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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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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保障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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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2】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请条件和租金标准,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初审—审核—核准—抽签配租—签约入住
3、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员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单身人员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单身人员可按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申请合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且人数不宜超过3人。
4、哪些人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独立申请。
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包含哪些人群?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从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需1年以上(含)。
2、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申请人需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含)或持本市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在本市无私有房屋,且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
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二) 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以家庭申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以单身人员申请的,月收入低于2250元(含)。家庭或单身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持《居住证》的家庭或单位人员在本市无私有房屋。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8、哪些住房面积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1、私有住房;
2、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3、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
4、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含)的原住房面积;
5、居住直系亲属的住房。
9、公共租赁住房怎样申请?
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将填写合格及完备的申请材料提交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10、怎样进行审核?
自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婚姻、税收、社会保险等情况的初审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将调查报告和已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核准。
11、怎样进行核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核准批复。
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书面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12、公示期多长时间?
初审公示:由受理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将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核准公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13、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怎么办?
对公示有异议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受举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14、怎样进行配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年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座落位置、套数、户型、租金标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申请租住条件等相关情况。保障家庭根据公布的房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次实物配租。
对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申请家庭保障人口对应的房屋户型,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并将配租结果在媒体和网站公示。
确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并入住。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
15、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怎样确定?
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住房;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二室一厅及以上户型住房。
16、哪些收入家庭可以直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哪些需轮候?
人均收入在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5%(含)以下的核准家庭,直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均收入在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5%至100%的核准家庭,轮候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7、补贴发放标准多少?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公布的市场房屋租金参考价的平均值确定;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根据保障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按梯度分层次确定。单人户按2人标准发放,2 人户以上家庭按实际保障人口发放。
1、月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人均应保障建筑面积-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5%至100%,补贴系数为0.3;家庭人均收入为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5%(含)以下的非低保家庭,补贴系数为0.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0.9。
2、每季度领取租赁补贴少于50元的保障家庭,其租赁补贴按每季度50元发放。
18、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有哪些规定?
1、人均收入为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5%(含)以下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确认书》,从签订《租赁住房补贴确认书》本季度起,政府指定机构按季度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人均收入为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5%至100%的家庭,须轮候与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经登记备案后,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确认书》,从签订《租赁住房补贴确认书》本季度起,政府指定机构按季度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0、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2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享有哪些权利?
承租人享有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进行的二次装修需征得出租人同意,所形成的附属物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22、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承租几套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3、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怎样确定?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缴纳租金,租金标准根据本年度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24、承租人应缴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管理等费用。
26、公共租赁住房能转租吗?
不能。同时也不允许将公共租赁住房转让、转借和从事经营活动的。
27、哪些情况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1、将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让、转借和从事经营活动的;
2、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
3、累计6个月未在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4、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5、未按时填报《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表》的;
6、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商品房及其他方式取得私有房屋的;
7、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况。
28、对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至被取消保障资格起6个月内未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屋租金;6个月至1 年内未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市场租金的1.2倍缴纳房屋租金;1年以上未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市场租金的1.5倍缴纳房屋租金;对拒不退出又不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出租单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9、个人对出具虚假证明,骗取租赁住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怎样处理?
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住房状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部门同时将此情况记入其建立的个人诚信记录体系,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0、单位对出具虚假证明怎么处理?
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1、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
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保障。
3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复核的时间?
年度复核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33、如何进行年度复核?
保障家庭应按时主动填报《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填写《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复核变更汇总表》和《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复核退出汇总表》,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核准。
34、年度复核时保障家庭须提交哪些资料?
1、家庭成员户口证明;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家庭成员现住房状况;
4、家庭成员现收入状况;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租赁住房补贴领取证明。
35、如何进行房屋租赁备案?
1、申请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到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点申请登记,领取《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验证核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审核《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办理登记:审查租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以及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3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在办理地点在哪里?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到贵阳市护国路6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政务大厅7号窗口进行办理。
3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须提交哪些证件?
1、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
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托管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出租证明。
38、房屋租赁备案多少时间办理完结?
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贵州省贵阳市保障房】相关文章: 保障房与安置房的区别09-29 厦门保障房11-15 买保障房10-08 保障房配售10-08 烟台保障房10-08 青岛保障房11-22 保障房 买卖10-08 保障房的缺点10-08 哈尔滨保障房10-09 贵州省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全文)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