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5篇」
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其所涉及到的对象,必须依条款办事,否则将要受到法律、行政或经济的处理。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定义
本条例所指危险化学品,是具备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存在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执行。
第四条 管理方针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全面强化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五条 责任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负责,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危险化学品操作安全负责。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六条 建设项目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七条 生产工艺与设备
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控制技术和安全防护设施,提升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水平。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详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涵盖各生产环节和操作步骤。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规操作。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九条 应急措施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各部门职责。
第三章 储存安全
第十条 储存场所规划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选址、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特点,分区、分类储存,严禁混存。储存场所应设置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 储存设施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如储罐、仓库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建立储存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检测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储存设施,及时进行整改或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 出入库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出入库的品种、数量、时间、经手人等信息。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包装完好;出库时按照 “先进先出” 原则,确保危险化学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三条 储存环境监测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温度、湿度、有害气体浓度等指标。发现环境指标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 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 使用许可与备案
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使用许可或进行备案。按照许可或备案的范围和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设备与防护
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和防护用品,如通风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等。对使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员工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使用操作规范
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规范,明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和应急处理方法。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十七条 废弃处理
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妥善收集、储存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 经营安全
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第十九条 供应商管理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评估。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采购危险化学品,确保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质量合格、包装合规。
第二十条 销售记录
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必须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流向、购买单位等信息,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规定年限。不得向无相关资质或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一条 经营场所安全
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 运输资质
企业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选择具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不得委托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 运输车辆与设备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运输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二十四条 运输人员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五条 运输过程监管
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监管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运输途中发生紧急情况,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内部检查
企业应定期组织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二十七条 外部监督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政府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第二十八条 举报与奖励
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责任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员工责任
企业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违规操作危险化学品,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解释权
本条例由本企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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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内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及废弃物处置等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全员安全责任。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企业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选择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合法供应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存档。
第六条 采购计划
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明确品种、数量、采购时间等信息,采购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 合同管理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包装、运输、安全责任等条款,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八条 储存场所设置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化学品性质分类设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泄漏、通风等安全要求,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第九条 储存设施建设
储存设施(如储罐、仓库货架等)的设计、建设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估。
第十条 出入库管理
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出入库信息,确保账物相符,出入库过程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库存管理
定期盘点危险化学品库存,控制库存数量,避免超量储存,对临近保质期或变质的化学品及时处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许可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岗位,需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使用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
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化学品性质、危害、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使用规范
使用危险化学品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操作,严禁违规使用。
第十五条 设备维护
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检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防止泄漏等事故发生。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十六条 运输资质
企业委托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委托无资质单位运输。
第十七条 运输车辆要求
运输车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识与应急救援器材。
第十八条 运输人员培训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运输过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与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运输过程监控
建立运输过程监控机制,利用 GPS 等技术实时掌握运输车辆位置与状态,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章 废弃物处置管理
第二十条 废弃物分类收集
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设置专门容器与储存场所,防止废弃物交叉污染。
第二十一条 处置委托
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处置,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二条 转移联单制度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联单信息,确保废弃物转移合法合规。
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处置程序与措施,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
第二十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组建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 应急物资储备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与设备,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确保物资可用。
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八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相关场所、设备、操作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与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 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与期限,跟踪整改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
对企业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与备案,制定专项监控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全员培训
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 专项培训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运输等关键岗位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规程与应急技能等。
第三十二条 培训记录管理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等信息,作为员工考核与上岗依据。
第十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奖励
对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创新、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贡献。
第三十四条 惩罚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部门与个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解释权
本条例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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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企业内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活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四条 供应商选择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及安全保障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审查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建立供应商评价与管理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的危险化学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五条 采购流程
采购危险化学品需填写详细采购申请,注明化学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计到货时间等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采购。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危险化学品的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包装规范、运输方式、应急处置等条款,界定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六条 储存场所建设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根据化学品性质设置防火、防爆、防泄漏、通风、防晒、降温等安全设施。
储存场所应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避免相互禁忌物质混存,设置明显标识牌,注明化学品名称、特性、储存要求等。
第七条 储存管理措施
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化学品入库时间、数量、规格、供应商及出库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信息,做到账物相符。
定期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包括储罐、管道、阀门、通风系统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日常巡检,检查内容包括化学品包装完整性、储存环境温度湿度、安全设施运行状态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人员培训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熟悉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再培训,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第九条 使用操作规范
使用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挥发等情况发生,如在通风良好区域操作、使用密封设备等。对于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化学品,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使用完毕后,剩余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妥善回收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十条 内部运输要求
企业内部运输危险化学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如防爆叉车、专用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并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规定与应急处置方法,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企业内部交通规则,控制车速,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 外部运输管理
委托外部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运输企业,审查其运输资质、车辆状况、驾驶员与押运员资格等信息。
在运输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要求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第六章 废弃处置管理
第十二条 处置原则
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丢弃或倾倒,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三条 处置流程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及时将其收集、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注明化学品名称、性质、数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委托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应确保转移记录完整,跟踪处置情况,确保处置合规。
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与演练,确保其科学性与有效性。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建立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泄漏控制工具、急救药品等,并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企业相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机制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奖惩措施
对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如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按照企业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条例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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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畴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内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相关活动,涵盖所有部门与人员。
第三条 安全目标
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零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健康、企业财产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识别与评估
第四条 清单建立
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企业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建立详细的危险化学品清单,明确化学品名称、CAS 号、危险性类别、数量、储存位置等信息。
第五条 风险评估
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内部专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危险化学品在各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 储存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选址规划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选址应符合国家规范,远离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及敏感区域,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与通风条件,根据化学品性质进行合理布局。
第七条 设施建设标准
储存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执行,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与结构形式,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第八条 日常管理
制定储存设施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
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包括储罐、管道、阀门、安全仪表系统等,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 人员安全管理
第九条 培训教育
新员工入职及转岗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包括基础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 [X] 学时。
定期组织在职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再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X] 学时,不断更新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第十条 资质要求
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叉车司机等,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 使用审批
使用危险化学品前,使用部门需填写使用申请表,注明化学品名称、用途、使用量、使用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操作规范
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在专门作业区域进行,配备必要的通风、排毒、洗眼、喷淋等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控制危险化学品使用量,遵循 “即用即领、用后即清” 原则,不得超量储存与使用,防止泄漏、挥发等事故发生。
第六章 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内部运输
企业内部运输危险化学品应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或工具,车辆配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与检测。
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运输过程中遵守企业内部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 外部运输委托
委托外部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时,严格审查运输单位资质、车辆状况、驾驶员与押运员资格等,签订运输合同与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七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详细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涵盖火灾、爆炸、泄漏等各类事故场景,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救援措施、资源保障等内容。
第十六条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演练频率每年不少于 [X] 次,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可行性,提高员工应急响应与救援能力,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与相关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按照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制度执行、设施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规范、应急准备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考核奖惩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部门与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与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部门与个人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解释权
本条例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时间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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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社会公众安全及生态环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内危险化学品从采购至废弃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动,包括涉及的所有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 管理方针
遵循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方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第四条 供应商筛选
采购部门联合安全、质量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审查其生产资质、安全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信誉状况等,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从名录中剔除。
第五条 采购合同安全条款
采购危险化学品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条款,包括化学品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运输安全责任、应急处置措施、事故赔偿责任等内容,确保采购环节安全可控。
第三章 储存设施安全建设与维护
第六条 设施建设规范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等相关标准,根据化学品性质设计防火、防爆、防泄漏、通风、照明等系统。
储存设施建设项目需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确保建设过程安全合规。
第七条 日常维护管理
制定储存设施日常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周期、责任人,定期对储罐、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建立设施维护档案,记录维护时间、内容、更换部件、维护人员等信息,为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 人员安全培训与资质管理
第八条 安全培训体系
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体系,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制定差异化培训课程,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培训内容涵盖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方法等,确保员工掌握必要安全知识与技能。
第九条 资质管理
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如危险化学品装卸工、押运员、电工等,必须取得相应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督促员工参加复审培训。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条 使用前准备
使用部门领取危险化学品前,必须制定详细使用方案,明确使用目的、用量、使用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经审批后实施。
检查使用场所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有效,确保使用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 操作过程规范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密切关注化学品反应及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饮食、吸烟,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内部运输安全
企业内部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符合安全标准,配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装置,安装 GPS 定位系统,便于实时监控。
运输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与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运输人员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运输路线及应急处置方法。
第十三条 外部运输监管
委托外部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时,要求运输单位提供资质证明、车辆清单、驾驶员与押运员信息等,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定期对运输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与考核。
第七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应对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
制定全面、科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涵盖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各类事故场景,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处置流程、救援措施、资源保障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 应急演练与培训
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报警、应急响应、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环境监测等,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有效性,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应急救援流程、掌握救援设备使用方法,定期组织考核,确保救援人员具备实战能力。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同时按照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章 安全监督与考核机制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常态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制度执行、设施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规范、应急准备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考核奖惩措施
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部门与员工绩效考核体系,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与个人,按照企业规定进行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条例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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