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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户分值表

时间:2022-10-06 21:04:37 常识大全

珠海2017积分入户分值表

  大家要申请珠海市积分入户,就要了解珠海2017积分入户分值表,以下是小编分享的【珠海2017积分入户分值表】以及部分积分入户政策,由于2017年积分入户政策还没有公布,部分政策仍然使用2016年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珠海2017积分入户分值表【1】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方向 实施说明 备注
基
本
要
求
 
 
年龄情况
(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
 
18-30周岁 8分 正   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每项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31-39周岁 5分 正  
40周岁及以上 3分 正 女性40周岁以上者,男性50周岁以上者,需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才可积分。
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 5分 正 参照我市招工体检要求
劳动合同 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年限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每满一年积2分;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 正 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参保情况 社会保险缴费
年限
在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缴费满一年积1分,分值不超过20分;在本市参加上述险种的,每个险种每缴费满一年积2分,分值最高不超过70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70分。 正 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计划生育 未违反国家和户籍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生育政策 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和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居住情况 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 5分,在本市居住每连续满一年的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及出具的相关证明
守法情况 无严重犯罪记录 2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  
个
人
素
质
 
文化程度 初中 5分 正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此项不积分。  
高中(中专、中技或中职) 20分 正
大专 40分 正
本科及以上 60分 正
职业资格
或专业技
术职称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1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初级工加10分 正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3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中级工加20分 正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5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高级工加30分 正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及以上 6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师以上加40分 正
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只要获奖1次一等奖或第一名即积20分;获得1次二等奖或第二名积15分;获得1次三等奖或第三名积10分。不累积计分。 正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表彰荣誉(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5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4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加10分。不累积计分。 正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同时获得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获得多次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积计分。
获得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10分。不累积计分。 正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奖
励
加
分
个人基本
情况
婚姻 未婚者积6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未婚证,以及户籍地和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广东省农业户籍 25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户口簿
落户自有住房 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房产证
落户用人单位
集体户口
8分 正 由本人提供用人单位在入户申请表上加具的意见(落户在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体户口内的不积分)
社会服务
(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参加献血 每次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参加本市献血的,每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10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正 由本人提供
捐献证明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参加本市服务每满50小时,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3分。 正 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千元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在本市捐赠每千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3分。 正 由本人提供
捐赠证明
卫生防疫 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明的 2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  
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 1分 正
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 1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 1分 正
计划生育 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了户籍地颁发的流动人口计生证明,到达本市后向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交验证明,接受其管理,并按照相关证明管理规定定期验证和及时更新登记、换领证明的 2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按照本省节育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的 3分 正  
近一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起计算前一年)按要求参加本市人口计生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孕情检查的 每检查1次积1分(检查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总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 正  
减
分
指
标
违法犯罪
(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曾受过劳动教养 扣50分 负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 扣100分 负
在本市曾受过
治安处罚
扣30分 负 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  

  珠海2017年起停止积分入户 新政策放宽入户条件【2】

  新浪乐居讯 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珠海市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的通告》显示,我市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通知显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前12月30日下午珠海召开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该文件公布的新的户籍政策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方面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市外户口准入条件更加宽松,入户渠道更加丰富,户口迁移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合法就业5年、夫妻、父母、子女都可以直接落户。

  一、10类人才可直接核准入户;夫妻投靠不再有结婚满5年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再有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只要在珠海有子女的,就可申请投靠。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取消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

  具体政策为:1.父母投靠子女,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

  2.夫妻投靠,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没有婚龄限制。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有序转为户籍人口。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2月22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2017年3月1日起,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核准引进的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内的10类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和户籍迁入,详细如下:

  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核准条件:10类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对不符合直接核准条件,但确属于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通过“市政府定年度总量+市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审定”方式予以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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