  以上费用如有剩余,在双方确认孩子不再接受继续教育后,交由孩子独立支配。如发生欠缺的必须费用,原则上双方对等分担。

  5.孩子特殊情况下必须的费用支持,如疾病等,以实际发生费用单据为准,原则上由双方均摊。

  6.其它可能的支持费用,如结婚等,本着自愿的原则和实际支付能力,和孩子协商解决,双方互不干预。

  7.只要孩子无对父母不赡养及不孝敬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如遗嘱)剥夺孩子按法律份额继承财产的权利。

  8.如孩子希望变更与双亲的同住关系,及进行与双亲的正常来往,父母双方都应该积极支持,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予以干涉。

  以上各项条款,均为双方自愿,无任何胁迫或违心的客观存在。

  立约人签字: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3

  男方:_________,男,____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女,____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认识,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___。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_________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_____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章):

  年 月 日

  女方(签章):

  年 月 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4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住 址: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住 址: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 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 年 月 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5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余婧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协议书的简单介绍。签订婚前协议书不仅要对财产分割、个人财产认定等方面作出一个总体的约定,更要注重相关细节的约定。我们建议您在签订婚前协议书 前最好能够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为您拟定婚前协议书。这样能更加全面地完善婚前协议书的相关问题的约定,避免日后离婚时矛盾的再次发生。 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是上海市闽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贾某(女方)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xx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贾某发现曾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xx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曾某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后曾某不服上诉,二审中经法官调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向贾某支付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此判决一出,实际是认可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轩然大波,由此也引发了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是否有效的争论。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

  【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

  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离婚的协议书 篇6

  男方:杨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现住:A市B区5栋2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330************。

  女方:张某,某年某月某号出生,汉族,现住A市B区5栋2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330************。

  双方于20**年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去相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双方于20**年*月**日生育一个女儿.取名杨某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付抚养费壹仟元,在每月25日之前付清,直到女儿18岁成年为止。

  3、男方每半个月有一天探望权,但是不得影响女儿的身心健康。

  4、男方与女方无房、无车,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对外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生效,男女双方一人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男方签名:日期:

  女方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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