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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守则

时间:2020-10-17 09:48:03 守则 我要投稿

公司员工管理守则范本

  公司制定公司员工管理守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凝聚力,培养各类人才,给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员工管理守则范本,欢迎参考!

公司员工管理守则范本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主旨)

  本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zz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健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建立员工与公司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良好的工作关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苏州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本规则,以备全体员工共同参照执行。

  公司员工应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听从公司有关工作方面的指示和指令,专心从事自己的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益,并且应相互尊重人格,同心合力,努力维持公司秩序、发展公司业务。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规则的适用对象限于公司的员工。本规则中所称的“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正式聘用的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试用期间的人员。

  员工根据不同的性质分为:合同工、季节工。

  2、对超过退休年龄被返聘的员工和临时提供劳务的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则。

  3、本规则不适用于正在本公司交流、借调、海外人员及临时聘用的顾问。

  4、本规则未尽事项,在必要时另行补充规定。

  第3条 (职业规范)

  1、公司本着诚信待人、互惠互利的原则,使劳资双方同心协力,均致力于事业的蓬勃发展。

  2、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诚信、负责、进步、分享的四大原则,爱护公司荣誉,发挥团队精神,忠诚努力执行各项任务。

  3、所有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监督指导,相互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4、所有员工必须绝对保守公司的各项机密、文件、及档案,退职后亦相同。

  5、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谋求私利,损害公司名誉及他人的利益。

  第4条 (员工生活工作指南)

  嘴巴甜一点、脑筋活一点、行动快一点、效率高一点、做事多一点、

  理由少一点、胆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说话轻一点、微笑露一点。

  第5条 (权利和义务)

  公司有妥善照顾本公司员工之义务,也有要求员工提供劳动之权利;员工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及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等权利,也应负其相应之责任的义务。

  第2章 人事

  第5条 (员工的招聘)

  1、聘用条件:

  本公司聘用员工的主要原则为诚信及责任两大重点,并视当事人对其应聘职位合适与否而立,配合该职位的职责要求所需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经验及个人品德作为甄选标准。

  2、招聘需求:

  本公司各部门编制员工人数如有缺额需补充或增员,应由申请部门填写《人 力增补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交部门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后申请单交至人事课,经汇整后,可补充人员或内部调派。

  3、招聘方式:

  招聘前除需求部门外,人事部门还需向公司其他部门询问,确认是否有增补人员计划,可否与本次同时招聘等相关事项,以便节省作业成本。

  人事课根据核准后的《人力增补申请单》,列出需招聘员工类型、数目、要求,选择最佳招聘方式,有如下选择:

  (1)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

  (2)张贴招聘广告或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3)至专业性学校招募

  (4)参加大中专人才招聘会或专场

  (5)劳动中介机构

  (6)其它

  4、应聘者应提供的资料:

  在招聘员工时,应聘者应提交下述材料,并一律接受面试和书面考试。公司从优录取,但不录取未满18周岁的应聘者:

  (1)个人简历资料(本人填写、附照片)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非临时或其它书面证明)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4)婚育证明

  (5)体检表(指定医院)

  (6)原单位离职证明(限已工作过之人员)

  (7)最近三个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寸彩色)12张(交人事单位)

  (8)其它临时必要的证明

  5、初试前

  (1)人事部门收集应聘者资料,经过审核确认,整理分类后交各用人部门主管。若有伪造证件者一律不得录用;已录用的员工发现其证件属于伪造者,该员工立即被辞退,且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2)用人部门主管筛选确定初试者名单和初试时间交人事部门

  (3)人事部门电话通知应聘者,安排初试顺序时间

  (4)将初试安排表送至用人部门主管和总经理

  (5)招聘场地安排和招聘资料准备

  6、面试当天

  (1)各用人部门主管及人事部门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招聘现场

  (2)核对应聘人员并发给应聘告知和填写“应征人员履历核定表”

  (3)按顺序将分组应聘人员资料和“应聘人员面试表”交招聘人员人手一份

  (4)根据应聘人员实到情况及时调整面试顺序

  (5)用人部门主管或总经理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

  (6)人事部门电话通知复试者,安排复试顺序时间

  (7)将复试安排表送至招聘人员和总经理处

  (8)安排场地进行复试

  7、笔试

  笔试考察内容由人事部们根据拟招聘的岗位具体性质决定。

  第6条 (录用)

  1、由需求部门与录取人员双方商议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试用期的期限、相关的薪资福利待遇;

  2、应聘合格者属于内定录用,自报到当日必须向公司人事课提交下述所有材料:

  (1)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原单位的辞职证明或(和)退工单或待业证明等

  (2)最终学历证书及相关的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如:日语资格证书、报关员证、会计师证等)

  (3)家庭状况表、抚养家属情况表

  (4)家庭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子女出生状况、体检表等公司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3、填写本公司的个人履历表,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4、提交体检报告(必须到本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或健康证;

  5、提交前工作单位社保转出证明(即社保转移单,缺少者暂不录用),若为第一次参保或前单位未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时,则签立切结书以示公司对聘用该员工之前产生的有关社会保险等问题不负任何负责;

  6、签订《劳动合同》;

  7、上述提交材料中的记载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在15日之内向公司进行书面汇报;

  8、新进人员未按公司规定办理报到手续,或手续不齐者,在人事课通告补办后仍不按规定办理,得不经预告而终止雇用,并依该员工实际工作日计算薪资,并于发薪日第二天(假日顺延一天)亲自到公司领取。

  新进人员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其他证件或者编造虚假工作、学习经历,经核实后,公司可以不经预告而终止雇用,并依该员工实际工作日计算薪资,并于发薪日第二天(假日顺延一天)亲自到公司领取。

  以上两种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均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9、 职前培训:

  A:新进人员一律于报到当日或安排适当时间,接受公司管理部安排之各项职前教育或在职教育,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管理制度、安全卫生教育、理念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了解工作基本流程,品质教育及其它有益于工作、品质、生活之提高而举办之教育,由人事课主办。

  B:由人事部门带领新员工归入各自的岗位。

  C:专业训练

  对所需从事品检、技术、专业设计等高难度用工采用委外培训或上岗前由相关主管人员安排培训课程,员工具一定工作能力,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才能投入正常工作。

  D: 在职训练:

  新进员工所在岗位之上级主管对其进行紧密的作业指导培训,上级主管需从简单的作业开始培训员工,对其工作结果都要认真检查并纠正其错误,直到其能逐步掌握所需的工作技能。

  E:训练记录:

  每次员工培训均要有培训教材(自编、上发)及培训记录(时间、内容、表单),其接受能力强弱作为转正考核、调用、晋升或工作分派之参考。

  F:训练成效评估:

  以培训内容、状况、结果实施后加以分析、整理,人事课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作为下次培训改进之依据。

  第7条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录用关系之日起三日内,第一天工作日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提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订立)

  第8条 (试用期)

  1、被录用的新员工自录用之日起可约定一定的期限为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未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未超过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1年未超过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80天。

  2、在试用期内,因业务能力、业务成绩、健康状况、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出勤率、服从率、工作配合度及其它理由,公司认为该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在试用期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亦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范围内,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该员工经解雇时,并依该员工实际工作日计算薪资,并于发薪日当天(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打入工资卡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则正式任用。

  3、员工转正考核办法:试用期满前一星期,由人事课发“新进员工考核表”通知部门主管,呈交直属主管签署意见,部门主管审核后,交还给人事课,由人事课交由厂务部或总经理批准后,人事课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保险,再财务登入,人事存档。

  4、试用考核用表单:试用期满员工,人事课依据主管核准的转正资料向员工发出通知

  (1)试用合格者发“转正通知书”

  (2)延长试用期者发“延长试用期通知书”(提示: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额度)

  (3)试用不合格者发“终止聘用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5、经试用合格的员工之录用日期,从试用之日开始起算。

  第9条 (退休)

  员工的退休年龄,规定男性为60岁,女性干部为55岁,女性员工为50岁;退休日为退休当月的月底;退休后,如公司认为有需要,且本人又自愿继续就业时,可以作为非正式员工再返聘。

  第10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员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查实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属于伪造或者严重失真;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劳动教养或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本条第“3”款所述的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可以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公司搬迁至很远、或兼并分立、或调整主营项目的;

  (2)由于火灾、罢工、大规模自然灾害、瘟疫发生、战争等超出甲方及乙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之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或废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除与公司另有约定的以外,员工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不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员工都应该当按照公司的规定与公司履行工作交接手续以及财务清理手续,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试用期内的;

  (2)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公司因为经济性原因确需裁员的,可以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经济性裁员之权利。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员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治疗、疗养期间或在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员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7、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1)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员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员工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1个月;

  (4)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续约时;

  (5)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已经完成时;

  (6)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11条 (劳动合同解除的手续)

  1、劳动合同期内,除劳动合同及本就业规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按照本规则第10条第1款、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提前通知对方,仅需履行约定的交接手续。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同时部门主管根据具体情况之需要进行人员安排或者人员增补计划,以便保持工作的稳定和连贯。

  3、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工作交接。部门主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作交接时间。

  4、所有员工辞职者都需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人事课批准后,办理公司所有工具及其它物资移交,并填写“移交清单”,经主管核准凭单交人事填写“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证明”,双方签字,领取“劳动手册”。

  员工的离职申请或离职单由部门主管进行确认签名后送交人事部门备案。

  5、公司辞退员工的流程

  (1)新进员工进公司经过定期培训,在试用期考察确属不合格者,经部门主管认可书面提交人事课备案即可。

  (2)对正式员工,出现法定的或者本守则规定的情况,公司有权辞退,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1)直属主管根据员工能力及实际表现(记录)拟交书面报告。

  2)人事课审核

  3)审核后拟定离职时间,办理移交手续,主管确认签字。

  4)人事课根据书面辞退报告签署意见,移交清单确认报告,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证明”报请上级劳动主管部门。

  5)根据备案,领取“劳动手册”,

  6、员工离职前应当将所有领用公司的非易耗性办公用品(类似于剪刀、档案夹、订书机等)归还公司,并且与公司财务部门核算结清预支款、借款等所有帐款。

  7、员工离职前需将个人保管的公司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等资料)、文件、档案等文献全部归还。

  8、员工离职时应当将公司发放的有关文具、办公用具及其他需要归还的物品归还,如领用的物品有遗失或者非自然损耗的损坏,均应当按照原价赔偿。

  9、人事部门将离职人员的相关考勤记录统计后,交予财务部门进行薪资的核算。

  10、 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人员的离职前一个月的薪资以现金形式于离职次月公司规定的发薪日亲自到公司领取;公司对其出具离职证明及办理社保转出的相关文件证明。

  第12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公司或员工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劳动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收录用员工的支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时,都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违约方的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程度、双方的另行约定等因素确定。

  第13条 (经济补偿金)

  (1)连续工作未满一年,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注: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作为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2)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则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的金额作为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工资12个月的金额;

  (3)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条 (医疗补助费)

  第15条(奖惩)

  公司有权根据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分为以下四种:嘉奖、小功、大功、晋级。具体按照本规则第84条执行。

  公司有权根据规定对员工进行惩戒,惩戒方式有以下五种: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辞退/开除。具体按照本规则第85条、第86条、第87条执行。

  第16条 (工作职位、内容和工作部门、工作地点的变更)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考虑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及其他情况,要求员工变更职务、工作内容、工作部门和工作地点,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公司对员工进行调度,应当在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慎重作出决定。

  第3章 纪律

  第17条 (注意事项)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公告及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忠诚勤勉之责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18条 (工作着装及仪表)

  1、制服制作种类:(一年份)

  (1)冬季夹克X1件

  (2)工作服短袖X2件(夏季)

  (3)工作服长袖X2件(冬季)

  2、着装季节之规定;

  (1)夏季服装穿着:从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止。

  (2)冬季服装穿着: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止。

  (3)公司每年统一发补时间:原则上4月底以前发补夏季服装,9月底以前发补冬季服装。(可随天气变化作调整)

  3、服装费用:

  由公司免费提供,离职时未曾穿过的可退还,已穿制服按员工服务年限予以折旧。

  4、服装发放资格与权利:

  (1)新进员工入厂达半个月以上者,由总务课按员工身材依工作季节给予发放服装。

  (2)凡员工辞职或解雇者,制服经折旧后归其本人所有,未穿之制服可退。

  5、着装要求:

  (1)为力求公司着装整齐统一,全体同仁应按季节着装。

  (2)生产作业人员,着装必须整齐,朴素大方,不得穿高跟皮鞋、拖鞋,不得穿露趾露跟凉鞋、短裤、裙子进入车间,如有违者,罚款20元论处。

  (3)男员工(含文员、主管)穿工作服短袖时,一律将上衣别入裤内,违者罚款10元。

  (4)行政文职女职员,穿制服可以穿裙子,但不得穿拖鞋上班(时装鞋可),违者罚款20元论处。

  6、服装保管:

  (1)服装发放后,请各位作好标记,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2)严禁盗窃他人制服,已经发现,立即无薪开除。

  (3)凡有服装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告知管理部相关人员给予查处,绝不得隐瞒或谎报。

  7、其它:新进人员入厂时间达半个月以上者,管理部主办人员应主动通知新进人员到总务课领取厂服,次日应穿厂服上班。

  (2)有厂服按规定穿着,不扣衣服外露袒胸或不着装每次予以罚款10元,编入福利金帐户。

  8、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穿着工作服装,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配戴识别证,必要时必须更换工作鞋方可上岗;

  第19条 (各种规定的遵守)

  员工必须细读、熟悉公司的各项规定,做到充分理解及坚决执行。

  第20条 (职务制度秩序的维持)

  员工应服从职务制度所定的上司的指示,遵守工作场所的秩序,互相协力完成职责;与此同时,上司应尊重下属的人格,率先完成职务,同心协力使工作环境始终保持和谐。

  员工应当及时完成所属部门主管交办的工作,如有不明白地方,应即时向部门主管确认清楚后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向所属部门主管反映或向上一级所属部门主管汇报。在未得到明确指示前,仍应按原指示完成工作任务。

  第21条 (工作须知)

  1、员工不得进行有损公司商誉、公司信誉或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行为;

  2、员工应正确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努力精通业务;

  3、员工应公私分明,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4、员工应不断努力,将工作环境整理得有条不紊,物品不得随意摆放;

  5、员工不得探听他人薪资或者故意、重大过失泄漏个人薪资;

  第22条 (财产和文件的管理)

  员工不得将公司的财产(如文具、工具、办公设备、设施等)和文件私用,不得利用公司复印机、传真机接发私人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的文件、帐簿或其他有关公司信息的资料等向他人公开或提供。

  员工不得将公司的材料、零部件、半成品以及属于公司所有的其它物品私自带回家,违反者视为盗窃。

  第23条 (保密)

  1、公司的秘密主要由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组成,技术信息指有关计划书、个案报告书、终结报告、相关数据、公司标准生产程序、内部控制制度、作业流程、图纸、其他依法正在研制或将要研制的技术之信息、及其他与技术有关的一切信息;经营信息指有关经营的合同、经营计划、策略、诀窍、客户资料、成本计算、业务发展计划、计算机程序、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财务报表、定价政策、报价方案、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经营策略及各种备忘录、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的帐号、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信息;管理信息指有关管理的合同、电脑程序、各项规章制度、人事薪资资料、财务资料、人事决策和决议、人员档案、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往来函件、及其他与管理有关的一切信息。

  2、员工对于无论是否属于自己所负责的业务,均不得泄漏前述有关公司内部及外部的机密,并:

  (1)员工应严格按规定保守在工作期间涉及的公司秘密;

  (2)员工不得打听或努力获取与其本员工作无关的公司秘密;

  (3)公司财务人员不得向无权获得公司财务情况的人员及单位提供公司财务状况;

  (4)公司销售人员对公司的销售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非有权获得的单位、人员提供或公开;

  (5)公司的文件、帐簿、专有技术以及其他物品需向外人出示时,应事先得到公司的许可;

  (6)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和所签订的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