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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补助标准

时间:2021-01-27 11:14:2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随军未就业补助标准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1】

随军未就业补助标准

  为了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军人安心服役,国家建立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制度。

  随军配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一)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二)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三)经批准随军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下列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

  (一)驻国家确定的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二)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60个月;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36个月。

  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或有补助【2】

  随军家属可以享受就业安置,但如果自谋职业,不仅可以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还可按城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计发生活补贴。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广州市随军家属申领自谋职业就业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至12月12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纳入当年度安置计划且在市内首次办理失业登记的随军家属,均为可申请补贴的对象,同时明确了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在广州市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自谋职业就业补贴。

  新办法鼓励随军随调家属自谋职业,并给予补贴优惠措施。

  补贴标准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本生活补贴两个部分。

  前者按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应缴额度全额补贴,后者则按当年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计发基本生活补贴。

  自谋职业就业补贴资金由随军家属户口所属区(县级市)财政解决,随军家属申领自谋职业就业补贴,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按期申领,因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被退回的,可延迟至下月15日前补办;超过规定期限的,则不再予以办理。

  申请随军家属补助范【3】

  XX领导:

  我系xx军人干部,xx职级,爱人某某与xx年xx月办理完随军手续,至今无工作,待业在家。

  由于仅靠我一人工资生活,家庭经济情况比较拮据。

  根据军队有关规定,拟申请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请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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