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15篇[精华]
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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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
被告二: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告_______驾驶_______出租车公司______出租车与被告______驾驶___________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______负责。原告______所驾驶的_____因事故造成损坏经_______财产_____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_______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_____年____月_____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_______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_____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_____发生追尾,致使原告_____损坏并造成_____无_____常营运,由此造成的_____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______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_____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_____停止营运______天,损失十分惨重。
根据我国《_____》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_____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_____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_____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
交通事故起诉状2
原告:xxx 男 xx岁 汉族 党员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明: 对方身份证号或驾照号
住址:
工作地址:
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这项必须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 元;
2、判令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30日21时45分,被告所驾驶的车牌为 xxxxx黑色丰田小轿车,停放在东城区xxxxx大街xx号门前非机动车道左侧,车头向西、车尾向东;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此时被告在开启前右侧车门时,将原告左手和左腿撞伤;随后原告拨打122报警,经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事故认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全责,原告无责;因被告当时态度傲慢,无任何歉意表示,原告只能自行就医;后经北京XX医院急诊科诊断为:外伤后神经反应,左手软组织损伤(诊断证明附后)。
9月2日原告就医疗费赔偿联系被告,而被告一直无故拖延,至今二十多天也未履行赔偿责任;鉴于被告的`这种行为,显然未诚意对待;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原告签字)
20xx年9月18日
附件:
1、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2、北京XX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医院X光检查申请单、就诊记录(复印件)
4、医院收费发票(复印件)
5、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事故起诉状3
原告:李xx(系死者许某之夫),男,1957年X月X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南省太康县,现住:北京市房山区;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
原告:龙xx(系死者许某之子),男,1982年X月X日出生,籍贯:河南省太康县,现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____________XXX。
原告:亭某(系死者许某之子),男,1987年X月X日出生,籍贯: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现住:北京市;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____________XXX。
原告:延某(系死者许某之子),男,1990年12月10日出生,籍贯:河南省太康县,现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____________XXX。
被告:史某,男,1991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现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____________XXX
被告:杨某,男,1976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塔尔湖镇,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解放滩镇,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____________XXX。
被告: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公司地址:_________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路西、和平路东、解放西街南、阳光一号园北C—0—101、401铺
法定代表人:王某联系电话:_________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1248120元;丧葬费9084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误工费2165元;住宿费4800元;被抚养人生活人255525元;交通费5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分配为人民币817347元。
二、判令被告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优先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赔偿。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06月15日19时20分,张某驾驶蒙BK号跃进牌轻型普通货车,沿达拉特旗昭君镇Y218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四村村南侧东西油路交叉路口时,与沿四村村南侧东西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的史某驾驶的杨某所有的蒙LY号明锐牌小型桥车相撞,造成张某及所驾车乘车人许某当场死亡、史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达拉特旗大队做出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与史某过错相当,承担同等责任,许某无过错,无责任。蒙LYZ505号小型桥车向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许某、张某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62岁的李xx在同一日失去了陪伴照料自己多年的老伴和孝顺自己的儿媳。李xx与许某有三子,都已成年,只有大儿子已成家。从大概20xx年开始许某与李xx被二儿子亭某接到北京生活。许某在北京福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任职园林绿化员。李xx年轻时在河南太康县大许寨乡以种地为生,为抚养三兄弟,也顾不上注意身体,现在上了年纪,大病小病不断,一直由老伴许某悉心照料。现在老伴出了事,李xx的生活发生了重大变故,未来如何独自生活,害怕成为三个儿子的负担,多次有轻生的想法。原告失去亲人承受着巨大悲痛,心理上的创伤他人难以体会。从事故发生至今,肇事者从未向原告做过任何表示。在交警队调解时,被告表示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自己无钱支付其他赔偿。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死者许某一直在北京生活居住__,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北京的相关标准计算。史某既是杨某的`亲戚同时也是杨某的雇佣的工人,事发当日为了接送工人下班吃饭发生的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杨某应与史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xx、亭某、龙xx、延某
20xx______年12月6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4
原告廖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x市苏仙区人,住xx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XX号。联系电话:XXXX。
被告何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6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8XXX。
被告何XX,男,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86XX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xx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飞虹路18号。联系电话:2883601。
法定代表人徐xx,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_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XX、何XX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XX、何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XX驾驶被告何XX所有的湘L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XX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
1、右足毁损伤;
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__年7月19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__)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XX为其所有的湘LXXX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XX、何XX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起诉状5
原告:___,男,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被告:___,男,___年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射洪县____。
被告:____,女,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住四川省射洪县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6065元,续医费15425元,鉴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44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3350元,误工费3350元,车辆修理费13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3625元。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3日,被告驾驶川_______客车,沿从农业园区转盘沿宝圣大道行驶时,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等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xx年8月5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渝北区支队做出第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第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的损失包括:医药费6065元,续医费15425元,鉴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44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3350元,误工费3350元,车辆修理费13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3625元。肇事车辆系第二被告所有,并且,第一、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故二被告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予以立案审理,依法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
20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6
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镇,身份证号:。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7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_7年12月25日至_8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_8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交通事故起诉状7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
被告:xx保险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电话: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Fxxx轿车沿xxx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x(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xxx市公安局交警认定,被告x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xxx市xx医院诊断为xxx。后经xxx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xx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8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曹_____,女,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员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小区5号301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男,汉族,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彭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住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路5号
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132421.1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0元;
三、赔偿原告电动车损失费:3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4月20日下午13:35,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正常行经__________路、______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__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京A_____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电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耳聋等。后经__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__________年10月18日,经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定属十级伤残”。事故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望法院予以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9
原告:xxx,男,汉族,x年06月16日出生,身份证xxx,住址:广西x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x年01月10日出生,身份证:xxx,住址:广西xxx,电话: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xxx赔偿原告139913.70元。
二、本案诉讼费、鉴定费(1500元)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12月30日12时53分许,在省道xxx线54公里+150米处路口路段,被告xxx驾驶桂xxx号小型方向盘拖拉机与原告xxx驾驶的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经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x公交重认字[]第00123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xxx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原告摩托车的xxx无事故责任。原被告双方都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原告受伤后,从x年12月30日14时00分至x年1月1日在x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转院到xxx人民医院住院25天至x年01月26日出院。共住院28天。医院诊断为:1、右胫骨上段、平台粉碎性开放性骨折, 2、右腓骨近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3、右膝前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撕脱,4、右漆关节脱位,5、右股四头肌肌腱部分断裂;6、中度失血性贫血,7、髌韧带断裂。xxx人民医院出院医嘱:①继续全休6个月,加强营养;②3个月后复查CT,由医院指导时行走,③不适随访。经xxx司法鉴定中心x年7月29日做出如下伤残鉴定:xxx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右下肢功能丧失25.2%构成Ⅸ(九)级伤残,x年8月3日作出鉴定意见:属Ⅸ级伤残。
根据《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xxx应当为其所有的驾驶的小型方向盘拖拉机购买交强险,事故发生时,被告没有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导致原告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因此,被告xxx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找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但被予以拒绝。
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12月7日
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22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顺利理赔,受害人选择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可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受害人未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一般宜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两车或多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双方或多方均有过错,一方或多方车内人员主张损害赔偿的处理
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造成一方或多方车内人员损害,车内人员以合同关系主张赔偿的,由合同相对方先行承担责任。
车内人员以侵权关系主张赔偿的,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各责任方应对车内人员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车内人员与本车一方存在配偶关系或车内人员系本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其他各方要求扣除本车一方根据责任大小应承担份额的,可以支持。
借用、租用他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借用、租用他入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非机动车肇事者逃逸后,非机动车车主无法证明另有肇事者或者未提出其他合法免责事由的,应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责任的承担
根据《条例》第21条规定,除交通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以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事故,包括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等情形,由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除财产损失外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加害人追偿。
在保险公司理赔前,加害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之后,要求保险公司就此部分予以理赔的,不予支持。
有挂车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的处理
虽然根据规定有挂车的机动车本车和挂车应当分别投保交强险,但在行驶中,机动车本车与挂车事实上仍为一车,故当有挂车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就其承保的两份交强险承担理赔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的赔偿顺位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0月16日给安徽高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复函([20xxJ民一他字第25号)已 经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 额中的赔偿次序,由请求权人自己选择。请求权人选摔优先 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 任险赔偿。故请求权入选择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的,可以支持。
具状人:
x年12月7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0
原告:_,女,19_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系原告的___。
被告一:___,女,19__年_月_日出生,住____。身份证号码:_。
被告二:中国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公司,住址:___。 负责人: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二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___ 元;
2、请求被告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年_月_日_时_分,被告__驾驶粤___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___)自_路向__路方向行驶至_时,因操作不当与由原告___驾驶的由___向___行驶的粤___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___)发生碰撞,造成原告__人身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___公安交通管理局___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___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___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____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生事故当日,原告___被送进____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___,自20__年_月_日至
__年_月_日住院治疗,共计住院_天,期间留一人陪护,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三周,注意补充营养,定期复诊,不适随诊,门诊随诊。共产生医药费__。原告陶海霞于_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到_复诊,医嘱建议休息_,产生医疗费共计_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___车辆损坏,车辆维修共花费__元。
被告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____公司系肇事车辆粤___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___)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___)及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号___,保险限额20万元,不计免赔)的承保公司,两项保险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止,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_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向原告_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_元,在交强险有责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向原告赔付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_元。但被告_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付两原告上述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1
原告: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被告:
住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______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______,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__市______路与__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某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______,遗留______,______功能障碍,属______级伤残”(见证据______)。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______受伤,医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______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______)。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______、______、______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__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_____份。
2、证据____份,共_____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交通事故起诉状12
原告:陈XX,男,汉族,1954年1月26日出生,现住榆次区修文镇陈侃村幸福路东151号。
被告:郭X,男,汉族,40岁,现住清徐县集义乡桃园堡村,电话:
被告:郭XX,男,汉族,1984年12月5日出生,现住清徐县集义乡桃园堡村新村街11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238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5月22日12时,被告郭XX驾驶被告郭荣的晋KA7956号货车由西向东行至108线陈侃村至清徐路段时与王XX驾驶的晋KB0453货车及彭XX驾驶的'晋KA0830货车相继发生碰撞,后晋KA7956号货车将路边原告的房屋撞坏。事故发生后,晋中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XX负事故全部责任。年6月2日,经交警队委托晋中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作出市价认字20xx第831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原告房屋的损失价值为30000元。后原告以此向被告主张赔偿,但遭到拒绝。
原告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郭XX驾驶车辆撞坏原告房屋,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郭X作为肇事车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作为该车辆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榆次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X
交通事故起诉状13
原告陈,男,1x年1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龙潭镇严营村严营184号,务工,系死者陈之父。
原告郭,女,1xx年7月2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务农,系死者陈之母。
原告胡,女,1xx年12月10日生,汉族,系河南省唐河县龙潭镇严营村人,住湖北省枣阳市北城宇鑫物流公司,系死者陈之妻。
原告陈,男,20xx年7月9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北城宇鑫物流公司,系死者陈之子。
原告陈,女,20xx年9月4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北城宇鑫物流公司,系死者陈之女。
法定代理人:胡,系未成年子女陈、陈母亲。
五原告诉讼委托代理人:乔方,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1x81。
被告1武汉市三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蔡甸分公司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汉沙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
被告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3闫,男,1xx年2月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张家集镇王岗村六组,个体工商户。手机:。
被告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
地址:襄樊市樊城区 电话:9551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3承担各项损失(详见赔偿明细单)合计783817.5元的40%的赔偿额313527元,被告4在所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承担赔偿责任,被告2在所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8日,陈受雇于湖北宇鑫物流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严爱枝、彭红光从事汽车运输驾驶工作,月薪3500元。20xx年3月15日,陈驾驶严爱枝、彭红光所有的挂靠武汉市三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蔡甸分公司(该公司已收取严爱枝管理费7200元)的鄂AZE96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执行任务时,与张勇驾驶的.闫所有的鄂F1X91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鄂FE675号重型厢式半挂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张勇、乘坐人彭冲、方小强受伤、陈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损的重大交通事故。陈死亡后,为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无果,因此,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特向 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五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二○xx年三月三十
交通事故起诉状14
原告:
负责人:
地址:
被告:
住址: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__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______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______元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000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附件1:《委托代理合同》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5
甲方:xx乙方:xx
x年xx月xx日上午,乙方在x地上车乘坐甲方由xx驾驶的xx号大客车前往xx,客车到xx后,在乙方下车门时,因车辆突然后溜,致使乙方倒地受伤,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在xx住院治疗。现乙方自愿出院,并同意参照国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的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乙方受伤后的相关赔偿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的住院医疗费人民币xx元、住院护理费xx元(30天x27.4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30天x100元/天),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出院后的.继续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包干)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由甲方一次性补偿;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有关本起事故的赔偿争议已全部解决;今后乙方不得以本起事故为由,再主张任何权利,双方不得再发生与本起事故有关的纠纷。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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