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3-07-21 09:49:2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全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全1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间)。(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帐号: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_____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 保修_____月;

  2.地面 保修_____月;

  3.顶棚 保修_____月;

  4.门窗 保修_____月;

  5.上水 保修_____月;

  6.下水 保修_____月;

  7.暖气 保修_____月;

  8.煤气 保修_____月;

  9.电路 保修_____月;

  10._____ 保修_____月;

  11._____ 保修_____月;

  12._____ 保修_____月;

  13._____ 保修_____月;

  14._____ 保修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签订的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代表人/代理人: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__

  (签章)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 签于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装饰、设备标准

  1.外 墙:

  2.内 墙:

  3.顶 棚:

  4.地 面:

  5.门 窗:

  6.厨 房:

  7.卫生间:

  8.阳 台:

  9.电 梯:

  10.其他:

商品房买卖合同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__________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_____万元整(¥__________元),剩余房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_____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_____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_____万元整(¥_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_____%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3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事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下称“购房合同”),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该购房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之内,持上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二、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的签订,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终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即: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壹拾柒元整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产品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产品。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签字: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5

  出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买受人: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区 (县)街道 (镇)路 (弄)支弄号室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上述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 %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 元,共计售价(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交纳定金300元整。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 %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 元。

  第五条 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 %,计(大写) 元。余额计(大写) 元,分 年付清,月利率 ‰,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 ,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 元,最后在 年 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第六条 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第八条 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

  宅 %(高层住宅 %),提取维修费(大写) 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预付维修费(大写) 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上述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订立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6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1、房屋地址:_______市_______省(区)_______街道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号。

  2、房屋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给付甲方购房定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

  4、乙方于甲乙双方办理更名手续当天,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承担及合同备案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更名等手续,交由________市房产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乙方负责办理,上述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为准,且因备案合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备案合同造成双方买卖行为无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

  3、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给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双倍返还收取乙方的定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7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楼 单元 层 室(东户)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六条 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 与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201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8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______原产权证上标明______面积。如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该套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在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如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利息,利息按________计算。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9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_____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0

  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

  购买方: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州房地产买卖合同 中房置业 有限公司 制定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居间方(丙方):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若与到

  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

  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 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电话: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

  1、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徽园“绿色港湾”。

  2、该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高层全框架结构,最终面积、结构和成交价格以单位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条、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交价格,另加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的转让费为最终成交价格。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后将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元整(¥304000)作为该房屋款转至甲方,以后补缴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收条的`单位缴款收据作为已付款凭证。

  第三条、房屋交接

  1、单位正式公布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书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钥匙给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2房屋产权资料,该房不得出租不得转卖。

  3、甲方因该房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房屋的税收、退休后半价电费),由乙方负责补偿。

  第四条、责任与权利

  1、甲方获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后,甲方保证转让上述房产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2、乙方享受甲方单位对该集资房的部分优惠条件,(实物补贴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合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2

  出售方(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座(幢)楼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_____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_____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_____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_省对_____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_____页,为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市公证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1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委托的基础和目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出售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甲方承诺本委托期间不委托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条委托的基本事项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弄____支弄____号____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全权委托给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地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委托售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情况:__________抵押情况:____________附送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签订本委托时已征得该房地产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

  4.甲方委托乙方寻找适合购买该房地产的购买方并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甲方委托乙方一旦达成上述交易条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购买方购买该房地产的定金。

  第三条佣金支付

  1.佣金数额: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该房地产成交价百分之一计算。

  2.支付时间:甲方佣金应在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取得收件收据)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他事项均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委托中委托售价的百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乙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或委托出售的'该房地产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违反本委托约定或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本委托的;

  3.甲方在委托期内或在终止委托后六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不通过乙方而与乙方曾介绍过的购买方成交的。

  4.甲方委托其他公司出售该房地产或自行出售该房地产。

  第五条补充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商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4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将百万庄商品房第三幢六号房出售给买受人,现对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予以变更。

  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及第十五条第三款变更为:“买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房款为694915.15元,买受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内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买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约定:以原出卖人及买受人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买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买卖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5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即__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的首付款___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XX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XX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XX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办理XX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____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____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____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XX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XX最终批准为准。如XX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XX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____日内(含____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XX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与前述XX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仍不能与上述XX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____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XX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XX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XX贷款),贷款XX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XX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XX)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____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____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XX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____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____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____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____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____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____日,

  (2)或公告见报____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XXX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XXX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7公交车站点,距离XXX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2、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3、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4、小区东北XX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5、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________年____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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