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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请书

时间:2025-09-04 07:19:19 申请书 我要投稿

交通事故申请书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交通事故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申请书

交通事故申请书1

  申 请 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

  一、 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

  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二、 申请人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影响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之间没有联系。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5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申请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严重的过错,但没有导致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公安部门查证交通事故,包括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证据收集。同时可以印证的是受害人的过错与申请人离开现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8.1.4条同为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交通警察调查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而经申请人了解公安机关并未搜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现场监控录像。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未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致使申请人无法及时对鉴定文书******号做出与肇事车辆比对核实,致使从程序上影响了对鉴定文书自收到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权利的行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事故车辆的检验报告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认定书未按规定程序送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事故认定书应当分别送达当事人,***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本人。

  综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的复核请求予以审查,结合申请人的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和受害人之监护人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对申请人的从轻处理的意见,将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纠正为同等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2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住址:

  请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鉴所〔XX〕法临鉴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特申请对xx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本鉴定书作出机构是南充市营山县鉴定机构,而第一次鉴定机构是南充市鉴定机构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因此本鉴定书严重违背程序,应当无效。并且该鉴定书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做出鉴定时并无两个在场人员见证,明显违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轻,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诊断4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病历上是挫裂伤。法医临床检查部分说:步态正常右膝关节外观正常,内侧有轻压痛,右膝关节活动正常。被鉴定人yb目前还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鉴定时稍轻,如果病情不好转,就不会是十级的最轻伤残等级了。

  分析说明部分(一)确诊为头皮裂伤右膝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明显违背依法客观公正中立鉴定原则,因为病历是确诊为脑外伤、头皮裂伤右膝骨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

  故意遗漏重要病情:中心医院mr报告单诊断意见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伴内、外侧半月板、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该鉴定书遗漏的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才是评残最主要的。经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所以第一次鉴定在综合基础上评定为十级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三、在医疗费审查部分

  该鉴定书明显越权鉴定: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费215元,作为被鉴定人是中学生,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是根据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所作,是否合理,鉴定人应对医疗机构质疑,被鉴定人保留索赔权利。自费药品认定,也是委托鉴定项目以外,是法院裁判及保险公司的权利,该鉴定书越权鉴定应当无效。

  四、因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并无从属关系,也没有在后鉴定意见书自动取代在先鉴定意见书。

  在二者有矛盾冲突时,法院也应综合鉴定机构所在地和办理鉴定数量和鉴定人员资质、资历等方面,认定没有违法违反程序的鉴定报告。 综上所述,南鼎司鉴所〔XX〕法临鉴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在程序和实体上均严重违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鉴定准则,损害了被鉴定人合法权利。特请求法院委托高资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直接认定第一次司法鉴定南通司鉴中心临鉴第150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鉴定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3

  申请人:闫某宾,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乡史庄6号院,身份证号:410482X1553X。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某军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某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某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某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李律师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申请书的话,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还是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一起来完成,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找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们帮助您。

交通事故申请书4

  申请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公安管理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交通事故申请书5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女,_____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地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被申请人:_____,女,_____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地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被申请人:_____,女,_____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地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保全(查封、扣押)被申请人_____驾驶的登记在被车主为_____名下的投保人为_____的苏_____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价值为____万元(车辆停放在_____停车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驾驶的登记在车主为_____名下的投保人为_____的_____小型普通客车,于______年12月25日在_____路与_____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申请人_____多处受伤,现正接受住院治疗。交通事故经_____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并与______年12月27日向申请人_____下发了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告知单。为减少申请人损失,保障将来的'判决顺利执行,特向贵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_____驾驶的登记在车主为_____名下投保人为_____的苏_____小型客车。申请人提供财产作为担保。如出现保全错误,申请人愿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7

  申请人:xxx,男,汉族,无业,住青岛市

  委托代理人: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

  住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xxx银行的账户资金xxxx¥万元,账户为:xxx

  事实和理由: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8

  申请人:小谢,女,汉族,19xx年12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18x号2号楼x单元xx号。

  申请人:谢山,女,汉族,19xx年8月2日出生,住郑州市郑州矿区西街xx号院xx排xx号。

  被申请人:x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请求事项: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豫A9xxx1号轿车一辆(价值90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事实与理由:

  xxxx年4月8日,xx兵驾驶车主为被申请人的豫xxxx号轿车沿京珠高速公路行驶至794KM+800M时,追尾撞上豫xxx轿车,造成申请人受伤。经漯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兵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xx兵作为司机驾驶车辆履行被申请人的职务行为,在其过程中造成申请人受伤,且被申请人作为该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对申请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xx兵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对申请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可能出现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不立即保全其财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现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9

  申请人:闫____宾,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乡史庄6号院,身份证号:____1553____。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______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______]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______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______]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____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____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______]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20______]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____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____宾所驾驶的豫DKE8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____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____宾所驾驶的豫DKE8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____军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____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____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____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____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____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____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____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______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______]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____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____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20__年七月二十六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10

  申请人:___,男,___岁,住__县__镇先农街_号楼__号,身份证号:51052419_________,川E____号车驾驶员,电话:____

  复核请求:

  撤销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年】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

  理由:

  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年】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

  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____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__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即使申请人驾驶川E__号超速,但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___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就已经侵犯了申请人通行权利,且转弯时的速度超过了30km/h,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___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无充分证据证实申请人超速的情况下,___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重新认定结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11

  交通事故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许

  天气: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地点:____________

  当事人基本情况:

  ____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持________型驾驶证驾驶________号小轿车。车主: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人,骑____________号两轮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_号小轿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________庄村口;后逢________骑____________号两轮电动自行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________在由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穿道路的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________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________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________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____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过道路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未按照正确的行驶路线下车推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李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警察(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12

xx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侵权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中,因被告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法对原告的伤残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依据是:1x2x3

  在此,被告请求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所对张建民伤残进行重新鉴定,望准许。

  申请人:

  日期:

交通事故申请书13

  申请人:张xx,男,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1xx号院xx号楼xx号。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五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第0xxxxxxx号),特申请复核

  事实理由如下: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

  事故认定书载明:李应宽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摔倒,在摔倒过程中,李应宽被摔倒在王文富驾驶的无牌压路机下,王文富驾驶压路机在停机过程中,压路机滚筒将李应宽压死,因此压路机不是制动向前惯性滑动致李应宽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压死摔在压路机滚筒后李应宽的。因此该事故的发生应当是驾驶人员临场慌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的死亡后果。同时根据您大队查明事实是:两机动车没有相撞。因此申请人恳请责任事故认定法定机关重新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

  二、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形成原因认定事实不准。

  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的是:李应宽驾驶的摩托车是由北向东行使,距南侧路边1.7米处制动滑印迹长15.8米。可见李应宽在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现与其行驶方向对面有压路机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东行使回避与其行驶方向迎面而来,向南行驶的压路机,并紧急制动。因此李应宽并非遇紧急情况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同时,李应宽驾驶摩托车时速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认定书在没有体现的情况下,就认定李应宽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认定事实不准。

  三、由于认定事实不清和不准,因此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明责任不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灯,﹍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或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正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命令性规定,没有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才使得李应宽发现问题后采取向东回避行使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仍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因此申请人恳请交警部门对人命关天的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14

  申请人:贾____,男,__岁,住址:湖南省____县景港__镇____街__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徐____,男,__岁,住址:重庆市__县____镇____村__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____大队作出的第20______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____大队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厂区有东门路口和南门路口,两个路口相距约五百米。

  南门路口是个十字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一个“门”型人行天桥,路中间还安装有隔离拦栅。

  发生事故的富士康东门路口是个“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更没有交通信号灯,在路口南端十多米处就没装隔离带了。该路口唯一的交通标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离带终结处树立有两根引导人们谨慎横道的横道指引桩。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与南门路口是两个不同的路口,不能混为一谈。东门路口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树有两根允许行人横道的横道指引桩。申请人当时就是遵从横道指引桩指示、对着指引桩由东住西横道时被被申请人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的`。

  在东门丁字路口东西两则日夜有的士、私家车、“蓝牌”车和多条线路的公交车停靠,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在申请人横道处横过道路到对面搭车。

  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伟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完全错误的!

  二、20______年3月__日9时40分许,在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被申请人徐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被申请人徐____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仅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依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是按照规定路线过马路,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____大队作出的第20______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现特申请贵局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请人:贾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15

  申请人:马某、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某某队,系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被申请人:李某、女、57岁,住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某队,系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驾驶员。

  申请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时许,申请人驾驶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货车由廷水方向往西乡方向行驶,被申请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从西乡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驶,行至沙廷路和321国道交汇处,因被申请人逆行且操作不当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后轮发生擦挂,导致被申请人身体右侧与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相撞,造成被申请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伤,住院14天,因被申请人的亲属拒绝手术导致被申请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依法迅速拨打110报告了情况,并及时将被申请人送往西乡县沙河镇医院包扎后又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

  二、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存在如下错误。

  1、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和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为同向而行。

  2、被申请人的受伤的部位均是在身体右侧,如果是同向行驶,被申请人所受的伤只能在身体左侧,不可能在身体右侧。

  3、申请人是正常驾驶没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过于靠边占道驾驶”。

  4、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的前五天刚在西乡县西镇汽车修配厂进行了保养,其制动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5、被申请人不是行人,而是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该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违背事实的认定被申请人是“推扶轻便两轮摩托车”。

  6、被申请人是驾车碰撞在申请人驾驶车辆的后轮上,而不是右前轮,是碰伤,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为右前轮于摩托车后货架相擦挂,右后轮碾压致伤。

  三、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申请人不负责任的结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申请人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违反了上述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道路左侧,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作出的【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起事故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特申请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马某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相关注意事项:

  1、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3天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2、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3、为保证复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师复印事故现场材料及相关证据,按交警调查情况书写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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