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合集六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
开发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购买位于株洲县 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m2,购房总价:(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在株洲县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下称产权处)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终止该合同,并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终止。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产权处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山东博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泾川县元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名称:5610塔吊起重机/4台,金额合计220xx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 。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易损件保用陆个月,其它保修壹年。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
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发货清单。
六、塔吊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货款起转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塔吊属甲方所有。
七、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代办托运,乙方负责卸车及卸车费用。
八、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汽车运输,总价格内含运费,乙方负责卸车费用。
九、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货清单现场进行验收。
十、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派壹名技术人员指导调试,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安装及吊车费用。乙方负责给技术指导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
十一、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物到达后,乙方全部货款付清后方可进工地卸车,如货到因乙方的`原因未及时付清货款而造成的车辆误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保修期满。
十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当地_仲裁委员会;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原合同文本条款,一律无效,若有改动,改动处必须有甲方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受理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姓名:住址:
乙方:姓名:住址:
鉴于:
1、 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 在吉XX新XX返迁地拥有住房一栋。
2、 甲方愿意把其通过乙方现金方式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
第四层左边一套(面积为壹佰伍拾平方米,包括楼梯间)所有 权归于乙方。
3、 甲方确定乙方取得的本处集资房
第六层右边一套(601)房 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房屋产权乙方名下期间,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吉XX新XX(自建 房 5 栋)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集资房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 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吉XX新XX返迁地一梯 2 户九层。
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鉴于
第二条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3、 整栋楼梯间为甲乙双方共同通道。
第二条、集资房交付、产权的`办理与取得
(一) 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直接交付予乙方。乙方即可行使实际产权人权力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 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 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在可以过户之日起 3 个____月内,将自建房 5 栋第六层右边全套(601)壹佰伍拾平方 米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过户至乙方名下 (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给付) 。
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至该房屋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义下,乙方为实际产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和纠纷。
第三条、 除集资款的费用承担 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除收取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和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 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 除应全部退还乙方付给 甲方的集资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合同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 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签署本合同时,对此合同的签署 取得了其家庭甩有成员,共同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六条、该合同签订,代表甲方签订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员、 共同权人的意愿。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不能损害乙方的权益。
第七条、附加条件 如果乙方要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
第八条、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共 3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开发商):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购买“__”项目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停车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__
项目地址:市区路号
乙方房号:停车位编号:区号
容车规格:长×宽×高(㎜)≤ × ×
容车载重:载重≤吨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车牌号:颜色:
紧急联络方式:
其他: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去拟购停车位实地看验,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已对此停车位的实际状况及其可使用的状态进行了确认且无疑义。没有全面完工的,甲方将提供完整的规划方案供乙方参照。
二、使用期限
1、__地下停车位出售的是长期使用权,使用年限与__住宅产权年限相同。
2、乙方在出售__房产并同时欲将本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当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合同手续。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后,即可享有__区,编号为号地下车位的使用权。
2、该费用仅为公共用地占地使用费,不包含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的管理费、使用机械停车位所产生的电费及每年的维保费用。
四、交付日期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付清款项后当日交付。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指定编号的停车位。
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服务。
3、如乙方在出售__房产并同时欲将本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便更或者重新签订合同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合同指定车位的使用权。
2、乙方在使用地下车位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规定。
3、停车位只用于停放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超长、赵宽、超重等不符合存车条件的车辆,不得存入停车位。
4、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应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5、乙方不得在地下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
6、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7、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非经甲方同意和物业公司许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租借第三人使用车位。
六、管理责任
1、本合同为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甲方不承担人员、财产和车辆保管及停车服务义务,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在停车位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及车辆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管理停车位的物业管理事务由乙方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停车管理服务的合同。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费。
七、免责约定
1、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受业主大会决议导致履行不能或者变更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在法律实务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两者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其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为相象,比如中央空调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于二者的相似性,给合同的定性和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首先应当对一份具体合同的性质做出准确判断,然后才能选择适用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基于此掌握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就成为一种必须。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换句话说,在纷繁复杂的契约法律关系中,由于立法者更侧重于对某一秩序的干预和调整,或对某一利益的保护,因此通过成文法赋予了相关一方当事人某种不同与其他人的权利和义务,正是由于这些权利义务的不同,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有名合同。 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着相似性,但是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其结果几乎使定作人达到了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程度。其实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
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如果双方虽然达成了某种合同合意,但该合意中不包含定作人对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的内容,则双方达成的就不是“承揽”合意而是别的合同合意,双方签定的合同也就不是承揽合同而是别的合同。因此,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这与买卖合同一般以标的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是有明显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如此规定,一般来说,,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而最高法院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并进而将加工地作为诉讼管辖地,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也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
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具体方式方法。
现实中的案件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如何适用这一标准处理具体案件仍须进一步 探讨,否则即便掌握了区分标准也无任何益处。,在实务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第一,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应首先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具体合同中可能写作购买人或承揽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第二,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应作为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只能作为最后的辅助参考标准。但不是实质区分标准。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标的物是特定的,但如果合同没有体现定作方的任何生产控制权(比如合同虽然约定由定作人提供图纸,但合同没有约定或明确排斥了定作人的监督权和随意解除权,则可以视为双方只有买卖特定物的合意,并无承揽的合意),也不能认定是承揽合同。
第三、在前述两种情况仍不能确定合同性质时,如何处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并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买卖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揽合同相对来说属于一种“特殊”合同,因为买卖合同的规定基本上
都适用承揽合同,而承揽合同的不一定是用于买卖合同,既然该合同不具备承揽合同的特殊要件,应当按照买卖合同来来处理,这样更为简便易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出台前,承揽合同被习惯称之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揽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区分。而且由于法律对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约定的地域管辖不同,主张合同性质的争议在合同主体之间经常出现。特别对于分处两个不同城市的企业之间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更容易出现对合同性质的争议,也主要是为了取得在当地法院管辖的便利。因此,在律师实务中,准确的区分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着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4、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供方):_________
乙方(购方):_________
为加速新品种推广,根据乙方要求并经协商特签订协议,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1.购销苗木品种、数量、价格、提货时间
┌────┬────┬─────┬─────┬────┬────┬───┐
│ 品种 │ 规格 │数量(株)│单位(元)│ 金额 │提货时间│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甲方提供的'苗木品种纯度98%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
3.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付给甲方30%的苗木预定金,余额待提苗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乙方所需数量变更应与甲方协商更改。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定金不予退还。
4.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遇天灾苗木损失严重,则甲方在提苗木前2个月通知乙方按比例缩减。
5.运输手续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需甲方代办,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办费。
6.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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