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大全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

时间:2024-04-07 18:15:03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

  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其重要机构和载体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这种制度反映了我国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具体利益又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基本事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利益群体相互监督,协商理政,合作共赢,与选举民主相互结合,避免了为竞争而难以克服的相互拆台、相互攻讦、相互掣肘之类的弊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负有重要使命和责任,正在并将继续显示出其极大的优越性。

  发改委再度约谈食用油涨价企业信号商卡斯柯回应动车事故北京建筑业劳动合同范本出炉[组图]车晓离婚后否认3亿分手费[股神争霸] 涨停王浮出水面馨月:央行意外降准的三大原因  作为这一制度重要载体和平台的人民政协,有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大职能。

  其中,关于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问题,必须按照党的会议做出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这既是对以往经验的总结,更是对今后实践方向的明确,对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政治协商就是相关利益方基于各自利益,在国家权力权威性地配置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问题上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的活动或过程。

  我们可以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概括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相关各方,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平台上,就国家权力权威性配置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问题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等的总称。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与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共同构成人民政协主要职能整体。

  从实践中看,在政治协商会议上,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就国家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这些协商成果作为政协的决议和议案直接提交给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大制定法律和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此外,我国每年一次同时举行的人大会议与政协会议,政协委员就人大讨论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为人大的最后决策提供了直接的参考。

  凡此种种,都进一步推进了我国两种民主形式的结合,使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建立在充分政治协商的基础上,从程序上实现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成功对接,不但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拓展了民主的社会基础,而且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决策水平,从根本上克服了单纯实行选举民主所难以避免的缺陷。

  所以,应该肯定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利益配置模式调整的现实要求,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要通过制度的健全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会议报告特别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起,列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的制度架构体系。

  从实践中看,政治协商制度相对于其他几大制度而言,还有许多内容与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就是在现有政治协商制度框架及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围绕政治协商制度所涉及的主题、内容、程序、形式等要素,进一步规范各方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以求各方就国家权力权威性配置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问题更加妥善地共同商量,更好地取得一致意见。

  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还需要在以下方面着力做深入细致工作。

  正确理解协商主体。

  协商主体的确定是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基本环节。

  《意见》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并且要“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协商的主体应该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成为协商的主体。

  而且,主体之间应该具有“对等性”。

  例如,对广西北部湾开发开放问题形成了一个意见建议,通过召开专题协商会的方式与国务院进行协商,这时候政协就应当被视为与国务院对等的协商主体。

  只有明确协商主体,才能进一步解决协商过程中相关方责任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

  全面把握协商内容。

  协商内容的明确是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

  协商什么,什么能协商,必须明确。

  从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的历史来看,应该说凡是涉及公共权力配置社会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是政治协商的内容。

  有研究者在总结人民政协60年的光辉历程和重要启示时曾感慨地说道: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在世界发展史上都是少有的,建国都可以协商,那还有什么事不能协商呢!根据《意见》,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几点:一是已经纳入协商的内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的年度工作报告等,必须严格作为协商内容规定下来。

  二是党委规定应当协商的问题但实践中还没有纳入协商的内容,如建设总体规划、社会发展战略、行政区划的变动,事关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大改革和重要问题,重要法规、重要行政规章的制定和重要人事安排,应该及早确定下来。

  三是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项,如政协组成单位和界别设置、政协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建议案等,还需进一步细化。

  所以,到底哪些可以列入协商内容,都应该有明确的说法,不宜以“重大问题”等笼统概括之。

  还有一点必须引起注意的是,政治协商的内容不应该回避或淡化“政治性”。

  实践中给人的感觉是政治协商在非政治性问题上热热闹闹,而在政治性问题上往往力度不够,这种状况若不加以注意和改进,势必严重影响政治协商的实效。

  严格规范协商程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等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不仅仅是“统一战线组织”,而且是我国政治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不应该再仅仅是“咨询性”的,而应该是“程序性”的。

  怎样保证应该提交协商的议题进入协商程序?多少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议题应该纳入协商程序?凡此种种,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进一步完善界别设置以保证政治协商效果。

  实践中看,政协委员的界别色彩有待进一步增强,界别作为政协基本组成单位的性质、地位、作用有待进一步明确。

  从近期看,应着眼于增强界别的代表性和凝聚力,使其有效地表达本界别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在协商中形成应有的博弈能力。

  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法律保障。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其政治协商职能等问题,虽然从宪法序言、国旗法和公务员法等相关条文中能读出其法律地位等内涵,但更多的是存在于中共全国代表大会或全会的报告以及有关决定和意见中。

  现在人民政协已不再是单纯的统一战线组织,其职能也扩展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协工作也已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经过改革开放30年,在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应当使人民政协真正成为中国民主政治体制的法定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相关文章:

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10-19

制度建设指什么07-27

制度建设是指什么02-23

医院制度建设的意义09-30

学校制度建设的作用06-06

制度体系建设目标10-06

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10-04

内控制度建设10-04

学校制度建设情况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