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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纪律处罚通告

时间:2020-09-23 10:08:27 通告 我要投稿

学生违反纪律处罚通告

  很多学生也有违反了纪律的,这个时候就有了处罚通告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违反纪律处罚通告,欢迎大家参考!

学生违反纪律处罚通告

  学生违反纪律处罚通告一: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

  学生违反纪律处罚通告二:

  **、**两位同学入校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本学期9月7日、10月6日、10月19日熄灯后讲话导致班级五项竞赛扣分,严重违反了《住校生规章制度》。事情发生后,班主任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家长于10月21日来校对其进行了教育,鉴于**、**两位同学的认错态度,并考虑两位家长的实际情况及意见,特给予以下处理:

  1、签定试读协议;

  2、取消住校生资格;(10月21日~11月4日为住校观察期,如2周内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则暂时保留住校生资格)

  3、如本学期内再发生严重违反《住校生规章制度》的行为,则无条件的离开所住寝室;

  4、进行家校联系(每周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

  5、进行观察期内课堂纪律等评等级,如在观察期内出现2次B级或B级以下,则观察期满后不保留住校生资格;

  6、负责10月22日~11月28日内教室日常中午卫生的保洁(垃圾清扫、地面卫生、黑板保洁);

  7、延迟2012年10月严重警告处分申请撤消时间,具体时间视其表现后再定。

  希望**、**两位同学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努力学习。同时希望对其他同学起到警视作用,防止此类违纪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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