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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审计报告

时间:2020-09-09 09:50:13 审计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物流审计报告范文

  导语:内部审计虽然不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但作为经济监督机构,作用越来越重要。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物流审计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关于物流审计报告范文

  根据公司安排和审计计划,2010 年11月25号起对**公司运费发生情况进行审计,目的一是运费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二是运输合同及运输协议价格的执行情况。采用询问、对比、核查等方式方法。

  一、 合同签订情况:

  通过了解商务部负责物流运输的人员,目前参与 运输的大小物流公司约有14家以上,有合同及协议的约6家物流公司,主要是中铁快运、富华运输、顺风速运、申通快递、华兴物流、济南隆鑫物流公司。具体签订情况如下:

  1.与中铁快运签订的《合同客户运输服务合同》,并附有货物运输价格表。合同签约时间为2010 年1月1日,合同有效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签订人为商务部主任经理。双方签订了有效合同并按此执行。

  其他物流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均为2008年签订,如富华物流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为2008年9月15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附有富华快运价格表。

  申通快递签订的是《信誉记账协议》,签订时间2008年10月10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附有报价表。

  顺丰速运签订的是《月度结算协议》,时间是2008年10月17日,附有统一的价格快件表。签订代表人为商务部负责发货的人员。

  华兴物流公司只是向公司提供了运往各地的'报价单。签订时间为2007年5月25号。

  济南隆鑫物流也是提供发往各地的运价表。

  其他物流公司如华宇物流公司、佳吉物流公司、长宏物流、天天物流、长通物流等物流公司没有相关的合同及协议。

  目前这种合同已过期或无合同的状况, 一是不便衡量运费标准;二是如果发纠纷难以赔付;三是原来的运费标准是否已改动。

  二、 运费发生的真实性核查:

  为核实每笔运费发生的真实性,对相应运单进行了抽查,对照焊机(借)订货单、销售发货单、运输单据 ,将发货名称,发货件数、重量、发货方式进行了核对。核对情况如下:

  1、 经实际查询,发货运输方式一般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选

  择物流公司,多数采用中铁运输。中铁运输的运输单据一般和货物销售发货单附在焊机(借)订单后面,焊机借订单上填有所发货物的件数,发货重量、发货日期等,和运输单据上的货物件数、重量进行核对,如BH号1008592,运输日期是2010年8月26号,到站昆明,发货件数共计16件,货物重量为1028KG,采用中铁运输方式,共分为10张运输单据,十张运单上重量合计数与总重量相符,参照相应里程对应的单价,对运费金额进行复核,复核一致并相符。

  另外在复核过程中我们发现中铁起步价1-7月份为

  22元,8月份至现在改为21元,另外通过了解商务人员在9月29号至10月8号期间,实际4天发货时间里,由于铁路计价系统出现错误,导致运输单价计价错误,起步价由原来的21元升至为41元,如货运单号51799、51798、51815、51818等运单号。商务人员在录单过程中发现这一错误并及时通知中铁快运部门,引起中铁部门的注意,并修正了系统计价,将10月份多收的1500多元在11月份开票中做了冲减。为公司挽回了损失。

  2、 还有海宏物流如焊机借订单号1006001,发货方式方法发往

  天津办事处,电焊机3台,发往天津的差不多都采用海宏物流,没有相关协议,销售发货单后面未付发运单。只把发货单号标注在焊机借订单上。又针对标注的运输单号核对了原始发运单据。经查存在并相符。

  3、 抽查BH号码1006333,采用申通发货方式,发住杭州景尚

  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没有重量标示,未附发运单,只标注发运单号STO:368082451079。抽查BH号1006447,发往宁波4台ZX7-500SIII标配,每件货约53KG,4件约212KG,申通快递发运单号为368082451072,对照发运单号,我们

  找到了相应的原始单据,并针对申通公司快递报价表(08年签订的协议价格)进行核价,重量和相应单价计算的运费金额与结算金额相符。

  4、 抽查BH号10069919,客户要求的发运方式为申通,实际发

  货采用天天快递发货,销售订单了标示了所发货物的件数和重量。BH1006505采用天天物流发货方式,件数40件,没有标识重量。

  5、 BH号1006270采用隆鑫物流发货方式,也是一种新的物流

  公司,件数98件,无重量标识。

  通过抽查以上单据,采用中铁运输的一般在借订单上标注发货日期 ,发货件数,和货物重量,但也有单据没有标注重量,如BH号1006460,借订单上标注日期和时间,发货件数,但没有相应重量。其他物流发货标注不完全,询问商务机动组人员,说是有称重,但忘记写了,包装箱了注明了发货件数和重量。 由于我们的运费计价依据主要是货物重量,货物称重的正确性直接影响运费金额的正确。因此建议商务机动组要认真称重,并标注在焊机(借)订单上。以便复核运费的正确性。

  三、 截止审计日,各物流公司运费发生额及单位运价对比如下:

  /kg,远远高出其他物流公司,公司一般不采用此运输方式,其次是申通物流,最便宜的是长通物流再者是富华物流。

  四、 协议价格的执行情况:

  1、富华物流:通过实际运价与协议运价对比,发现有以下未按协议运价执行:

  运往德州没有按照协议价格表计算,协议价为0.55元/kg,实际按0.60元结算。多结算金额258元。

  运往东营计价标准不一致,一般按照0.5元/kg,超过300KG按0.4元/kg,个别运单按0.6元/kg、0.7元/kg计算。如表,多结算金额827.50元

  发住菏泽运费标准不一致,协议价为0.5元/kg,超过300kg为0.4元/kg,实际结算时一般按照0.6元/kg结算。如表多结算金额为179元。

  发往烟台,协议价为0.6元/kg,超过300KG为0.5元/kg。实际上存在按0.7元/kg计费。如表多算运费金额184元

  另外还有运往潍坊、平度、莱州、乳山等地的运价,与协议价存在一定差异。如表多计算运费金额约739元。

  这样计算下来,参照协议价富华多计算运费金额为2188元。

  2、申通物流 申通运单号368035810952,运往广州,重量为

  3.7KG,对照价格表货物重量在2-15KG之间,运往浙江地区,价位是3 元/KG,计算运费金额应为3.7*5+12=30.5元,而运单运费总计为40元,显然没有按协议价收费。

  3、华兴物流:通过对比,一般按照协议价进行结算,也存在不一致情况下,实际运价有的高于协议价,有的低于协议价,汇总起来实际运价总体低于协议价529.20元。

  4、隆鑫物流公司:隆鑫物流报价表运往地址和实际运往地址有的不一致,不便核对。协议中包含的发货地址如以下:

  如运往海口,价格为1.9元/kg,实际运价为2.02元如贵阳办订单号1006107,35件货,1385KG,多收运费166元。

  运往石家庄的,价格为0.5元/kg,实际0.6元/kg,订单号为1009039,34件货,2556KG,多收运费255.60元。(如表) 在货物实际运输过程中有时考虑货物体积。发生的运价也不一致。

  其他物流公司,没有签定协议,价格随运随讲。

  五、 运费开票结算情况:

  为核实运费的开票结算情况,我们去财务部查询了1-11月份的相关凭证,多数开具增值税发票与我公司结算,如富华物流、经信物流、华兴物流、华宇物流、佳吉物流、隆鑫物流等。这几家物流公司开具的发票真接对应济南总部,与济宁公司有成往来并由济宁公司代付运费。中铁运输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应济宁公司,其他如申通物流、顺丰速运、速尔快递等则开具普通发票对应济宁公司。

  另外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发现本应可以抵扣的铁路运输小票,由于收货人注明的是商务部个人,因此不能抵扣,如1月份252#凭证754元、3月份600#凭证1361.60元,8月份57#576.50元,如果开具公司名称则可抵扣运费188.45元。建议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公司业务应对应公司开具发票。

  六、 建议:

  (一)建议公司应与其他物流运输单位及时签订《运输合同》,

  如中铁运输每年签定一次。

  (二)是运价要按《运输合同》双方协议价格认真执行。

  (三)对未按合同执行的运费金额建议商务部进一步落实,并

  追回可确认的运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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