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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0 11:13:52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通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工作简称“双公示”工作。

关于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部门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河北”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县直各部门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网站等基础设施,加强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双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科学确定“双公示”标准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梳理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县直各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县直各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统一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信用河北”网站。

  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信用河北”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

  三、进度要求

  (一)第一阶段 县直各部门确定“双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晓明,联系电话:5055812,电子邮箱:xinglongfzj@163.com)

  时间要求:2016年3月上旬。

  (二)第二阶段 编制“双公示”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媒体上公示。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联系人:曹龙飞,联系电话:5058938)

  时间要求:2016年3月中旬前。

  (三)第三阶段 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在兴隆县网上审批系统 、兴隆县行政执法系统上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宝华,联系电话:5050006)、县法制办(联系人:邓雷,联系电话:5058162)

  时间要求:2016年3月底前。

  (四)第四阶段 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在“信用河北”网站上公示我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时间要求:2016年4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双公示”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分管副主任作为负责人,统筹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支撑。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各类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兴隆县网上审批系统 、兴隆县行政执法系统和“信用河北”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鼓励和支持县直各有关部门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双公示”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政务公开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人行承德中心支行兴隆县分行等有关部门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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