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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积分入学

时间:2018-01-09 11:35:58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2017年吴江积分入学

  2017年吴江积分入学,2017年吴江积分入学消息具体信息还没有公布,带来2016-2017年吴江积分入学相关信息,一起来了解下吧。

  吴江积分入学政策【1】

  记者从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筹)获悉,2016年度新市民积分入学今起接受申请,经前期排摸,今年预计将有9000人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公办幼儿园不再设置入学指标,计分标准略有调整。

  去年是我区探索实施新市民积分管理的第一年,今年,我区在去年的基础上,结合苏州相关政策,对我区新市民积分管理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据介绍,今年申请积分入学的标准比去年严格。“参加我区社会保险”成为“办理居住证满一年”之外的另一个必备条件。

  此外,积分项目计分标准也有相应调整,今年,初中、高中(中技、中专)将取消学历计分,同时增加硕士研究生120分、博士研究生200分的计分标准。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筹)的工作人员计志明说:“调整计分标准主要是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

  “从全区入学学生数量来看,今年预计有9000人参加积分申请,但由于申请标准严格,申请成功的人数将在5000人左右,比去年有所下降。”计志明告诉记者。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积分入学申请从3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共3个月,时间比去年缩短,建议想要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前往指定窗口办理申请。报名工作结束后,计分排名等信息将于今年6月底公布,同时也会公布各学校吸纳新市民学生指标数量。

  吴江新市民积分入学需要准备的材料【2】

  积分入学申请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申请入读小学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相关证明。

  5.申请入读初中的,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积分管理申请选择材料:

  新市民具备下列材料的,可提交给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由窗口转递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1.本区购买居住房的相关证明;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3.户籍地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或缴款凭证;

  6.纳税人名称、税号、纳税证明等;

  7.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8.专利证书;

  9.体育竞赛获奖证明;

  10.无偿献血证书或证明,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证明;

  11.婚检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等;

  12.从业健康证明;

  13.志愿服务证明;

  14.本区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5.相关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16.区司法局有关学法、法治宣传证明。

  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市民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进行积分化管理。

  当申请人积分符合条件时,可享受其在本区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可享受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入学)、可享受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的申请人迁入本区户籍(以下简称入户)等待遇。

  第三条 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人员,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范围。

  第四条 新市民积分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统一排名的原则。

  积分排名方法:入医在全区范围内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入学分镇(区)的学校、年级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入户分镇(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第五条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上述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六条 区政府成立区新市民事务中心。

  各镇(区)设立新市民事务分中心,协调本行政区域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承担新市民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发和维护“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准入卡发放,指导各镇(区)开展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区财政局负责新市民入医、入学、入户的财政统筹及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

  区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镇(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各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设立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负责新市民积分管理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录入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受理和审核评分

  第七条 新市民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镇(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

  具体的积分项目按《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订)》进行计分。

  第八条 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二)选择材料:

  1.本区购买居住房的提供相关证明。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3.户籍地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个人投资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或缴款凭证。

  6.在国税、地税部门纳税的,提供纳税人名称、税号等情况。

  7.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8.取得专利证书的,提供证书。

  9.体育竞赛获奖的,提供获奖证明。

  10.参加无偿献血的提供卫计行政部门的证书或证明,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提供红十字会证明。

  11.参加婚前检查、妇幼保健,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卫计行政部门的证明(即:婚检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12.申请积分管理时从事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岗位的,提供从业健康证明。

  13.参加志愿服务的,提供区文明办、区志愿者总会核发的志愿服务证明。

  14.慈善捐赠的,提供本区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5.获得表彰奖励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