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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户名单

时间:2022-10-08 21:53:0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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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积分入户名单

  今天范文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2017苏州积分入户名单以及相关的信息,供大家参考!由于2017年的苏州积分入户政策还未出台,就2015-2016来给大家参考!

  2016年上半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名单公示(1)

  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6号)规定,苏州市积分管理办公室已于2016年5月31日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上半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指标数:为申请人员的前950名(户)。

  现经苏州市公安部门确认,将2016年上半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名单排名公示。

  根据规定,积分入户名单是依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后确定。

  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来电反映。

  电话:67521126。

  特此公告。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2)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

  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含75 m2)且居住的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 m2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200分。

  75 m2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2017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指南(3)

  办理条件:

  1、已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在苏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8平方米;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

  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5、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3个月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6、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的重要时间点:

  申请时间点: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指标数量公布时间点: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

  入户名额公示: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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