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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减税申请书「」

时间:2020-11-04 17:56:39 申请书 我要投稿

2016个体户减税申请书「推荐」

  现在个体户纳税越来越高,大家可以提出减税申请,减税申请书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提供的个体户减税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大家采纳!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2016个体户减税申请书「推荐」

  篇一

  国税局:

  我店以经销电动车为主,20xx年8月份正式营业,并于20xx年9月份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共有员工1人。地址:

  我是一名90后创业者,因自己社会经验的缺乏及对市场的错误判断导致自经营之日至今为亏损状态,20xx年12月份贵局将我店设为定额纳税600元每月,目前之境况无疑于雪上加霜。以下我会提供2012年12月份的销售数据证明其入不敷出。根据《予财税政20xx,81号文件》达不到月销售额两万元的个体户免征国税的条款。特申请定额减免。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二

  各科、室、所、稽查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20xx]947号《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的执行期限为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

  二、《通知》第一条第三款残疾人员比例含30%;

  三、xx年已审批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因减征条件发生变化,各征税所应及时告知纳税人新政策及执行日期并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减税申请;自《通知》执行之日起,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并经税务机关正式批准减税后,其减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的征收批准减税跨年度长期有效;

  四、《通知》下发前已审批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税政一科将重新制作减免税批复,由主管税务所送达纳税人并将原减免税批复收回;

  五、《通知》下发后新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事项一律按朝地税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审批程序及使用文书执行。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三

  和平县国家税务局:

  我店店名和平县彭寨镇昌盛经销部,位于和平县彭寨镇南堤路43号,纳税人代码(44252319620907444297),法人代表曾丽娟,无其他聘用职工。本店经营食品批发及零售,生意一直不是很好,每月营业额远低于个体户税收起征点,因此现向贵局申请免税,望给予办理为盼!

  和平县彭寨镇昌盛经销部

  法人代表:xxx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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