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时间:2022-01-01 16:40:2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汇总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汇总7篇

买卖合同 篇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镇。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北路 号111室。

  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某某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北村32号。

  负责人:某某,经理。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 )某某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 ) 高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一、该判决对被告的辩称,存在遗漏和曲解。

  该判决称“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某某分公司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而某某分公司真实意思是,对原告起诉的与其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是存在的,但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据以证明的相关证据存在异议的,且原告起诉的证据是非常不足的。该判决称“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称:要求某某公司与原告协商解决”,众所周知要求调解不属相对人抗辩,将被告要求调解作为辩称内容显然文不对题,更非被告的真实辩称意思表示。而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的真实辩称意见则与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实辩称意见相同。可是,该判决却断章取义,未将被告的真实答辩意见记入笔录,导致了该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从而作出了完全倾斜于原告和绝对不利于被告的裁决。显有失公平。

  二、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该判决对原告诉请的返还本金1987196.54元予以认定,但原告称该款项是某某承揽工程施工期间被告拖欠的款项,该事实在该判决书中并无阐述,本案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购房款是现金还是欠款,以及支付或欠款时间、金额的来源是该案的基本内容,但该判决均未查明并列入判决书,显而易见本案的事实是不清的。

  (二)该判决认定某某东龙房产与被告之间已结算完毕,不欠其工程款为解除合同的前题。可事实是,结算并未办理完毕,且房屋买卖合同既然合法有效,解除合同与第三人结算款项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另:该判决认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殊不知本案被告有二,是哪个被告亦同意?该判决认定的事实显含糊其辞。

  (三)该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仅有一份收条和房屋转让清单两份证据。并且,判决书未载明本案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和法院认证过程的事实。上诉人不得不对本案庭审程序是否合法产生了质疑。

  上诉人认为,未经当庭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该判决支持原告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赔偿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即便合同无效,也只须返还购房价款,至于双方存在的经济损失必须有经济损失的客观存在,且对损失的承担应当按照过错责任由双方分担。本案原告既未向法院提供购房款是向银行货款的事实依据,该判决也未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更没有按过错责任分担所谓的经济损失。

  尤其是,该判决支持原告返还购房款是1987197.54元,并支持赔偿自20xx年11月16日起至20xx年9月14日止的利息,按本金3698770.80元计算。上诉人认为,该判决,既未对所谓本金的数额和来源予以查实确认,且对20xx年9月14日三年多以前已经了结超过诉讼时效的钱款的利息在该判决中再作认定。显而易见,该判决显失公平。

  四、该判决程序违法。

  本案案情复杂,不但涉及承揽工程款项的结算,涉及房屋的抵押,还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且诉讼标的也较大。显不属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故本判决采用独任审判在程序上也是错误的。同时,该判决书中明确载明原审被告要求与原告协商解决,那么,法院应当主持调解,并在判决书中阐明调解成立或调解不成的原因和过程,为何不是调解结案而是直接判决呢?对此,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当事人有调解要求而法院不调解,那么显见法院有强行判决之嫌。故上诉人认为,对本案的审判,原审法院存在程序上的违法也是明显的。

  综上所述,本案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严重问题。为此,望贵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谢谢!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年 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称甲方):

  买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在 购买甲方的 玉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购买甲方如下的玉器:

  玉器名称:玉器图像:正面:

  反面:

  玉器规格:长: mm 宽: mm 厚: mm 重: 克

  玉器检定证书号:(注:带检测证书的填写)

  购买金额(大写):仟 佰 拾 元角 分

  2、购买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预付款,即人民币甲方玉器交货完成后经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 40 %的尾款,即人民币

  2)发货时间: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发货。 日期: 年 月 日

  3)发货方式:

  3、甲方条款:

  1)乙方发现玉器有质量问题, 甲方无条件全额退款。

  2)乙方收货后因玉石质量问题,可15天内无条件调换(抛光不能还原或有损的玉器除外)。

  3)乙方购买甲方的玉器,经检定为假玉(非A货),甲方赔偿乙方赔偿金(注:乙方购买甲方带检定证书的玉器甲方赔偿壹万元,其它玉器按购买金额的十倍赔偿)。

  4、乙方条款:

  1) 甲方出售的玉器为真玉(A货),乙方恶意制造甲方出售的玉器为假玉(非A货)并向甲方索取赔偿时,甲方有权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法院)仲裁,乙方败诉必须赔偿甲方各种损失。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由财付通付款给甲方后生效,乙方更换玉器或甲方回收玉器后失效。

  本合同只有一份,乙方购买甲方的玉器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 甲方负责人身份证

  签订销售合同书时,附上甲方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作为原告的出卖人诉请作为被告的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以达到减少给付货款、抵消诉讼请求的目的。针对这一审判中的普遍现象,我院总结在审理这类纠纷中积极的审判经验,提炼出在审理此案纠纷中应把握的审理方法和审理重点,并作为我院今年法官业务培训的内容之一,于近期召开法官会议,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我院总结的几个审理要点为:

  一、如何就当事人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

  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是否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相关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同时鉴定申请方应当预交鉴定费和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2、买卖合同是否约定验收质量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是否有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看当事人提出货物质量问题是简单地陈述质量异议理由,还是已经提供相当的证据材料。对提供了证据材料的,法官可经审查判断并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认定质量异议是否存有事实根据。

  4、鉴定结论是否是审理案件必要的证据。审判结果并不一定完全依赖于鉴定结论,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质核查,或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或质量现象清单。这样既可节约诉讼成本,又可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质量问题的状况,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通过维修、更换或者降价、赔偿损失的方法解决双方的争议。

  总之货物质量鉴定程序不应轻易启动,整体上可围绕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凡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初步证明存在某些方面质量问题的事实,同时鉴定是解决当事人双方讼争的必要证据,符合以上情况的,可考虑启动鉴定程序。

  二、如何区别买卖合同纠纷的反诉请求和反驳理由

  买卖合同案件的被告在庭前答辩期间或者庭审之中提出的抗辩理由往往涉及多个方面,诸如出售方交付货物数量、品种不符,货物质量有瑕疵,合同义务的履行方式不符等,以此达到反驳或者抵消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所以,就常常存在反诉与反驳的区别问题。反诉是本诉被告基于同一案件事实或者法律关系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例如针对原告履约不全或者未实际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要求原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等违约责任或者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撤消、终结合同、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态。而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诉请主张陈述其意见和理由,以达到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其败诉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在买卖合同中被告往往指出原告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主要要素条款履行其应当实际、完全履行的合同义务,导致原告主张给付货款的条件不能成就,应适当地减少货物价金、免除被告违约责任。因此反诉和反驳的重要区别是,反诉是本诉被告以明确形式请求法院判令本诉原告承担买卖合同的民事责任,目的在于以其诉请与原告的诉请相互抵消,是两个诉讼合并方式的吞并抵消;反驳是被告要求在同一诉讼内部,通过合同双方买卖合同责任的竟合,来达到被告减轻合同对等责任的目的。也就是说,反诉属于请求权,反驳属于抗辩权。反诉是独立存在不受本诉影响的,向本诉原告提出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反驳是依存于本诉,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展开论证。反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互相排斥,二者不能同时共存。反诉与本诉则的诉讼请求可相互同时成立,然后再发生吞并或者抵消。所以法官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主观上要有警觉意识,随时注意当事人仅是阐明反驳的的观点理由,还是已经提出反诉请求,同时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三、如何判断当事人是请求违约赔偿责任还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及二者是否存在竟合状态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者如果提供的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注明产品标准的,不符合实物表明的质量标准的,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所以存在合同义务履行不全与买卖合同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如何协调的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作为特别法规定了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合同法》将其与合同不履行的违约责任竟合。因此在审理原告提出更换、退货诉讼请求,同时又要求被告承担因其违约导致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时,应当注意平衡和协调这种责任竟合状态,避免重复支持这两项诉讼请求。同时还要注意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相区别。

  四、如何处理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原则。所以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和该类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质,判断和区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情况下为出售方交付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和收取货款,买受方给付货款并接受货物。但是涉及某些产品的买卖合同,双方还约定诸如承揽义务、安装、维修义务、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等内容。这种义务的实际履行直接影响到买受方的合同目的能否有效地实现。实践中,买受方经常以出售方没有及时、实际地履行承揽、安装、维修、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作为拒绝给付货款的抗辩理由。处理这些问题,首先要判断供货方的主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合同次要义务尚未履行不能作为买受方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商事合同的安全和稳定,同时有可能助长当事人恶意履行合同的倾向。要注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一方负有先行履行的义务,或双方所负的义务无牵连性或对价关系,或依诚实信用原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时,都应全面考虑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内容应做到具体、详尽、精辟,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明确的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救规定:

  一、《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四、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交给买受有;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号:____

  地点:____ 日 期: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买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第八条 程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_。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超过船舷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超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至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靡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航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验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序,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都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上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 卖方:____

  签名:____ 签名:____

买卖合同 篇6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受方): (简称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房产中介买卖合同。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所有权人 共有人

  房屋坐落 丘号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土地证号 房屋来源

  房屋售价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它情况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①产权转移、③房款拨付、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 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①产权房、③房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房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 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 丙方代缴的 ①、② (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

  1、 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 丙方派 蒋信用 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 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 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 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 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 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方商议,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合同范本《房产中介买卖合同》。

  (二)双方若将房款的转付交于丙方,则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②(①交易过户签字后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二日内,丙方按售房款10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限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三方约定: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一天内或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八条 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1、2种

  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0.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1、2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1.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 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___________前支付给丙方。

  (三)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1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_元,

  2、按标的额的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1项进行解决:

  1、由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执业经纪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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