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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学公示

时间:2022-10-09 06:12:4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2017苏州积分入学公示

  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2017苏州积分入学公示,欢迎阅读。更多资讯尽在常识大全栏目!

  明年起流动人口子女在苏读公办学校要看积分排名!(1)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通过深入调研、比较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天,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公布啦!

  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近十年来,苏州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至2014年底,全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98.9万,超过户籍人口总数。

  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制定相应政策,建立关爱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扩充教育资源,努力解决与之相应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

  至2014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0.69万,其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达39.69万,占比49.19%;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数29.83万,公办吸纳率为75.16%。

  我市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人数列全省地级市首位。

  由于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入学需求旺盛,如何在努力争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公平有序地做好入学管理工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准备,我们研制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

  通过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环节,使政策制定的过程成为市民共同参与的过程。

  2. 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

  积分入学管理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相比,更加全面地衡量入学条件,共计35项,每项都有明确的计分标准,最终以积分分值确定准入对象,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更加清楚明白地入学。

  3. 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

  积分入学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的社会治理工作,共计35项的入学条件由相对应的部委办局进行审核评分,工作人员更加集中,更加专业。

  4.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

  《实施细则》除了明确积分入学的实施办法、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等内容外,还要求对公办学校的可供学位数、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情况、准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等进行公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总而言之,实施积分入学管理,能够更好地协调公共教育资源供应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过程,创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促进教育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是《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6号)的配套文件之一。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分别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原则、实施区域、入学管理、入学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详见实施细则)。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本细则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三、积分入学相关问题解答1. 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2.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3.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

  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5.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4月30日前,申请人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6.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7.在我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2016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2017年苏州积分入学积分相关问题解答(2)

  1、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积分入学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2、为什么要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实施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以使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操作过程更加规范有序,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

  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3、流动人口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积分有无学年限制?

  答: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4、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

  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6、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7、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积分入学的学位数何时公布?积分排名何时公示?

  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数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分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9、何时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动人口发放入学准入卡?

  答: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10、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应提供哪些必备材料?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5)预防接种证原件。

  1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初中就读后,应提供哪些必备材料?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初中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12、已取得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如何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答: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3、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升入高一年级?

  答:2016年1月1日前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14、在苏州已购买住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15、公办小学毕业再读公办初中同样也需要积分申请?

  答:不少流动人口认为,自己的孩子已就读市区的公办小学,小学毕业后就能自然地升入市区的公办初中,这样的认识绝对是错误的。

  根据积分入学政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即使是公办小学的毕业生,当TA想上公办中学的初一年级时,还得通过积分入学。

  2017年苏州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购房还算在内(3)

  2017年即将到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工作将重新启动,2017年积分申请所需材料和计分标准与2016年相比有部分调整,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及时学习和了解最新办法,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17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

  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17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入户: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2017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必备资料。

  (一) 积分入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二) 积分入学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三)积分入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四、关于子女积分入学方面的内容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 6 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2.2017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2017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3.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申请。

  (3)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2017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6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积分申请时需同时提供:1.学历证书原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根据市卫计委的要求,公共卫生加分项中: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分项所需提交的材料为:预防接种证原件和《苏州市流动人口学龄前随迁子女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表格在http://www.szcdc.cn/下载。

  (在网站左侧的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3.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在违反犯罪扣分项中,新增“旅游”相关扣分标准:一年内在苏州市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六、重点关注内容。

  1.2017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2016年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入户资格的申请人,2017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询个人积分。

  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相应指标数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或所属区积分办提出复核要求。

  4.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

  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5.关于积分管理的相关知识问答和案例可参考苏州市积分管理服务网上的《2017年积分入户知识问答》、《2017年积分入学知识问答》、《2017年积分入医知识问答》、《2017年积分入户实际案例问答》、《2017年积分管理加分项知识问答》。

  6.市积分办及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电话:

  市积分办:67521126(入户咨询)、67521171(入学咨询)、67521161(入医咨询)

  姑苏区积分办:68633451

  吴中区积分办:67081938

  相城区积分办:66103916

  虎丘区积分办:68752110

  工业园区积分办:6668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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