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大全

如何申请厦门保障房

时间:2022-10-08 09:49:1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如何申请厦门保障房

  以下是范文小编为大家收集整好了如何申请厦门保障房,供大家参考!

  2016年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1)

  A、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

  B、收入及家庭资产条件。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人及以下户为5万元,4-5人户为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以3人户为例,申请租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20万以下,申请购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30万元以下。

  C、住房条件。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设面积12平方米以下。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初审后汇总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户籍所在居委会和实际居住居委会)后,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经复核符合条件并公示(网络、报纸等媒体)后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主要实行轮候配租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由居委会通过厦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发给申请人轮候号。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公房中心按轮候顺序约谈,申请人可三次选房,如三次选房均不满意则需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实行轮候和打分相结合,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候超过3年即可直接配售。

  2016年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及流程(2)

  昨天,记者从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三批轮候分配方案已经出炉,将面向低保人群,岛内外均有房源分配。

  面向两类特定人群

  工作人员介绍,与前两批次不同,本批开放对象是特定人群,仅面向本市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具体来说,岛内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而岛外房源则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全市提供约180套房源

  据悉,本次共提供约180套房源,分布在岛内外。

  其中岛内房源约80套,安排在高林居住区、万景公寓、观音山公寓、古楼公寓、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前埔BRT、虎仔山庄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上述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岛外房源约100套,安排在集美滨水小区、杏北锦园居住区、华铃花园一期、海沧海新阳光公寓、同安城北小区、集美后溪花园、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1地块、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2地块、同安滨海公寓、洋唐居住区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房型有三种: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10月17日起意向登记

  据了解,第三批次按规定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将通过摇号产生,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

  意向登记的时间为10月17日至28日,公开摇号时间为11月3日,申请受理时间为11月7日至11日。

  申请分配程序和符合要求的家庭具体条件,市民可以登录厦门市建设局网站查询。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意向登记时带这些材料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供核验。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符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三、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厦门保障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厦门保障房申请先过信用关(3)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局就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管理规定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障房申请、审核、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的记录和管理行为,引导申请家庭诚信申报、遵规守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按照规定,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的管理实施部门包含保障房小区物业、所在街道办(镇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同时,成立保障房信用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不良信用记录、良好信用记录以及情节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进行评审确认。

  建立保障房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库,每次抽取不少于7人的单数成员出席信用评审会议。

  评审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该通知还明确了申请家庭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及办理程序。

  对违反有关情形的申请家庭,其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已承租保障房的,合同期满后,不得继续承租。

【如何申请厦门保障房】相关文章:

如何申请保障房10-08

厦门保障房11-15

南京保障房如何申请10-09

南京如何申请保障房10-08

西安如何申请保障房10-08

厦门社会保障房10-09

2021厦门保障房条件11-14

厦门洋塘保障房10-09

厦门经济保障房201710-09

厦门保障房摇号名单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