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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开始

时间:2021-02-04 14:41:3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开始

  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开始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开始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开始【1】

  网上申报日期为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

  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开始【2】

  1.什么是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前提条件才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基本条件是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3.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

  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5.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何时确认分值?

  申请人于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于4月30日前至申请积分窗口领取积分入学分值确认单并签字。

  6.流动人口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需要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相关社保证明;

  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预防接种卡原件。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需要提供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7.已经入学并取得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能否重新申请积分入学?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能否申请积分入学?

  已经入学并取得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8.何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何时公示积分排名?

  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 6 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分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未能达到准入排名分值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未能达到本区域(或片区)当年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10.达到准入排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果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怎样入学?

  符合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不服从统筹的不再安排。

  11.何时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动人口发放入学准入卡?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12.已取得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如何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已领取当年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的流动人口,请在入学告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3.在我市已购买住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流动人口在我市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1、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申请。

  (3)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14.申请人是苏州企业的集体户口,是否需要为小孩申请积分入学?

  集体户口也是属于苏州户籍的,积分管理仅针对流动人口,所以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

  具体办理入学流程您可以咨询区教育行政部门。

  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开始【3】

  昆山市积分入学热点问答

  【关于房产认定】

  一问:目前积分入学系统显示房产项“审核中”,怎么回事?

  答:之前房产积分的核定,只取“住宅”、“成套住宅”这两种类型,其它类型的住宅系统不计分。

  目前积分入学房产审核系统正在调整,符合住宅类的都可以计分(如别墅、公寓、多层住宅等),预计4月份可对接审核完毕。

  二问:2005年4月4日房产证登记在男方(监护人)名下,2013年8月21日加上女方(监护人)的名字,系统只认新的,原来的房产时间能不能算积分?

  答:可以积分,以监护人任一方申领房产证日期算起,但须到房产部门打印变更前的房产证明并由房产部门盖章确认。

  【关于职业资格认定】

  一问: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或文化程度,系统只能传一张证书,新市民有多张证书,不知道哪一张分数高,能全部上传吗?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有没有清单对照,市民不知道哪个能认可?

  答:可以全部上传。

  因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类型很多,没有清单对照,4月1日起由人社部门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内信息查验为准。

  【关于交通违章】

  一问:交通违法处理是指在本市范围内,还是系统内有记录的都扣?从什么时候开始扣?以驾照扣还是以车辆扣?

  答:按近一年(2016年3月31日往前推1年)在昆山本市范围内的交通违章处理,按驾照扣分。

  二问:2013违的章,2015年11月交的罚单(处理),积分入学这边算的违章日还是交罚单日?

  答:以交罚单(处理)日算。

  三问:交罚单不扣分的违章,扣减积分吗?

  答:近一年内,因违反交通管理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每起扣5分。

  【其他问题】

  一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关不参加积分人员怎样申请入学?什么时候认定?

  答:昆山市荣誉市民、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4月1日-15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租住合同、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或人事关系证明、荣誉或人才的命名文件、荣誉或人才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军人证等)到各区镇文教办申请报名, 4月底前由各区镇文教办统一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外籍人员、港澳人员4月1日-15日到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台商人员4月10前到昆山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申请。

  企业中层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各区镇认定。

  二问:超过幼儿园(3周岁)、小学(6周岁)的入学年龄能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附:病历卡、住院记录等佐证材料)。

  三问:住在集体宿舍的员工,能提供房产证明,也有合同,单位法人不愿意到现场确认,怎么办?一个宿舍是否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规定?

  答:可由单位法人在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上签名并盖单位章;集体宿舍不用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规定。

  四问:网上申请时漏填、错填需要修改,怎么处理?

  答:如需删除学生姓名或修改手机号,申请人须带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至教育局3号楼402室修改;其它信息修改一律至所在区镇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相关资讯电话】

  积分办36879610;

  公安部门57711268;

  人社部门57573451、57595709;

  房产登记查询57336075;

  城管部门5775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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