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公司买卖合同

时间:2023-02-11 09:32:5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买卖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买卖合同

公司买卖合同1

  购货单位: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罚金。

  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的罚金。

  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_%的罚金。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罚金。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份。

  订立二手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2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质量标准:乙方所购甲方产品属于:定制产品。定制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封样的产品质量指标执行。

  二、交货时间、地点: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货地。

  三、收货与验货:乙方指定的收货人1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收货人2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指定收货人代表乙方收货验货并签发《收货单》给甲方,作为双方甲方交货和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乙方在收货后日内自行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逾期无书面质量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如乙方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封存,甲乙双方派员按约定的样品质量标准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质监部门进行质检,按质检提供报告结论解决。如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

  四、付款时间、方式:乙方应在收货后天内通过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用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五、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约定的交货期限和质量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未交付货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未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甲、乙方如发生争议纠纷,均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在本合同以及相关凭证上的签名和代表人,均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传真件与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购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供方)

  为了调动果农积极性,促使红枣生产优质、高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红枣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2.甲方评定红枣等级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3.甲方应对乙方交售红枣提供种植技术及进行有关的技术培训工作。4.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抽样检测。5.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红枣,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红枣。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无公害农产品果蔬的用药标准规定施用农药,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红枣严禁上市。3.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红枣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第四条红枣质量、价格及办法1.红枣品种的等级价格,按觑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2.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3.红枣交售时间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应交售的数量,开出红枣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理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_________%。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按所订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红枣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应赔偿乙方的损失。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红枣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甲方如没有提供技术信息、病虫害信息,而使订单农户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偿付乙方承包面积总投资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年合同总数量的_______%者,应根据所欠红枣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红枣,每出售_______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3.乙方如没有按甲方指导技术规程操作进行种植,而造成红枣损失,甲方一概不负责任。4.乙方如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喷洒的红枣,应按每百斤________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红枣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4

  卖方:

  代理人:

  买方:

  甲方在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______花园______苑______期工程(一楼)______号车库(房屋产权证标明的设计用途是仓储)一间,建筑面积为18.44平方米。现对外公开出售,乙方经现场查看后,决定购买其车库,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车库的`基本情况

  1、室内地面为沙浆找平,室内墙面为搓沙,室外正立面为瓷砖贴面。

  2、电动卷闸门已安装,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3、电已经接通,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用电户头由唐某某过户到郑某户头上。

  二、买方与卖方约定车库总价款(包括定金在内),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rmb,120000元)。

  三、买方于20______年2月19日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作为定金。在20______年3月15日前甲方必须将车库的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过户到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包括定金在内)。

  四、卖方保证所卖的车库没有转让和设定抵押、不被第三方追偿及其他影响买方的利益。如因产权纠纷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赔偿给买方。

  五、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买方与卖方各执一份,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交相关部门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本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6

  同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__________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__________件;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甲方先向乙方发货,售后付款,便在第二次订货时,前批货款须先付清。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五、协议期限本合作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食品厂(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公司买卖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网络项目的集成商。甲、乙双方就有关内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设备交付

  1、设备交货

  交货日期:乙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

  交货方式: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发生灭失、毁损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交设备及配件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产品保修书。

  第三条验收及方式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标准。

  2、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厂家原包装受损或货物件数不符,甲方有权拒绝在交货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并拒绝付款。

  3、甲方确认所收设备表面符合合同标的所规定的内容后,签署《供货签收单》,该《供货签收单》仅表示甲方收到《供货签收单》项下的货物,并不表示甲方认可了《供货签收单》项下的货物。

  4、甲方应在收到合同标的所列全部设备后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名及数量符合本合同标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设备点收合格报告》,本合同设备点收合格。若甲方在收到全部合同设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法组织点收,则视同本合同设备点收合格。

  第四条支付方式

  1、本合同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全部设备点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网络投入正常运行一个月后,由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在扣减________元维护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_元。网络投入正常运行满一年,如乙方切实履行维护条款,甲方将于质量保修期限届满后一周内支付乙方维护保证金,否则甲方将视乙方履行情况保留扣减保证金的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备放置场地及所需电力。

  2、在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包括线路、原有系统的配置资料等。

  3、合同生效后,入场前乙方的施工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协助: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提供工程用电、场地、协助人员。

  甲方在施工条件具备后通知乙方进入现场。

  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网络设备进入甲方机房施工所需的配合与支持,及时提供其线路参数等详细情况,并协调解决非乙方原因引起的问题。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其品牌、型号、质量、数量及价格必须符合本合同标的的规定。

  2、乙方的质量保修期为本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的年。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修和技术支持,并且乙方保证本合同采购的所有设备及配件一年包换,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正确更改、更换,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须在本合同设备点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集成系统安装并调测成功,如因甲方的原因无法完成,则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实施进度顺延。

  4、乙方负责派设备生产商认证的专业工程师对所提供产品的进行安装、调试。在安装和质量保修期期间,乙方人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提供年的售后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在保修期内,提供每日小时的电话支持,提供包括设备和维护管理的全部技术支持

  在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业务时,当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技术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服务

  技术服务支持电话:

  在保修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或缺陷,乙方应及时将出现的故障和缺陷通知甲方,并将与故障或缺陷有关的工作日志和记录交给甲方。乙方提供快速备件服务,完好备件在天内运抵故障现场,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或因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操作有误,致使合同设备无法达到甲方网络系统规定的功能和需求,乙方应及时负责改进和调试,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7、在保修期内,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两次网络系统巡检,每半年一次。

  8、在保修期内,乙方及时为甲方的设备提供的软件升级。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的硬件或者网络集成技术方案原因,造成网络无法正常运行超过3次,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无法履行义务超过2次,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网络安装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日,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6、除上述事项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违约金,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免责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保密

  1、本合同项下用户的信息、知识、数据、图纸、分析、计算等文件、资料或其他任何智力成果以及任何包括或根据全部或部分该等信息而形成的材料为保密信息。但上述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____________

  任何甲方在受让前已经获知的信息

  任何众所周知或由于非甲方原因而变为众所周知的信息

  任何甲方从无须承担保密义务且有权转让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由甲方独立发展的信息

  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授权甲方发布的信息

  任何法律规定、政府指令、法院命令和/或任何一方控股公司注册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之后的年内,在未获得甲方任何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因任何理由或目的将保密信息披露予任何其他第三方。如因乙方原因泄密,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的,继续赔偿损失。

  第九条解决争议方式

  凡是因执行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生效

  1、本合同自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3、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承诺书做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若与合同正文不符,合同正文效力优先。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十一条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____________项目服务承诺书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8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一条棉花品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品种产地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棉花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标准: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鉴(公)证意见:出卖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买受人:买受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公司买卖合同9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买卖合同10

  出卖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集装箱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求的各种标准,适用于正常存货。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价款

  产品的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

  运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7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__________元,甲方在收到货款当日或次日须将集装箱安全及时送达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迟送货,由此给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___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11

  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标的物应置放于。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标的物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____日催告,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39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________年,自登记日起算。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____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住址: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住址:身份证号:

  出卖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12

  需方:

  供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1

  ⅰ级盘圆钢筋

  2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3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备注: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约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1499-1998。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________元整。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________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甲方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乙方应在钢筋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项目施工期约为:____个月。钢筋供货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6、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____%,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____%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上报钢筋使用计划、不按本合同规定收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窝工、返工等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日相当于逾期货品价值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经初步检验,甲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逾期交货的,若逾期____天并且不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况下钢筋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逾期超过____天,逾期交货部分的单价按照每吨每日降低____元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7、乙方逾期交货而甲方解除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交货钢筋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没有有效地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乙方均应在____日内予以免费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按本约定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9、若乙方交货钢筋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及钢筋金额____倍的违约金,双方合同就此终止,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0、乙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单位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

  单位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1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果品生产,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购水果名称、单位、单价、数量名称单位单价数量金额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合计:

  第二条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包装要求和费用承担

  1.包装材料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每包水果净重:______________公斤。

  3.不同品种登记分别包装。

  4.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5.每包品种登记标签清楚。

  6.包装费用由甲乙负担。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方法及运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结算方式与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10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__%的违约金。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______%的违约金。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______%的违约金。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14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居间服务时间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佣金收取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事项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一式________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

  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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