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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

时间:2021-01-06 13:44:05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1】

  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政策是: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利率项目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1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5.10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5.5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5.50

  五年以上贷款 5.65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学生毕业后实际偿还的利息,将按照当年同期利率执行。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贷款偿还【2】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1.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成人教育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低保户家庭;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其他贫困家庭等。

  2.初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贷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推荐意见及其他所需材料,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派人进行调查、审查、审批,与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办理完毕后,款项直接汇入其所在学校开户行,用于该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3. 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学生毕业之后的头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可以付息不还本,两年后按合同约定,学生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填表说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资格审查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而贷款对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是指高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申请时无需抵押和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出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已经在全国多个省市积极试点,大部分城市已开始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若高校学生需要了解更多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和信息,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了解和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8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2)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6)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2份。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合同的签订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合同自动失效。回执单上一定要准确填写学校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帐号。实到具体处室,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注:在山东、福建等地开始实行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借款主体及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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