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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积分入学规则

时间:2021-02-02 16:56:3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塘厦积分入学规则

  塘厦积分入学规则,怎么在塘厦入学呢?以下是小编带来的的塘厦积分入学规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塘厦积分入学规则【1】

  2016年塘厦镇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审核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2〕67 号)和《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办〔2016〕36号)有关规定,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现将我镇积分制入学申请人积分、排名等情况分类公示如下(见附件1、2、3) 。

  公示时间为 6月23日—6月29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和实名举报,举报电话为:塘厦镇教育局82035116,塘厦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82077848。

  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rlzyj.dg.gov.cn)详细查询个人积分。

  按照塘厦镇2016年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2016年6月29日下午5:30 后,我局将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后入围名单,并在塘厦教育信息网( 网址:http://www.txedu.cn/ )公布 。

  入围学生的家长务必在6月30日—7月2日下午5:00前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rlzyj.dg.gov.cn) ,全市志愿填报系统将于7月2日下午5:00关闭, 逾期不予补报或修改志愿。

  我镇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家长,请携带受理回执和积分方的身份证在7月2日上午12:00之前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由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填报。

  家长在填报志愿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塘厦镇2016年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及安排原则》(见附件4)或上网(网址:http://www.txedu.cn/)查看,我局也已在塘厦镇教育微信平台“塘厦教育(tangxiaedu)”发布和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大厅张贴。

  志愿填报结束后,我局将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安排,将录取名单发放到各个学校。

  7月10日前,由各个学校通知报到注册时间和建立学籍所需提交的资料。

  塘厦积分入学规则【2】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预通知

  《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将正式颁布实施。

  我局将尽快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日程安排、申办指引、申请表格和配套操作指引等,待确定后,再统一受理。

  请有意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

  为让各随迁子女做好积分入学的前期申请资料准备,现将有关内容预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积分入学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东莞市户籍随迁子女(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也须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二、申请地点二选一1. 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2. 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三、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四、申请材料(一)必备资料

  1. 填写《2016年东莞市 镇(街道)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正在制定中);2. 申请人(学生)方面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及出生证。

  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3. 积分方(家长)材料:(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2)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3)填写《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附件3)。

  4. 在“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1)就业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且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在“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积分资料: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自行提供, 职能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统一的标准给予审核和评分(积分项目和材料见附件1)。

  五、其他问题

  1. 积分入学的日程安排、申办指引、申请表格和配套操作指引正在制定中,待确定后,各申请人可登录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积分制入学”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

  建议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

  积分入学受理工作开展前如有疑问,可致电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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