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时间:2022-06-23 07:38:33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买卖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买卖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于20xx年4月28日将两台小松二手挖掘机、一台二手破碎器以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售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该合同标的物属甲、乙双方秉承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交易,自由买卖。

  二、该两台二手挖机型号为:

  1、小松PC360—7ME一台

  2、小松PC300—7/TR300一台(含配套破碎器一台)

  三、该合同内标的物在合同签订、买卖手续办理结束之日以前的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事宜,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该合同内标的`物在合同签订、买卖手续办理结束之日以后的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事宜,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机械手续双方当面看清,(手续只有购机发票复印件4张;PC360—7ME合同复印件一份、液压破碎锤质量保证书复印件1张、服务报告复印件1张,无其它任何资料)。

  五、购机款项以双方约定的两种付款方式进行:

  1、现金人民币:,由乙方(陈金成)名下人员的个人账户转入到甲方财务人员个人账户,甲方并已确认收到该款项。

  2、因甲方欠乙方股权转让款未付清,剩余未付挖机购买款,甲方在乙方股权转让款内扣除,该款项不计利息。

  六、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反悔,则必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元。

  七、挖掘机、破碎器外况及发动机状况程度乙方自行了解清楚,签字购买后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此协议属双方自愿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任何分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均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xxxx

  甲 方:*************公司

  乙 方:*************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严格按图纸及技术要求加工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要确保质量,若检验不合格,甲方要求乙方及时退换。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铝合金盒。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甲方付全款 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合同款项义务时,合同的物属于 乙方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 朱修伦收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快递 费用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处理方式:即国家检验标准,(+/-1μ的.精度)并出据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电汇、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50%,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甲方所在地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 证 :

  委 托 代 理 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已购买甲方开发的 (以下简称为商品房),

  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号,且办理了房源网签合同,网签合同编号

  为: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

  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

  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此房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元。

  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

  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 乙方 承担。

  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贰 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三种类型的范本)

  解除《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协议

  (范本一:双方模式)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榕房购字第<>号),标的`物座落于__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座/幢______层_______单元,现因

  <1>合同第______条(出卖人/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甲方同意乙方退购上述房屋,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购房款(包括定金等):(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甲方同意退还乙方以下款项:

  (1)购房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2)其他款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接受该款项作为退房的总价款。

  2、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退款凭证等材料,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如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无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判决的方式按照本协议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卖合同 篇4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房地产交易的大幅度增加,与之相关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纠纷多因开发商欺诈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开发商多利用其于资金和信息优势规避法律责任,致使中小购房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中,把“惩罚性赔偿原则”引入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之中来,另外在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也对该惩罚性赔偿作出了规定。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补偿性赔偿制度无论于功能,性质还是适用上均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与之相关的问题,如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其与实际损害之间的关系以及其数额大小的确定等等,下面笔者将一一加以分别论述。

  一、惩罚性赔偿简述

  惩罚性赔偿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或者“报复性赔偿”,“就是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对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确立的双倍赔偿原则为标志的。该制度主要在美国法中采用,但是其影响力已超越国界而在全世界产生了一定影响,一般认为在民事赔偿责任是补偿性的而非惩罚性的,惩罚是公权力行为,其行为的实行者和惩罚性赔偿的利益均归于同一主体,而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人无权对他人实施惩罚,而只能就实际损害向他人提出补偿请求。但是补偿性原则对于防范恶意的民事活动却力不从心。而恶意的民事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利益,也破坏了社会赖以生存的交易秩序。为了减少纠纷和损害的发生,民事责任领域出现了具有制裁和预防功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具有如下功能:

  1. 赔偿功能

  惩罚性赔偿并不是独立的请求权,必须依附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必须具备构成补偿性赔偿的要件,才能够请求惩罚性赔偿。如果行为人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则受害人不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可能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精神痛苦或人身伤害。就这些损害的救济而言,惩罚性赔偿可以发挥一定的功能。第一,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补救。精神损害的基本特点在于无法以金钱价额予以计算,只能考虑到各种参考系数而很难确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因此在许多情况下采用惩罚性赔偿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第二,受害人提起诉讼以后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特别是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只有通过惩罚性赔偿才能补救。很多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原告遭受的损失获得完全的全部的补偿。

  2. 制裁功能

  惩罚性赔偿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应受谴责性的行为而适用的,即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因为行为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并应当受到惩罚 ,过错是惩罚性赔偿的最重要根据。就这点而言是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最大的区别点,补偿性赔偿不具备制裁功能,其以损害填补为原则,尽管补偿性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加害人的一种经济制裁,但是这种制裁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而惩罚性赔偿却具有极强的制裁性,其通过强加给不法加害人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该不法行为。

  但须注意,惩罚性赔偿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为它毕竟属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的范畴。惩罚性赔偿制度只是给予受害人一种得到补救的权力,而没有给予其处罚他人的权力。受害人是否应当获得赔偿以及获得多大范围的赔偿,都应由法院来最终作出决定。

  3. 预防功能

  一般认为:预防是对惩罚性赔偿合理性的解释。因为补偿性赔偿很难发挥预防的作用,预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预防,二是特别预防,一般预防是指对社会大众所能起到的预防作用,而特别预防则仅仅只是针对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惩罚性赔偿通过对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损失的赔偿而为社会大众树立一个“样板”并通过这种方式预防该类行为再次发生,因此惩罚性赔偿有时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 .这就概括了惩罚性赔偿的两项重要功能:制裁和预防,就其两者来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预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

  另一个方面,惩罚性赔偿通过判令加害人承担巨额的赔偿,而使受害人从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减受害人因为其被损害行为难以被证明或者即使证明了但数额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无法获得赔偿或胜诉的考虑。

  二、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关系分析

  关于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于此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存在,一种认为惩罚性赔偿需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即惩罚性赔偿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受害人不能单独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而且只有在补偿性赔偿成立的条件下,惩罚性赔偿才能被适用,同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也和补偿性赔偿的数额相关,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不能超出补偿性赔偿数额太多,并需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来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最终数额。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惩罚性赔偿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其不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同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与补偿性赔偿没有太大的联系,因为补偿性赔偿是基于受害人的损失而提起的一种赔偿制度,而惩罚性赔偿却是因为加害人行为的违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种赔偿制度,两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对此做出相关规定,即买受人除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相关立法对此持第一种观点,即惩罚性赔偿必须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而不能单独提出惩罚性赔偿,受害人在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时必须一并提出相关的补偿性赔偿请求,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补偿性赔偿是否成立,如补偿性赔偿不能成立,即便是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存在着不法行为,仍不能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另外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惩罚性赔偿的决定时,对赔偿的数额亦要求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为参考基数来确定,而不能以出买人行为危害性大小来确定

  三、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

  前文已经述及,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需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这是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之一,因惩罚性赔偿系由加害人对国家的所应承担的责任,而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此惩罚性赔偿不能如同补偿性赔偿一般由当事人加以约定,而只能由

  法律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作出了上限规定,即“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以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作出高额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此赔偿数额仍难以确定,对此有两种观点,一认为应当按照所谓“比例原则”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即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该和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保持某种合理的比例关系,而不得超出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太多。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惩罚性赔偿本就因加害人的行为而作出,因而无须顾及受害人的实际损害或者加害人补偿赔偿责任的大小,该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大小应以加害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及其过错程度来确定。

  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多种因素,而不能简单的通过所谓“比例原则”或单纯只考虑加害人行为的.过错程度来加以解决,因为社会生活的无限复杂决定了无法通过简单的标准来衡量,而应该从上述两方面加以综合考量。首先要重视补偿性赔偿数额,这是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其次也要考虑到出卖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及其过错程度,如出卖人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其欺诈行为较为恶劣,则可考虑由其承担造成买受人损失几倍的赔偿责任(在所购房款一倍内),或者如因出卖人行为给买受人造成了较大损失,但买受人的损失并不是 主要由于出卖人的过错所造成,则出卖人承当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就应小于买受人所受损失。

  但需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该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为参数,而不能完全不考虑该数量。

  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适用惩罚

  性赔偿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司法解释虽然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有以下几点仍需说明

  1.惩罚性赔偿的五种情形为法定情形,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变更或排除。

  前文所述,惩罚性赔偿并非当事人之间所承担之责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为向国家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该种责任的种类和范围均不能由当事人加以约定,而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且此种规定系民法中的强行性规定,而不能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以更改或排除。

  2.此五种情形中加害人或出卖人须以故意为要件而排除出卖人因胁迫或过失所为行为。

  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初仅适用于因侵权行为人的恶意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严重损失,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早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仅适用于侵权领域。随着时代的发展,该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领域,但其在合同法领域仍只适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相竞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一直是惩罚性赔偿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因为该制度本身就是针对加害人的恶性行为而产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观状态恶劣,具有恶意以及不顾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才适用惩罚性赔偿。

  而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却是以严格责任一般原则,而过错责任为特殊原则的违约责任制度,在这种归责责任制度下,当事人违约并不以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合同责任,但其行为却不具有可非难性,即不能施以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如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两类情形,一屋二卖和房屋买卖后又抵押的行为,司法解释仅仅就这些行为作出说明,但对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却没有作出规定。如行为人系出于过失或被胁迫而为,则适用惩罚性赔偿实有失公允,因此笔者认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应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这是惩罚性赔偿构成的客观要件,亦是其事实基础。

  (2)故意

  即一方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是出于故意,由此排除过失行为,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笔者认为司法解释所列行为多为直接故意行为,但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因此行为人的主观要件应是故意。

  (3)损害事实

  惩罚性赔偿责任成立须以损害事实为前提,如无损害事实,则无法产生补偿性赔偿,无补偿性赔偿,则惩罚性赔偿难以成立,因此损害事实亦是其构成要件之一,当然该损害事实数量的确认和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计入此损害事实之中还有争论,(由此亦能影响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但并不妨碍损害事实作为其构成要件。

  (4)因果关系

  即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号: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_ 数量:____

  单价:_____ 总价:_____ 总金额: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 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

  8.保 险: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

  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 由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 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 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 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 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 (3)航邮: 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 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 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 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 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 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公司__(电报: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 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 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 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 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超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 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 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买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 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 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 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 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 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 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 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 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则可提交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载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 买方:____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买卖合同 篇6

  卖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一条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_________批复,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建筑容积率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_;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该房地产项目由_________设计;由_________承建;由_________监理。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标的房地产情况

  买方购买前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_________,建筑层高_________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三。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外墙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等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等随本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第四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一)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监管和代收

  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账户名称是_________,账号是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按揭方式付款。

  买方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向_________银行借款支付。

  具体付款方式和日期的约定见附件二。

  第七条按揭

  采用按揭方式的,卖方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卖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的补充协议:

  (一)解除合同;

  (二)变更付款方式。

  选择解除合同的,如因卖方过错导致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3%的违约金;因买方过错导致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卖方在扣除本房地产总价3%的违约金后退还买方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八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

  第九条付款证明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及购房发票给买方。

  第十条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通知买方。

  卖方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之前交付的,其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包含实际交付本房地产套内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入伙通知书》后,应依照卖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本房地产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15日内对异议部分作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收楼意见书》中,须逐条列明验收内容,其中应包括:本房地产的位置、套内户型结构、套内建筑面积、工程质量、装修内容、套内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配套项目等内容,买方应对上述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逐条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应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无明确表示异议的视为符合交付标准。

  卖方应妥善保管《收楼意见书》。卖方不提供《收楼意见书》或《收楼意见书》中无买方意见和签名,或卖方将《收楼意见书》遗失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未经双方约定,卖方在交付本房地产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楼。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修及设备,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

  第十一条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法定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和预售面积测绘报告的相关部分;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六)《收楼意见书》;

  (七)《业主临时公约》。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五)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

  第十二条交付时间的确定

  本房地产交付时间,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符合交付标准同意收楼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二)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但经买卖双方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的,以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三)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

  第十三条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90日(不含90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含9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8%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

  第十四条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承诺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交付使用;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交付使用(见附件三)。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

  买卖双方可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进行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处理:

  (一)卖方按照前条逾期交付的处理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二)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5%的违约金给买方。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致使房地产不能按原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六条质量

  本房地产交付后,买方认为有严重质量缺陷或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属有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五)卫生洁具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六)灯具、电器开关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七)装修工程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除外。

  在保修期内,卖方经买方通知3日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发生紧急情况的,卖方应当及时保修,否则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解决质量缺陷,且严重影响到买方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第十八条面积差异处理

  卖方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内(不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上(含0.6%)至3%以下(含3%)的,买卖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对差异部分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在10日内退还买方支付的购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给买方。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前款方式执行。

  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差异=------------------------------------------×100%

  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装置、装饰、装修

  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所用的装置、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且其对人体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限制。

  建筑装置、装饰、装修材料有不合格产品,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通知买方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房号"、"栋号")等的变更,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本项目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

  若买方不同意变更,卖方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买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退还买方,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8%的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销售的房地产具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免受第三人追索,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地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办证义务

  卖方须在本房地产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办妥本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以尽办证义务:

  (一)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二)卖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填妥《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项目初始登记后径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按前条约定履行办证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由于买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

  卖方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_________级资质的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为期三年(自首次入伙之日起计)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计收,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收取。期限未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随即终止。

  卖方应在预售时公布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卖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本合同的约定相抵触;买方依法享有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卖方不得擅自处分,不得改变用途。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无偿提供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5。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我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两个月内交付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第二十六条文件便利

  卖方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四)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在通知书上,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买卖双方并签收或邮寄送达(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如已经采取以上方式但无法送达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第十日,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应有被送达人的名称或姓名。

  第二十九条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六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合同变更与注销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或前条约定的方式裁定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双方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裁(判)决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变更或注销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时起生效;涉外的经公证后生效。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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