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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退休申请书

时间:2021-03-16 18:51:19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村干部退休申请书范文

  关于村干部退休申请书 大家了解过多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是小编分享的村干部退休申请书范文 ,一起来看一下吧。

村干部退休申请书范文

  村干部退休申请书范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村干部年老后的基本生活,调动和保护好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深入调研,万盛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一、办法明确了参保范围。适用办法的人员为2017年7月1日以后在任,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纳入财政统发报酬的村干部(含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科技员、村计生专干以及区委组织部同意设立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村干部的除外)。

  二、办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比例及方式。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的办法筹集。缴费基数:按万盛区上年度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区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每年随区社平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缴费金额及分担比例:在任时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8%,其中区财政承担缴费基数的20%,村干部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参保离任后的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全额由个人承担。缴费方式:以镇为单位,统一向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和接续手续。新任职村干部应在批准任职次月办理申报手续,并从任职当月起缴费。村干部参保后离任,养老保险费从其离任次月起全额由个人缴纳。

  三、办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因病、非因公负伤,经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经本人申请,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其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和领取: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村干部,经本人申请,从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的次月起,按有关规定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死亡为止。养老金的计发标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

  养老金权益不得转让、抵押,不得虚报、冒领,养老金通过相关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其三,其它待遇:领保人员死亡后按殡葬政策处理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丧葬费,并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7个月的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在统筹基金中支付,对违反殡葬政策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领保人员死亡且个人帐户有余额的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在领保前死亡的,将其个人帐户本息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村干部已经参保,达到领取养老金规定年龄,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将其个人帐户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加发两个月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后,终止基本养老关系。

  四、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级统筹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自觉接受劳动保障、审计、财政等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该制度还规定:没有参加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从离任次月起,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以个人名义参保,缴费金额由个人全额承担的,财政补贴由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全额发放给本人。以单位名义参保,缴费金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财政补贴用于扩大本人缴费基数,但不超过政策规定的基数。2017年7月1日前的参保年限不享受财政补贴。自愿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村干部,缴费基数最高可按区社平工资的100%缴纳,多缴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

  村干部退休申请书范文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村干部年老后的基本生活,调动和保护好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深入调研,万盛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一、办法明确了参保范围。适用办法的人员为2017年7月1日以后在任,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纳入财政统发报酬的村干部(含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科技员、村计生专干以及区委组织部同意设立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村干部的除外)。

  二、办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比例及方式。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的办法筹集。缴费基数:按万盛区上年度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区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每年随区社平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缴费金额及分担比例:在任时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8%,其中区财政承担缴费基数的20%,村干部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参保离任后的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全额由个人承担。缴费方式:以镇为单位,统一向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和接续手续。新任职村干部应在批准任职次月办理申报手续,并从任职当月起缴费。村干部参保后离任,养老保险费从其离任次月起全额由个人缴纳。

  三、办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因病、非因公负伤,经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经本人申请,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其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和领取: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村干部,经本人申请,从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的次月起,按有关规定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死亡为止。养老金的计发标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

  养老金权益不得转让、抵押,不得虚报、冒领,养老金通过相关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其三,其它待遇:领保人员死亡后按殡葬政策处理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丧葬费,并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7个月的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在统筹基金中支付,对违反殡葬政策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领保人员死亡且个人帐户有余额的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在领保前死亡的,将其个人帐户本息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村干部已经参保,达到领取养老金规定年龄,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将其个人帐户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加发两个月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后,终止基本养老关系。

  四、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级统筹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自觉接受劳动保障、审计、财政等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该制度还规定:没有参加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从离任次月起,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以个人名义参保,缴费金额由个人全额承担的,财政补贴由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全额发放给本人。以单位名义参保,缴费金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财政补贴用于扩大本人缴费基数,但不超过政策规定的基数。2017年7月1日前的参保年限不享受财政补贴。自愿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村干部,缴费基数最高可按区社平工资的100%缴纳,多缴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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