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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标准
1、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是给予事故残疾者伤残评定结束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补助费。
交通事故损伤致残使残疾者全部或部分地丧失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造成收入减少,影响生活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者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十级伤残者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差为10% 。
多处伤残的,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1-5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4%,6-10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伤残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2、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误工费不得重复计算。
以残疾者定残之日为界,之前赔偿误工费,之后赔偿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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