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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障房申请

时间:2022-10-08 09:48:3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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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障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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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和流程(1)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三、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厦门保障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2)

  申请人除了需要满足第一批的户籍及住房标准外,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还应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以租赁房为主

  家庭收入方面的要求:1人户年收入标准小于等于5万元,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小于等于8万元;4人户以上含4人的家庭收入小于等于11万元。

  二、家庭资产执行标准

  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

  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四、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每一批次开通申请之前,厦门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申请。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入围。

  入围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的申请。

  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保障房。

  五、改变房屋用途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针对每个申请家庭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积极参与邻里纠纷调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会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物质奖励。

  反之,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将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收入的情况,政府将给予4档家庭租金补助,最多可获百分之时就的补助,即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予以补助

  厦门保障房28日摇号 申请户可到现场监督(3)

  4月28日,今年全市保障性租赁房首批意向登记对象将公开摇号,并确认申请家庭顺序号。

  如果您是意向申请户,想到现场见证摇号,明天上午9时起,可拨打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报名。

  届时,将根据报名情况,抽取20名代表。

  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约3000套房源,分布在岛外四区。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介绍,根据今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4月22日已完成意向登记工作,4月28日将举行摇号。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摇号采用公开方式进行。

  摇号现场将邀请部分意向登记代表与公证人员、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鉴于场地面积有限,委托厦门晚报(微博)社征集20名意向登记代表,到现场监督摇号。

  据介绍,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摇号排序在1-3000号的申请家庭;摇号排序在30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申请家庭。

  【链接】

  摇号时间:4月28日9:30

  摇号地点: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大厦三楼)

  摇号对象:4月1日至4月22日意向登记的申请户

  温馨提示:报名时需提供意向登记号、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报名结束后,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抽取20名代表,并一一通知入选代表。

  摇号当天,入选代表凭短信通知及有效证件入场,提前15分钟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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