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水泥买卖合同

时间:2023-08-17 12:13:5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水泥买卖合同【锦集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泥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水泥买卖合同【锦集15篇】

水泥买卖合同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的甲方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2支付方式:

  4.3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4.4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4.5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2573-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码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日期:

水泥买卖合同2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_________

  6、单价: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水泥买卖合同3

  合同签订地点:乐山市中区 销售单位:乐山市王建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杜建华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购销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工程名称: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大楼工程

  二、产品名称:32.5白水泥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运输方式:甲方负责运输及货物下车至乙方库房。

  五、供货时间及地点:按乙方发出的.供货令五天之内到货。

  六、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付上月全部货款的95%,余款在全部货物货完后一次性结清。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需求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如果因甲方产品出现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保证按时供货,并提供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3、若甲方未按时提供乙方所需产品,造成停工待料,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每天按500元赔偿给乙方。

  乙方

  乙方保管、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八、价格:780元/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日

水泥买卖合同4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________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5

  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运费及金额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GB175-20xx执行。

  三、 数量评定:

  ①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②散装水泥以供方过磅为准。

  四、 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按需方指定地址送货,如送货地址变更则另行定价(以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运费单为准),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

  □预付货款,先付款后发货,发货数量以实际付款为准。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 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当月实际买卖数量及金额,结算后3日内支付价款。

  □预付 的合同价款,发货后支付 的合同价款,确认收货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供方自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发货。

  六、 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供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如供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拒绝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变更: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

  对价款调整时,可以使用"水泥调价函"方式,在调价起始日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以传真确认者,事后应补办正式签字盖章手续,在其中一方未确认但已到调价起始日,供方有权暂不予发货。

  九、其他条款:

  1、关于货物签收:合同签订后交货前,需方向供方提供代表需方签收货物的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加盖需方公司公章),内容包括签收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由签收人员代表需方履行正常签收手续;若需方签收人员变更,需方应以同样程序书面通知供方,并得到供方知会的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2、关于发票: 若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税号、账号、单位全称、地址、公司电话、开户行。

  3、需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 (电话: )负责收料,计划提前一天报。

  十、其他约定事项: 。

  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水泥买卖合同6

  合同编号:漳(尚)CG010-20xx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许一杰

  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45#--51#楼"项目需要,工程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工业南路,拟向供方购买 袋装白水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二、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白水泥

  2、品 牌:粤鹏牌

  3、规格型号:70斤/包

  4、购买数量: 约2500包

  5、产品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 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和供货时间

  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货到工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工地,并卸货至工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

  四、备货和收货

  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 叁 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收货:

  需方指派 刘延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260518186)为指定

  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定收货员签收,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收货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以收货单和《对账单》作为供货数量和结算货款的依据。

  五、合同单价和结算

  1、本合同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 元 。

  2、暂定合同总价: 67500元

  3、合同单价: 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货到后根据现场实际签收量付款。

  (2)转账或现金支付。

  5、关于合同款支付的规定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需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结算款支付前,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a)《备货单》(如有);b)收货单;b)对账单;d)发票(按合同约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

  六、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验收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方法:

  (1)质量验收:

  七、违约和争议

  1、供方提供材料未达到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为需方免费更换为合同指定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的产品并配送至需方指定送达地点,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不合格产品的退场、拟更换产品货到工地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用、报关费(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费用】。

  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约事项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须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

  2、根据实际需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日 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水泥买卖合同7

  签约地点:_______

  乙方(华新):_______

  甲方:_______

  档案号: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价格及供货计划如下:

  合同价格原则不变。如遇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和/或原、燃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甲方不同意价格调整,明确拒绝或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货物交付:

  1、甲方自行组织□车辆□船舶到(厂区/仓库/码头)提货。货物装车(船)由甲方委托乙方与装运单位签订合同,力资费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负责从装运单位取得力资费发票,并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出厂价发票时一并交付甲方。

  2、乙方按甲方书面需求计划供货。若甲方需调整产品需求计划,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确认:月度计划火车、船运提前7天,汽车运输提前3天向乙方书面提报变更需求计划。若甲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和提货,乙方有权调整合同供货计划。

  三、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包装水泥以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乙方应立即复核,若确属乙方原因应予以更换。

  2、散装水泥以乙方供货工厂出厂磅单数/船运计量单数量为准,合理磅差率为3‰,合理磅差率内的负误差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由甲乙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乙方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确属乙方原因,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若甲方未在收货当时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的,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收货人签收笔迹或收货印章式样另附),指定收货人对数量有异议的,亦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四、货款支付:先付款、后发货。五、发票的出具:乙方对甲方出具产品出厂价发票。

  六、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及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通用硅酸盐水泥执行GB175—20标准。

  2、特殊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

  3、验收方法:以□乙方□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同编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并委托□乙方□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抽样。

  4、提出异议期限:如甲方对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四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无异议。

  5、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出现质量异议时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产品销售(使用)的区域/工程(项目)客户: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按第六条约定方式检验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愿承担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乙方在供项目和客户;

  ②在未经乙方许可情况下,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到非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项目或客户。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报书面产品需求计划和/或变更计划,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时)/盖章(甲方为法人和/或经济组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 份。

  3、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甲方对所获知的乙方商业、技术与客户等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8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符合______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______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_______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

  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

  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买卖合同9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

  一、因甲方负责施工僰王山镇僰王新城房建工程需要,现向乙方采购水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二、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三、技术标准:水泥质量按国家、四川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

  四、货到工地后,甲方派管理人员按要求验收合格后,点清数量、签好送货回单。

  五、供货期限及运输方式: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要求确保水泥正常供应;运输由乙方负责将水泥送至施工现场。

  六、验收质量标准、资料提供:甲方按国家、四川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及时提供水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每月25日按实进行计量,次月(15-25)日支付乙方全额货款(乙方需出据相关发票及收据等手续)。

  八、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送至宜宾市兴文县僰王山镇僰王新城房建二、三期工程;水泥运输费及装卸至甲方指定现场施工位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车辆运水泥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所需通行证等相关证件;

  2)因水泥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3)乙方供水泥时随带出厂合格证和有关资料;

  4)乙方必须保证水泥供应做到保质保量;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后双方应另行商定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在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12月15日起至全部货款结清为止。

  甲方单位(章):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水泥买卖合同10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____镇___家苑售楼处

  需方(甲方):供X(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___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____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____县新____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____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____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县或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日期:_________

水泥买卖合同1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水泥采购:

  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及GB-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水泥买卖合同1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施工用所需的水泥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水泥技术要求;(5)采购数量及报价表;(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供应范围、品牌、规格、包装、数量、价格、运输费用、金额:

  3、合同金额:约人民币

  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正(小写¥18500000.00元)

  4、价格的约定:

  ①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②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的要求;

  2、符合GB

  175-20《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175-20/XG1-20;

  4、缓凝PC32.5水泥按设计要求初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分钟;

  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需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据,甲方委托乙方取样,以每2400吨做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样品封存90天,由乙方保管。

  在90天内,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甲乙双方将乙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将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及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装的,袋装水泥每袋净重不小于49.5kg,随机抽取20包总重不小于1000公斤,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供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则应补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双倍赔偿甲方。

  散装水泥每车误差在50Kg(含50Kg)以内时,以乙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50Kg(含50Kg)时,则以甲方的地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一方的磅秤均应获得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误差,须及时较正。

  3、乙方每车次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期满后提供水泥的检验报告供甲方做资料。

  六、供应方法及运输要求:

  1、甲方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的月度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计划后立即组织供货,并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

  2、乙方接到甲方实际供货通知后应于

  24小时内将水泥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3、乙方运输单位应履行各项发货手续,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按时供货;

  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事项。

  5、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水泥不潮湿,袋装水泥不破损。

  6、合同执行期间,供货数量以甲方工程进度需求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供应实际数量的增减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到货凭证及汇总单据,核对无误后提供有效的水泥发票和运输单位开出有效的运杂费发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到货凭证及发票进行结算。

  2、每月25日为结算日,每月26日就本结算月乙方应结算送货合格数量开具结算清单交甲方确认;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运杂费发票随结算清单原件提交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销售发票、运杂费发票和结算凭证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及运费均汇往乙方帐户。

  八、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可视不可抗力规模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没有尽职则不予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的约定。

  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货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交货物的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没能按合同其他约定供货的,乙方应一次性按该批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出该批货物金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并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因甲方工地便道的不畅通直接造成的水泥运输延误,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无需承担。

  十、廉政约定:

  甲、乙双方都必须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回扣、礼品或现金;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甲方的相关人员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致电:甲方总裁室电话:甲方审计监察部直线:。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有效限期为20年9月26日~20年3月25日止。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友好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

   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13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

  。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

  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买卖合同14

  需方:

  供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175-1999、1344-1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175-1999、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甲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水泥买卖合同15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_______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_______,运费及下车费_______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_______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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