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上诉状格式

时间:2020-12-02 17:41:44 上诉状 我要投稿

上诉状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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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状的格式【1】

  一、上诉状的概念

  上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的期限内(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审、改判所制作的书状。

  上诉状中的当事人双方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可以是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

  二、上诉状的使用范围

  1.上诉范围限于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

  2.上诉状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才有效。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上诉期限都从第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算起。

  三、上诉状的特点

  1.强烈的针对性。

  这是上诉状最显著的一个特点。

  写上诉状时,要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在认定事实、定性、运用法律条款和执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错误进行上诉。

  2.充分的说理性。

  上诉状否定或部分否定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除指出在什么问题上不同意加以否定外,还需要指出为什么不同意,这就需要摆事实、讲道理。

  四、上诉状的作用

  1.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全体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和民主精神。

  2.上诉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五、上诉状的结构、写法

  上诉状一般由首部、案由、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尾部几部分组成。

  1.首部

  由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两部分组成。

  (1)标题。

  应写明案件的性质和文种,如“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应先写上诉人,次写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二者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是被告还是原告)。

  然后分项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当事人如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应写明其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则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等。

  z.案由

  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裁定的来源,如“上诉人因xx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字第x号判

  决(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即上诉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变更一审法院裁判的请求。

  撤销原裁判的要具体写明撤销一部分还是全部。

  4.上诉理由

  上诉理由是论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的。

  上诉理由是否充分有力,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

  因此,要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

  上诉理由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认定事实方面。

  既可以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的错误进行论证,具体指出其错误的所在,并提出客观、准确的事实进行说明,用以否定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又可以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进行论述,这主要是指出原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

  (2)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

  如原审裁判认定的犯罪性质不准、罪名不当,或者混淆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具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等情节,而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均可以提出来,以便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时予以注意。

  (3)审判程序方面。

  主要是指出原审法院在审理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裁判。

  如人民法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状副本的送达期限,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等,凡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均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提出。

  上诉理由论述完成之后,可以写一简短的结束语,如“为此,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销(或变更)原裁判”。

  5.尾部

  注明致送机关:“此致X 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具状的年月日和附项。

  附项主要包括上诉状的副本份数,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物证和书证的件数。

  六、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J洛守法定程序。

  书写上诉状必须切实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二审人民法院的调查核实。

  要悟守法定程序,如有关上诉期限、上诉程序、上诉状内容和格式等。

  2.上诉理由要有理有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阐明上诉理由时,要针对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不准、不实、不清,使用法律不当,运用程序方面的错误,陈述正确的事实,讲明其中的道理,提出上诉理由,切不能以非为是,无理缠讼。

  3.上诉请求必须简明、具体,针对原判的不当之处提出。

  行政上诉状【2】

  上诉人(一审被告):x/县公路段,地址://县x x街4号,电话235XXX

  法定代表人:黄x,职务:该公路段段长

  委托代理人:张x/,/x地区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县林业局,地址:/x县xx路12号

  上诉人因与x x县林业局路政管理一案,不服x x县人民法院(19X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特向你院提起上诉。

  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

  上诉请求事项:

  1.撤销//法院(19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

  2.依法维持/县公路段作出路政管理处罚裁决书(19XX)x路政字第03号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xx人民法院(19XX )/法行字第08号判决认定:x村地段不属城镇扦村,林业局在该村建房是经本县有关部门批准的,距/x公路水沟10米以外,不属违章建房。”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实际上,从xx县城建局绘制的“X X县集镇规划图”可看出,林业局建房位置已被纳入集镇范围。

  现在那里已修建了旅馆、酒家、商店等固定建筑物101间,已形成初具规模的扦村,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据上诉人多次实地勘查,林业局所建房屋外墙与公路水沟外缘间的最远距离只有8.5米,距公路中心线只有17米。

  原判决书认定林业局所建房“距、X公路10米以外”毫无证据。

  根据《/X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城镇抒村在过境公路两侧建房,房屋各自离公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少于:国道省道20米。

  第21条还规定:“郊外公路从公路林带外缘或水沟外缘、路堤坡、路堑顶算起,国道省道两侧10米以内不得建房搭棚。”无论依据哪一条,林业局在X/村所建房屋都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是路政管理纠纷案,认定林业局行为是否违章,只能以《xxxx公路管理条例》为准绳,而/X县人民法院却根据《民法通则》第”条第2款来定案是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19XX) X法行字第08号判决书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

  特请求贵院依法给予重审改判。

  此致

  X 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 X县公路段

  法定代表人:黄XX

  委托代理人:张XX

  19XX年X月XX日

  附项:

  1法定代表人证书1份;

  2.授权委托书1份;

  3.物证(照片)1份。

  行政上诉状范文【3】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 ××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 ××,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 《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 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 东楼。

  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 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

  为了在 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 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

  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 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

  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 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

  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 ,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

  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 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的规定的。

  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 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 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 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

  据上诉人所知,在建楼 时,有被上诉人到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当时及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

  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 西侧留窗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审法院《判决书》所说: “原告申请图纸的西立面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

  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

  原告 楼门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

  从《 判决书》中提到“西侧窗”问题,也足以说明“西边1.15米处不要有任何建筑物”说法是 荒谬的。

  如果把门安在西侧,二层没有走廊、房檐,又怎么进屋呢?再说为房檐发生纠纷时 ,被上诉人只说西房檐去掉10厘米即可,其他问题概不追究。

  这只能说明被上诉人允许或默 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

  现在被上诉人又出尔反尔,对其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 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三、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未按批准的《私房建 筑许可证》施工,楼房确属违章建筑。”这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