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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申请书

时间:2022-11-28 09:14:3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参加诉讼申请书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参加诉讼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1

  申请人:

  请求事项:你院受理的上有限公司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申请人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的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2、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年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年共同购买位于县路的.商品房一套,为家庭唯一住房。20xx年x月,竟然瞒着申请人擅自以该住房为有限公司向上融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前申请人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本案原告的民事诉状送达后,才向申请人告知真相,申请人本就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得知此事后更是心急如焚。

  申请人认为:所抵押的房产系申请人与其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显然需要共有权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否则抵押无效。

  而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也绝不会同意将家庭唯一住房为他人的债务办理抵押。

  而本案原告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专业公司理当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尽到充分审查义务,理应知道本地老的房产证往往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一方名下,不能仅凭房产证未记载共有权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去征询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

  因此,本案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因其自身的疏忽或懈怠,未尽充分审查义务,其抵押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本案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xx人民法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2

  申请人:王洪波,男,汉族,19xx年10月5日生,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目的:

  一、原告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工程款纠纷一案。因我是实际施工者,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依法申请参加诉讼。

  二、要求原告及被告共同支付我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元及5年来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

  事实与理由:

  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压低标值中标,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三个部分的'建设项目。我与20xx年9月23日以原告的名誉实际施工了2吨燃气锅炉改造、交换间搬迁和安装、采暖外网工程。按照要求,我包工包料如期完成了工程量。其中在我和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定的锅炉、交换间安装工程完工后,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10万元的价格,把采暖外网包工包料由我来施工。在外网施工期间,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给我分包了一些零星工程,价值3万余元(以上工程有第三人民医院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而当时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给我结付了2.5万元。工程结束后,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民医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不付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现原告已将被告诉入法院,为有效的弥补我的实际损失,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实际的施工者(投资者)、受害者,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参加诉讼,要求原被告给付我剩余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及五年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请依法照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3

  申清人:施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xxxx省xxx县人,农民,住xxx县xxx乡xxx村。

  代理人:施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系施xxx之子,籍贯与住所同施。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施xxx诉施xxx房产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1.认定申请人为xxx区xxx大街号房产权利人之一。

  2.该房产分割方案中,申请人应占有三分之一份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被告系同胞兄弟。申请人xxx年只身到北京经营一吊炉火烧摊,xxx年因生意兴隆,想要扩大营业,遂叫二弟施xxx (本案被告)和三弟施xxx同来北京,共同经营一山东面食铺。xxx年春,兄弟三人已有可观积蓄,便议论买房以为永久居住。这时,父母来信,说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我作为长子,遂回乡侍奉父母。不久,原、被告和我以三人经营面食铺的积蓄,以被告施xxx名义买下xxx区xxx大街号房产一所,即平房十间。当时,三人曾言明该房产为三人共同所有。

  五十年来,我在老家待奉、安葬父母,抚育子女成人,未到北京居住;兄弟之间亦未提及分割房产一事。现原告、被告之间念及年事已高,为不给子女留下麻烦,决定分割房产;但意见未能一致,提起诉讼。申请人认为,当初购买房产之款项,有我之一份,购买之后,曾言明三人共有,现分割该房产理所应当有我一份;原告、被告在北京之基业,系由我开创,共同经营之中,我的贡献最大(有同业人员xxx 、xxx,原房主xxx,经纪人xxx,该房产老邻居xxx,xxx可以作证),请求分割三分之一并不为过,恳请支持。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4

  申请人:赖民新,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原告邵世杰与被告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及第三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申请人认为对当事人诉争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参加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诉讼请求:

  1、确认邵世杰与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及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类合同及法律文件无效;

  2、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

  3、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两名股东,申请人为股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时未征得申请人同意,且经申请人了解,原告与被告在办理股权变更申请时伪造申请人签字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侵害了申请人的股东权利,其行为无效,据此申请人请求参加诉讼,确认原、被告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原、被告签署的相关转让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无效,及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的申请及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恳望裁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5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xx武侯民初字第423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31300051 234920502、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xx.10.19、到期日20xx.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江阳市同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晨毅,董事长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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