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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10:20:00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范文一: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县社会保险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请您在6月30日前密切关注代扣银行账户扣缴情况和本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保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按月足额缴存。

  如发现本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缴费存在欠费情况的,务必在6月20日前在扣款账户存足余额;如存款余额足而未扣款,请在6月24日前到地税大厅刷卡缴费,并重新签订扣款协议。逾期未缴的将在7月份作中断核销处理,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享受;中断年限在7月份以后再进行补缴的,将按新的补缴标准执行。

  如需变更缴费档次的,请于6月27日前到县社保服务大厅(2号大厅2-4号窗口)申报。未申报的,按上年度缴费档次确定。

  咨询电话:0570-7021898

  0570-7025059

  龙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范文二:

  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社保对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促进及时、足额、公平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要求和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实际,对灵活就业人员过期的社会保险费核定数据进行定期清理。

  一、清理范围

  全县已办理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所属上一社保年度(所属上年7月至次年6月)未清缴的已核定产生的社会保险费。

  二、清理时间

  每年9月15日。

  三、清理要求

  每年9月15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必须缴清上一社保年度的欠费,逾期未办理清缴的,视同放弃缴费。县人力社保部门与县地税部门联合对未清缴的过期核定数据进行统计,统一进行清理核销。

  四、后续补缴

  过期核定数据全面清理后,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确需补缴其相应时段的社会保险费,应到所辖人力社保局(所)办理手续,按当前社保年度补缴标准进行核定,并到所辖地税分局办理扣缴。

  五、注意事项

  目前我省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扣缴,一个月自动批量扣缴两次当月应缴金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后期需持银行卡到所属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扣缴以往月份社会保险费手续,避免因未及时缴费而影响各项社保待遇的享受。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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