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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当兵后社保怎么办

时间:2020-10-14 11:30:20 社保 我要投稿

员工当兵后社保怎么办

  导语:公司的员工入伍当兵支援国家国防,这是好事,但员工当兵后,社保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参考!

员工当兵后社保怎么办

  1、先确认一下入伍者的大概情况,包括体检、政审等情况,以便提前安排好时间,好提前了解和办理相关的手续。

  2、在办理前,协助入伍者提供及办理入伍的证明,包括有评价、资料盖章等情况,能给予以的方便要尽量提供给他。

  3、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穗府[2007]15号中《转发广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2.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 服役时领取津贴的战士或以复员形式退役的原军队干部,以退伍时全国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服役年限,每满1月记8%的视同缴费账户。 入伍后原单位仍保留工资待遇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如服役期间本人缴费工资低于退伍时上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以视同缴费账户形式予以补齐;高于或等于退伍时上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不再建立视同缴费账户。

  4、特殊缴费账户的处理:1994年1月后安置、流动、改制到企业的,其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办法如下:1.转业干部(不含2000年以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转业士官(含原志愿兵、专业军士) 以本人转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为基数(以转业时部队开具的本人工资介绍信为依据),按国家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每满1月记8%的视同缴费账户。 2000年以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军龄不视同缴费年限,不建立视同缴费账户。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文件 劳社部发[2007]28号中《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中: 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有关问题。

  6、向领导申请,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可以按照领导的意见去社保局办理。工龄是连续的,可停薪留职,如退伍后其自谋职业也应大力支持,参军期间,社保和所有薪酬福利可不予以发放,工龄也可累计也可不累计,看公司规定,武装部录用义务兵有份证明复印存档。

  7、在办理的时候,注意资料的准确性,还有办理最好带上入伍者共同办理,尽可能地在入伍前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8、为入伍者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可以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或者签订一个相关的协议,或者办个证明,从何年何月何日因参军入伍,(组织关系)军动关系转出,存档。退伍回来报到,退伍复职日期。出入的日期双方签字确认,以希望入伍者能退伍后能回来继续效力。回来后,参军前的工龄是要继承的。参军期间社保机构是视同缴费的。视同缴费的概念跟93年前未有社保的老职工、下海人士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一般是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是视同缴费的,异地这块还没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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