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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通知

时间:2021-04-10 16:39:36 通知 我要投稿

【必备】高温补贴通知4篇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温补贴通知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必备】高温补贴通知4篇

高温补贴通知 篇1

  各部门、分厂:

  高温天气来临,为保障在高温条件下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现决定从6月份开始发放高温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公司本部在职在岗员工;

  二、发放期限:6月、7月、8月,共3个月;

  三、发放标准:100元/月/人;

  四、发放细则:

  1、当月出勤天数达到当月应出勤天数,按100元发放;

  2、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低于当月应出勤天数,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当月高温补贴=(100 ÷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3、高温补贴从工资中体现,从7月15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管理部

  20xx年6月18日

高温补贴通知 篇2

各部门、分部:

  鉴于目前我区的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阶段,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公司暑期的正常运作,报经总部批准,区部决定对部分外勤及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按月发给高温补贴,并购买一定数量的防暑药品下发到各分部及点部,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20xx年7 ~ 9月,按月发放,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二、高温补贴发放岗位:司机(含司机组长)、收派员、仓管员(含仓管组长,不含运作文员)、运作员(含运作组长)、理货员、点部主管和部分行政后勤人员(汽车维修员、食堂工作人员和保安)。

  说明:以上岗位人员高温补贴发放时以其实际在岗时间为限(新进人员满20天的按全月发给,不足7天的不发,其余按半月发给)。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部门(分部、中转场或行政部)为单位统购消暑物品,每月20日之前,各单位分别汇总购物发票和实际报销人员名单(请参照附件一的格式填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制报销单据,并粘贴好后上交财务报销(必须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报销;发票填开的要求请向财务部门咨询)。

  四、区部行政部将统一购买防暑药品(包括藿香正气水、仁丹、风油精等,为3个月用量)。在防暑药品采购到位后将统一下发各分部或部门使用。

  如分部07年防暑药品仍有库存(在有效期以内)的',应尽快下发使用。

  五、防暑药品要下发到各点部,以便有员工需要时能及时领用。建议药品以集中保管为佳。

  请各分部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或超出标准发放。

  特此通知

  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补贴通知 篇3

  广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企业不依法发放将面临处罚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措施》还对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作出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其他省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高温补贴通知 篇4

  根据福利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业部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高温岗位定义:

  (一)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三、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根据各地区气温的变化特点,异地工厂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

  四、组织分工:

  (一)各工厂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工厂O类特高温和高温岗位的测试和统计,其他部门由本部门自行组织测试和统计,各部门对申报的高温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请于20xx年6月20日报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发现虚报情况,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负激励外,对已发放的高温补贴从员工月度工资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