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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费起诉状

时间:2022-10-06 01:05:57 起诉状 我要投稿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变更抚养费的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一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

  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

  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

  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二

  原告:***,男,20XX年12月15日生,身份证号:*****,汉族,安徽省桐城县人,住****市天山东路12号平4栋11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父亲):****,男,1980年6月20日生,身份证号:*****,汉族,安徽省桐城县人,住*****天山东路12号平4栋11号,电话:****

  被告(系原告生母):****,女,1986年12月08日生,身份证号:****,汉族,住****石化大道40号华夏名门小区26号楼2单元201室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

  2、责令被告给付拖欠抚养费(20XX年4月14日——20XX年4月14日)72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婚生子,20XX年2月14日,被告与原告之父因夫妻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原告由父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仅够维持一般的生活。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渐增高,原告因上学、看病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够,而原告之父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立承担原告的抚养费非常困难。

  被告虽是原告的母亲但从未关心过原告,被告给付了2个月合计600元后拒不给付抚养费用。

  现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诉之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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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注意事项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

  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

  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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