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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户分值

时间:2022-10-05 18:55:20 常识大全

珠海积分入户分值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zhrsj.gov.cn/xinxi/zcfg/zcjd/201503/t20150305_7246868.html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方向 实施说明 备注
基
本
要
求
 
年龄情况
(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
18-30周岁 8分 正   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每项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31-39周岁 5分 正  
40周岁及以上 3分 正 女性40周岁以上者,男性50周岁以上者,需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才可积分。
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 5分 正 参照我市招工体检要求
劳动合同 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年限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每满一年积2分;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 正 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参保情况 社会保险缴费
年限
在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缴费满一年积1分,分值不超过20分;在本市参加上述险种的,每个险种每缴费满一年积2分,分值最高不超过70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70分。 正 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计划生育 未违反国家和户籍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生育政策 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和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居住情况 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 5分,在本市居住每连续满一年的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及出具的相关证明
守法情况 无严重犯罪记录 2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  
个
人
素
质
文化程度 初中 5分 正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此项不积分。  
高中(中专、中技或中职) 20分 正
大专 40分 正
本科及以上 60分 正
职业资格
或专业技
术职称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1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初级工加10分 正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3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中级工加20分 正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5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高级工加30分 正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及以上 6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师以上加40分 正
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只要获奖1次一等奖或第一名即积20分;获得1次二等奖或第二名积15分;获得1次三等奖或第三名积10分。不累积计分。 正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表彰荣誉(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5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4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加10分。不累积计分。 正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同时获得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获得多次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积计分。
获得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10分。不累积计分。 正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奖
励
加
分
个人基本
情况
婚姻 未婚者积6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未婚证,以及户籍地和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广东省农业户籍 25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户口簿
落户自有住房 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房产证
落户用人单位
集体户口
8分 正 由本人提供用人单位在入户申请表上加具的意见(落户在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体户口内的不积分)
社会服务
(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参加献血 每次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参加本市献血的,每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10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正 由本人提供
捐献证明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参加本市服务每满50小时,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3分。 正 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千元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在本市捐赠每千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3分。 正 由本人提供
捐赠证明
卫生防疫 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明的 2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  
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 1分 正
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 1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 1分 正
计划生育 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了户籍地颁发的流动人口计生证明,到达本市后向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交验证明,接受其管理,并按照相关证明管理规定定期验证和及时更新登记、换领证明的 2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按照本省节育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的 3分 正  
近一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起计算前一年)按要求参加本市人口计生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孕情检查的 每检查1次积1分(检查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总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 正  
减
分
指
标
违法犯罪
(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曾受过劳动教养 扣50分 负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 扣100分 负
在本市曾受过
治安处罚
扣30分 负 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30问答【2】

  1、积分入户对象是哪些人员?

  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的异地务工人员。

  2、何时受理积分入户申请?

  答:珠海受理积分入户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3、积分入户排名在何时确定?

  答:珠海积分入户排名时间在当年8月31日前。

  4、申请积分入户的基准分值是多少分?

  答:符合条件人员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积分入户。

  5、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积分入户,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有哪些要求?

  答: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才可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6、哪些人员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答:有三类人员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一)有严重犯罪记录人员;(二)有违法生育记录人员;(三)男性和女性分别年满60周岁和50周岁(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的异地务工人员。

  7、积分入户怎样排名?

  答: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按照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的依次所得分数和入户的申请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名单。

  8、如何通过网上申报?

  答: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且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的,可通过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zhrsj.gov.cn/→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用户登陆→申办→积分入户申请),但必须在当年5月31日前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送交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9、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等构成;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化。

  10、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有哪些规定?

  答: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包括年龄情况、身体状况、劳动合同、参保情况、计划生育、居住情况、守法情况)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11、申请积分入户到哪里递交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应在受理期限内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递送申请材料(具体地点可向12333电话咨询或查看办事指南)。

  12、申请积分入户本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表、各项积分指标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珠海市三甲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六个月)、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申请积分入户如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积分入户珠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无违法生育记录证明。

  14、积分入户哪些人员可以随迁?

  答:积分入户珠海的异地务工人员,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5、对积分入户随迁人员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随迁人员需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16、申请积分入户的落户顺序如何确定?

  答:申请积分入户按本市固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次序申请落户。

  如无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不能解决落户的,申请人可申请落户亲友户口、就业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

  17、落户固定住所有什么要求?

  答:落户的固定住所是指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配套住宅,必须是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拥有该房产产权,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房产产权与非直系亲属共有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申请人才能将户口迁入。

  18、未婚申请人应提供哪些辅证材料证明其未婚?

  答:未婚的申请人应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19、参保情况积分包括哪些险种?

  答:参保情况积分包括在本市和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分值表》中“文化程度”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两项指标在积分时如何计分?

  答:不累积计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

  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或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21、《分值表》中技能竞赛、表彰荣誉、社会服务三项指标有效时间如何计算?

  答:均为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22、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显示多条劳动合同记录,如何计分?

  答:信息系统显示同一用人单位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记录的,则按每条记录显示的劳动合同签订并实际履行时间计算,每满一年积2分;信息系统显示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记录是连续的,则每满一年积2分,三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

  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

  23、申请人劳动合同书中有劳动部门的合同鉴证章,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无显示劳动合同记录,如补录劳动合同信息,是否可以计算劳动合同积分?

  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没有劳动合同信息记录的,不能计算劳动合同积分。

  已补录就业登记信息的,就业登记时间从办理补录手续之日起计算。

  24、异地务工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现在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相关管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时间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25、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确定后,申请人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申请人在公布积分入户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的,在公布积分入户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取回申请材料。

  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资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26、申请人可通过哪些方式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答: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27、目前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是80分,以后会调整吗?

  答:珠海积分入户实施办法规定,基准分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作出调整。

  如果当年基准分值调整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向社会公布。

  28、在失业期间或不在珠海务工,可否申请积分入户?

  答:异地务工人员在失业期间或不在珠海务工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29、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否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答:珠海积分入户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异地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信息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如果具备《分值表》中劳动合同等一级指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30、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永久取消其积分入户资格;已迁入本市的,户口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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