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时间:2022-11-05 04:22:3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汇总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汇总6篇

买卖合同 篇1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苹果买卖合同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定货规格

  乙方需向甲方订购SOD精品果:

  (1)76mm~80mm______件;

  (2)81mm~85mm______件;

  (3)81mm~90mm???件;

  (4)91mm以上的____件,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每箱精品果均为每件___元,合计________箱,总合计________元。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若乙方提前定货,需向甲方,按照预定货量总金额的50%的预交定金,为乙方存放苹果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2.甲方按照乙方的定货数量妥善保证货源,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

  3.甲方为乙方提供可靠物流服务,物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按照定货合同,乙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乙方未能履行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按照定货合同,甲方在预定期限内应保质保量,按时交货。若甲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甲方未能履行此合同,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并追究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法律效力

  1.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和本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1[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第一,请求人系物权人;第二,被请求的对象系现时的无权占有人。②本题中,甲系所有权人,乙系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系无权的直接占有人,甲可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甲亦可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正确。③根据《物权法》第245条,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请求人系占有人;第二,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第三,须于占有被侵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四,被请求人系侵夺人或者自侵夺人处继受占有的占有继受人。④本题中,甲的占有被乙侵夺,且乙仍为现占有人(间接占有人),甲可对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⑤假设丙系占有的概括继受人(通过继承或者企业合并自乙处继受占有),则无论丙系善意或者恶意之概括继受人,甲均可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假设丙系占有的特定继受人(通过买卖、赠与、租赁、借用、质押等自乙处继受占有),则仅在丙为恶意的特定继受人时,甲才可对恶意的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在丙为善意的特定继受人时,甲对善意的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占有的保护弱于对物权的保护)。本题中,丙系善意的特定继受人,甲对丙不得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2[考点]占有推定

  [解析]①根据占有权利推定,占有人主张其对占有物享有某种以占有为内容的权利,推定占有人享有该权利。换言之,“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之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A选项正确。②根据占有状态推定,占有人的占有在法律上被推定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故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③根据占有权利推定,占有权利的推定属于证明规则,具有消极性。占有人不能利用此种权利推定,请求为所有权登记的积极证明。故D选项错误。

  3[考点]主物与从物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甲的汽车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汽车质权优先于甲的汽车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方某是在甲的汽车抵押权设立之后才取得备胎所有权的,故备胎不是甲的汽车抵押权的客体,甲对备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91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据此,乙的汽车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备胎,乙对备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D选项错误。

  4[考点]物权请求权

  [解析]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两条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物权请求权制度为物权的物权法保护方法,有别于物权的债权法保护方法。法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只要物权人对物权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权人即可行使物权请求权,无须证明侵占人、妨害人具有过错,无须证明自己受有损失,这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正确,不选。②根据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适用长期诉讼时效,C选项正确,不选;D选项错误,当选。

  5[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①该狗系遗失物、盗脏,丙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丁时,善意的受让人丁不能善意取得。该狗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丁系无权占有人。甲可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乙曾经是无权占有人,但乙饲养的狗被盗后,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非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乙虽非狗的所有权人,但乙系狗的占有人,乙对狗的占有被丙侵夺,丙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因侵夺人丙不再是现时的占有人,故乙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同时,丁属于侵夺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乙对善意特定继受人丁也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6[考点]无权占有人的责任;概括继承

  [解析]①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高某死亡后,若小高未放弃继承,小高应当法定承受周某与高某之间的耕牛借用合同。现耕牛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高某有权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②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所有权归属于周某,小高对小牛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但是,小牛不属于借用合同的内容,因此,周某不能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不能返还小牛的违约责任。同时,因为小高对小牛构成善意自主占有,所以,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周某不能请求小高对小牛死亡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7[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画被乙盗窃,甲依然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乙将该画出卖给了丙,乙的无权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只能对丙主张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能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②由于该画属于盗赃,丙虽为善意,但丙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属于无权占有人。丙将该画交给丁保管时,丙属于间接占有人,而无权的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B选项正确。③丁为无权的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C选项正确。④戊虽在客观上管领、控制该画,但属于基于雇佣关系并受雇主的指示管领、控制该画,戊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占有辅助人,画的占有人为丁。戊既然不是占有人,自然也不是无权占有人,不能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D选项错误。

  8[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①异议登记的效力在于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但是,《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据此,异议登记后,申请人未在15日内起诉的,异议登记自动失去效力,不再发生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不能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故A选项不当选。②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盗脏、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其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受让人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须注意:因欺诈、胁迫丧失占有的,不属于盗脏(尽管可能构成赃物。盗脏≠赃物),该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只要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仍可善意取得。B选项中,甲遭乙的欺诈丧失花瓶的占有,但该花瓶不属于盗脏,甲的撤销具有溯及力,甲撤销后,乙将花瓶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因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丙善意取得该花瓶的所有权。故B选项不当选。③在本质上,善意取得仍为一个交易行为。所以,民法通说观点认为,若该善意取得的交易行为(即该无权处分行为)被撤销,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在C选项中,乙将花瓶出卖给丙的行为属

  于因胁迫实施的无权处分,丙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但是,若乙撤销乙、丙间的买卖合同,丙仍不能善意取得。故C选项当选。④根据民法理论,禁止流通物不发生善意取得,禁止流通物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故D选项当选。

  9[考点]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抛弃与让与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甲、乙、丙的抵押权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顺位。正常情况下,实现抵押权变卖房屋得款300万元时,甲分得150万元,乙分得150万元,丙不能分得。②根据《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甲、丙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无须经乙同意,且已经办理的顺位变更登记(该顺位变更已经发生了效力)不会对乙产生不利影响,即按变更后顺位清偿,丙作为第一顺位分100万元,乙作为第二顺位分150万元,甲作为第三人顺位分50万元。故A选项正确。③根据民法理论,若甲对丙让与自己顺位,则甲作为第一顺位分得的150万元,优先满足丙的100万元,甲得剩余的50万元,乙仍作为第二顺位分得150万元(不受影响)。故B选项正确。④若甲对丙抛弃其顺位,属于甲相对放弃对丙的顺位,即甲作为第一顺位分得的150万元,甲、丙作为同一顺位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甲分五分之三(90万元),丙分五分之二(60万元)。故C选项正确。⑤若甲对乙和丙放弃其顺位,属于甲绝对抛弃抵押权顺位,其法律效果是,乙升进为第一顺位,丙升进为第二顺位,甲降至第三顺位,这样,乙分得150万元,丙分得100万元,甲分得50万元。故D选项正确。

  10[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共同抵押

  [解析]①《买卖合同解释》第34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乙和甲关于乙保留房屋所有权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由于乙、甲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享有处分权,且给甲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乙对甲的汽车、丙的房屋、丁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构成共同抵押,未约定抵押权人乙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构成连带共同抵押,乙行使抵押权不受顺序的限制,即使乙未对甲的汽车行使抵押权,仍可直接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优先清偿200万元。故B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若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200万元,丙可不对甲追偿,直接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丁追偿100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据此,若乙放弃对甲的汽车抵押权(价值100万元),当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时,乙有权请求免责100万元。故D选项正确。

  11[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人的责任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手机被乙盗窃,甲依然为手机的所有权人,但由于乙已经将盗窃的手机赠与丙,乙对手机的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乙只是曾经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

  权不能成立,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乙的行为构成对甲的所有权的侵害,甲有权对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③乙将盗窃的手机赠与丙,丙不能因此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同时,由于丙已经将手机丢弃,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亦不能成立,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丙对于手机的毁损灭失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当选。

  12[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134条,动产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保留所有权。

  甲、乙约定自乙支付完全部价款时才发生所有权移转,故甲将画交付给乙时,乙不能取得所有权,一直到乙支付完毕全部价款时,乙方才取得古画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该约定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乙取得该画所有权后,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不折不扣的有权处分,自乙向丙交付该画时,丙取得该画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虽然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但并未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妨碍该约定在甲、乙间产生合同效力,故乙10年将该画出卖给丙的行为构成违约,故D选项正确。③由于乙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是否知情是不相关的,故C选项错误。

  13[考点]物权法定

  [解析]①《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②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③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④王某为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⑤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14[考点]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损害赔偿

  [解析]①本题中,因乙无权处分,丙善意取得该相机。若此后乙取得该相机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相机。这种现象称为“回首取得”。故A选项正确。②乙的无权处分对甲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③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一个限定:“得利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得利小于损失的,以得利为准”。所以,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只能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而不是11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民法理论,对于甲、乙间的关系,可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张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则甲有权请求乙返还出卖相机的11万元,当然甲也因此负有在“收益范围内”补偿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

  15[考点]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天然孳息

  [解析]①甲将母牛出卖给乙,且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经取得母牛所有权。②5月15日,甲将母牛出卖给丙,又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但是,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故5月15日丙不能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③6月1日,该牛产下一只小牛犊,小牛犊是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5条第1款,无约定时,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故小牛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④6月16日,甲将该母牛交给仍不知情的丙,此时,甲使善意的丙取得了对母牛的直接占有,且此时丙认为善意,丙自此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6[考点]区分原则;返还原物请求权;双方虚假行为

  [解析]①甲、丙间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虚假行为,无效,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②根据区分原则,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乙系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占有该房屋,系有权占有,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回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③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未陷入履行不能,故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故C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乙无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故D选项错误

  17[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放弃继承权;共有

  [解析]①《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通过继承和受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须公示。故A选项错误。②《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甲死亡后,乙、丙对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此外,乙并未实施侵犯丙继承权的行为,丙的继承权之2年诉讼时效期间未开始计算。故B选项错误。③《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继承法意见》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放弃继承具有溯及力。据此,C选项正确。④《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对于丁遭受的损害,共同共有人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18[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解析]①甲、乙合法建造房屋,根据《物权法》第30条,无须登记,在事实行为成就时,甲、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②甲、乙离婚的判决系形成判决,根据《物权法》第28条,无须登记,在判决生效时,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③根据《物权法》第29条,在乙的死亡宣告判决生效时,无须登记,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乙未宣告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又未对该房屋作其他处分,故该房屋仍归丙所有。④根据《物权法》第31条,丙经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未登记即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有关丙、丁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判决系给付判决,须经丙给丁过户登记后,丁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⑤综上,唯一正确的答案是C选项。

  19[考点]共有

  [解析]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甲、乙自事实行为成就(房屋封顶)时取得房屋所有权。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买卖合同 篇3

  企业名称(以下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企业名称(以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________提供,包装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___________办理,运输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_________办理,保险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产品交付地点为,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_________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____________元,在甲方交付货物前支付价款_________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2、本合同经双方盖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4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型号规格

  二、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且货渠道合法,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乙方货物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三、送货及验收

  1、送货地点:宜良县匡远镇环城西路3号。

  2、送货时间:20xx年11月20日前。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的交货地点,按时免费送货上门。

  4、货到一天内验收,验收条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

  5、按合同签订的产品、作为质量验收。

  四、付款方式

  待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额386450元大写叁拾捌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正。发票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给甲方。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厂家正品,是目前合同规定的产品,货物享受原厂维修服务。

  2、保修期限: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为免费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品,则按逾期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百分之一/一天计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3、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乙方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程序)向甲方索赔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卖出、乙方买进后记机器。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乙方按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乙方时,若发生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免除乙方支付价金的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因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使用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器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乙方。无论乙方是否使用,从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规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交付机器。此期限届满,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所列之定金以及与定金等额的损失赔偿。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见证人:

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x x x简称甲方,承买人x x x简称乙方,

  兹为x x 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x x 货x x件卖与乙方,约定x x x x年x月x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x x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x x 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x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x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